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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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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形成的一项主要依据儒家经义来断案的司法审判制度,由董仲舒倡导并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文以董仲舒的司法判决为考察对象,探讨他的“亲亲得相首匿”和“原心定罪”的儒家思想,阐释春秋决狱所体现的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系。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这一进程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法治社会中,必须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体现了儒家道德对传统法律的渗透和改造,对后世的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诸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说法认为,《唐律》的颁布标志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春秋》决狱也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文重点探讨《春秋》决狱和中国古代判词文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并由此得出结论,《春秋》决狱作为一项生命力顽强的司法传统,一直存活在中国古代的判词文化中,以迄近代。  相似文献   

3.
魏姝 《理论界》2023,(3):58-65
迄今,学界对董仲舒学说及其思想已有较多研究,对“春秋决狱”也有较高关注。但对董仲舒与法家的关系、董仲舒思想中的法家渊源以及所呈现的法家思想痕迹的探析,并没有太多涉及。“春秋决狱”是儒家经典学说指导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原则,现存于《通典》《白帖》和《御览》中的六个案例是研究董仲舒“春秋决狱”问题的重要文献资料。董仲舒以“原心定罪”“亲亲相隐”“诛首恶”“罪同异论”等《春秋》经义来审判司法案件,实际上是对儒家意旨与法家刑律的有机结合。所以,本文旨在从“春秋决狱”案例的具体分析出发,对董仲舒在其中的儒法交涉进行一定的阐发。  相似文献   

4.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体现了儒家道德对传统法律的渗透和改造,对后世的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诸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说法认为,<唐律>的颁布标志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春秋>决狱也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文重点探讨<春秋>决微和中国古代判词文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并由此得出结论,<春秋>决狱作为一项生命力顽强的司法传统,一直存活在中国古代的判词文化中,以迄近代.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学者讨论司法公正,有其独特的视角。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司法既严格依法、不背离原则,又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求儒臣治臣在司法过程中以经义解释法律,扩展法律的适用范围,真正实现法律正义。礼法结合、经义决狱和权时执法便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6.
张利 《河北学刊》2006,26(2):108-112
宋代的“义理决狱”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运动中的一次升华,是儒家的精神和原则在司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义理决狱”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司法审判的标准,以调解为手段,以宁人息讼为目的,在调解和息讼中都贯穿着教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朱林锋 《理论界》2012,(9):120-122
事实判断之儒家立场和成文法之法家性质的矛盾导致西汉疑狱、春秋决狱应时而生。西汉经学背景为春秋决狱提供人才、受众等因素,形成决狱运作实施的结构成分和政治环境。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派通过创造性地阐释《春秋》经义,实现了"贵志"原则在决狱中的致用。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春秋决狱采取比附推理逻辑,这虽然不利于法律规范体系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汉代法律价值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8.
经学与汉代法制张涛两汉时期,我国的法律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而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儒家经学渗入法律并对它产生深刻、广泛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记载作为判案、量刑的依据,史称《春秋》决狱或经义决狱。对经学与汉...  相似文献   

9.
汉代"春秋决狱"的重新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封志晔 《中州学刊》2003,(5):117-119
“春秋决狱”是古代法律史上以礼入法的有益尝试 ,礼法之间的融合与冲突开创了法制文明的先河 ,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传统否定论对“春秋决狱”的观点是片面的。重新解读“春秋决狱” ,对当代中国“以德治国 ,以法治国”的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董仲舒《春秋》决狱案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断狱,是指除依据法、令断狱外,还可以直接引用儒家的五部经典:《诗》、《书》、《易》、《礼》、《春秋》,特别是《公羊春秋》的内容和语义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丘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我国以《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是经董...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法制史上,有一个颇为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以经决狱”。所谓“以经决狱”,就是用记载儒家圣人言论的典籍,作为法官判案的准则。这个现象开始于汉代,倡行人就是那位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 董仲舒(前179—前104)是春秋公羊学派大师。作过地方行政长官,有治民办案的经验。据东汉末年的应劭说,董仲舒老病退休在家,朝廷仍多次派遣职掌刑狱的延尉张汤去向他请教。董仲舒于是著《春秋决狱》一书,详细记载以经义判决刑狱的二百三十二件案例)《后汉书·应奉附劭  相似文献   

