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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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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意识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下班后仍然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接收并处理工作,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处于加班状态的现象。无意识加班现象广泛存在,其形成是由于智能移动设备使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更容易,造成工作与生活的混淆,让劳动者无意识地处在了加班的状态。它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进行有效调整。解决"无意识加班"问题,就要健全劳动时间基准,完善劳动合同,切实发挥工会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再到"体面劳动"观的提出,建立科学的工资分配制度、改变利润增长工资不涨的局面,使工资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实现与单位企业的增长与效益同步,体现劳动价值、职工权益、发展成果,正在成为普遍共识.尽管我国《劳动法》对于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违规加班的情况仍大量存在,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让劳动者无法体面劳动.还有不少媒体呼吁多关注高温天气,多注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真正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愉快工作.可以看出,努力实现体面劳动事实上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知情权是指劳动者有权了解其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其作为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的子权利之一,与劳动者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权益息息相关,具有人格权特征。为消除劳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等免遭职业侵害,必须重视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知情权的保护。首先,加强开展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知情权的法制宣传;其次,加强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知情权实现的行政监督保障;最后,建立劳动法上的劳动安全卫生知情权救济机制,尤其要开辟或设立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知情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4.
对“996工作制”的反思不应当局限于公法的救济,更应当完善工时基准在私法层面的效力内容。在“996工作制”中对超时加班的合意,仅加班时间超出最高加班时数的合意部分无效。对于无效部分,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因超时加班产生的侵权责任以及工伤赔偿。但劳动者权利不应当无止境地扩大,劳动者不得主张被迫辞职。出于基本给付原则,劳动者提供超时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可以约定包薪制工资,包薪制工资本身并没有违反劳动基准规定。  相似文献   

5.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容易被人们混淆,实践中因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屡见不鲜。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的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避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的义务,而有些劳动者也错误地认为,"值班"就是"加班",值班也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获得加班费。  相似文献   

6.
基于权威的统计数据和微观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当前我国劳动者工作时间呈现八大特征:虽然工时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但加班现象仍然严重;"长工时低收入"与"短工时高收入"并存;过度劳动伴随工时闲置;男性"长工时"与女性"第二轮班"并存;城乡劳动者工作时间差异大;特大城市劳动者上下班时间长;雇主比雇员工作时间长;假期时间远少于世界平均水平。也就是说,我国劳动者还普遍存在过度劳动的问题,加班现象严重,这也许是"中国奇迹"的密码之一,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可持续。为治理过度劳动,实现体面工作时间,应考虑进行如下的一些政策选择: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缓解过度劳动的关键;制度设计是缓解过度劳动的基础;适当的差异化设计是缓解过度劳动的手段;基于新技术建立的工时协商机制是缓解过度劳动的途径;政府宏观协助是缓解过度劳动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用人单位解雇行为是劳动法律基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雇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定的实体条件,还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解雇行为程序规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将解雇事由和内容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和工会,确保劳动者陈述、辩解权利和工会的监督权及完善违反程序性规范解雇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来,改变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方面,增大了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力度。该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两项权利,即继续履行权和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9.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是由于认识误区的存在,部分劳动者"一厢情愿"的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加班情形而提起索要加班工资的仲裁以及诉讼要求合理,但最终没能获得支持.上述情况的大量存在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权威,因为败诉的劳动者往往会将败诉后果归结于法官和法院,而不是去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于是,事前为劳动者透彻的分析何种情形不会被认定为加班成为了避免无谓诉讼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权利保护和利益平衡对劳动合同立法的意义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特征之一,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其核心就是利益矛盾。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直接关系着劳动者和企业投资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劳动过程对生产要素配置的要求决定了企业是企业投资者与职工追求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共同体,同时劳动者和投资者对劳动利益追求的差异又使得劳资矛盾是劳动关系与生俱来的矛盾,这些决定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为劳资之间的合作矛盾和冲突。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对"工资"的概念进行明确解释,何谓"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理解上亦存在争议。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在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上采取不同的做法,其它各地也方式各异,由此产生立法和实践困境。应当统一立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进行规定,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所得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明确只要是劳动者劳动支出的对价,除非具有劳动保险或者保护性质的,都应当计入基数范围,同时对劳动合同优先原则进行合理设计,以完善加班工资计算制度。  相似文献   

12.
因学生的实习活动被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不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以,实习生无论在劳动权益保护及权利救济方面都面临着困境,成为一个制度性社会弱势群体。建议扩大《劳动法》调整范围,明确实习生特殊劳动者的身份,为其搭建一个权利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以保障民生视角重新关注劳动者权益,体现了关乎人民生活之尊严和幸福的重要价值理念,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当代刑法的保护对象不仅要超越保护单纯个人法益的目标,更要关注社会正义的实现。我国应增加关于劳动者权益侵犯的危险犯的刑法规范,预防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可逆的伤害;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社会保险制度发挥功能的基础保障,任何危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都是刑法所要防范的,应增加社会保险诈骗罪;现代社会文明价值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弱者,而儿童是弱者中的弱者,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需要家庭、社会、国家多方面提供保护机制,尽管劳动法禁止招用童工,却屡禁不止,应增加招用童工罪,从公共刑事惩罚方面增强劳动法规范的权威;劳动者团结起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应予以刑事责任豁免;鉴于劳动权是宪法保护的劳动者基本权益,而任何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都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应在刑法典中专章规定侵犯劳动权益犯罪。  相似文献   

14.
劳务派遣相对于一般劳动关系而言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本应该是对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但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劳务派遣迅速发展但被滥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此以"特别规定"的方式作了规定,还有其他专门性法律规制,但因现实中用人单位对相关立法的规避和曲解,再加上立法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劳务派遣领域的诸多问题,尤其是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严重侵食。现实迫使立法机关不得不修法以查漏补缺,但仍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态势。我们应该纠正社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错误认知,强化劳务派遣的相关程序性机制,完善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实现的程序性权利。  相似文献   

15.
曹燕 《中国劳动》2013,(1):23-25
我国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制应当坚持将工作时间作为工资决定的基础,抛弃以"提供正常劳动"为内涵的工资