12.
赵进华  牟瑞瑾 《兰州学刊》2010,(12):124-128
经义决狱是中国法史学研究中的热点论题,百年来积累了数量可观的研究成果,然而已有的研究多把研究视域限定在从两汉到魏晋南北朝的一段历史区间,对唐代及唐代以后的漫长的封建社会后期的经义决狱现象几乎没有涉猎。其实,自唐迄清,经义决狱现象无代无之,因为封建律法和儒家礼教之间在某些问题上始终存在矛盾和冲突,而且经学意识形态的一统天下使得"以儒术缘饰吏事"成为一种制度惯性,因而经义决狱得以继续广泛地存在,只不过更多地表现为以经辅律而不是以经破律。  相似文献   

13.
法官职业操守以据法、守正为重要组成部分,宋代通过儒家司法理念的灌输与严惩作奸犯科的法官塑造法官职业操守,在落实儒家价值观方面,司理参军治狱以“得情”“无冤”为目标,司法参军议狱则“求合于人情”或以“傅之经义”为极则。在职守第一的背景下,他们表现出不顾个人利益、个人得失的“忘我”特征:宁可弃官,也要守职;甚至法官的极则是“求生”,其底线意识就是“不以人命换官做”,因而频频与长官“争狱”。在与同僚或下属的关系上,司法参军驳正的是本府州司理参军勘鞫有误的案件,不直接针对属县;而司理参军复核属县案件,其驳正权或驳正责任,是司法参军所没有的职责。  相似文献   

14.
汉承秦制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中国古代学者创造的制度性概念。汉承秦制能指的是秦法制、秦政体和秦国体,其所指是作为国家制度的历史合法性。汉承秦制历史实践以“承秦”方式出现,其“表达”则以“反秦”的面貌存立,产生了秦法悖论现象。通过对“承”“造”“捃摭”“新语”“法经”等词语做出法语义学解读,揭示汉承秦制的复合法渊属性。以法为经是春秋战国时期变法者提升法律地位的立法活动,经历了铸刑鼎、尊法为经和改法为律等三种形态。秦制止于秦法,秦法之上无法。汉朝并非原原本本承袭秦制,而是通过“造《新语》”“高《春秋》”等立法活动,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增添秦制应有而未有的儒家教义。引经入法赋予儒家经义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法律原则的功能,使儒家经义不再是法外之法,确立了中国古代法治体系内部法上之法的地位。汉家制度改变了以法为经的纯任法实践,完成了儒法共治的国家综合治理方案,确立了中国自有制度多源一体的制度框架结构。  相似文献   

15.
“春秋决狱”研究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对学术界关于“春秋决狱”的研究状况进行综述,概括为六种不同的观点,即“应用习惯”说、“判例法”说、“否定”说、“肯定”说、“轻刑”说、“衡平”说等。文章赞成“否定”说,并详述了理由。同时认为,“应用习惯”说、“判例法”说、“轻刑”说等也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16.
四、“礼”的属性、结构形态与价值意蕴如上所述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的“礼”或礼教伦理维系的社会 ,而不是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治理的社会。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作比较 ,我们将会发现 ,夏商周三代的“礼”(法 )似乎是法律 ,但又不仅仅是法律。说“礼”是法律 ,因为它确实具有某些法律的性质和特征 ,且在古代社会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秩序之和谐的法律功能 ;但礼又决不是西方意义上的行政法 ,不是习惯法 ,也不是民法 ;说“礼”不仅仅是法律 ,因为“礼”是社会秩序的最佳安排 ,是古代君主专制统治者建构的一…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以儒家“德治”思想为主体的正统法律观得以形成,并全面贯注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领域。历史证明,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符合古代中国国情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的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是对此前各种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升华,其以春秋公羊说为根基,以“天人合一”的神权法、“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大一统”的时代需求为核心思想,提出了“德主刑辅”“重其志”“首邪不待成”“爱惜民利”“调均”“无讼”“春秋决狱”等主张。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对我国社会治理和司法审判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社会层面借鉴董仲舒的“德治”思想,加强道德建设,促进“以德治国”;借鉴其“调均”和仁而爱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借鉴其“大一统”观念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借鉴其“天人合一”观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在立法司法层面可从注重判例指导作用、无讼慎刑、减少社会对抗、强化犯罪预防等方面吸收其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9.
律璞 《理论界》2008,(3):132-134
两汉司法官员在春秋决狱过程中,将儒家伦理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坚持法随时变、国法与人情相结合、宽仁慎刑的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对司法实践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助于实现国家法与社会生活的有机结合;为受刑者开辟轻刑的道路;构建社会生活中的情理场。  相似文献   

20.
毛晓燕 《中州学刊》2006,(4):170-172
中国传统恤刑思想内容丰富,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教化、颂系、优待女犯、法外行仁等。恤刑思想在狱治实践中,一方面体现了儒家“明德慎罚”的思想,一方面也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伦理化的特点。封建社会的恤刑实践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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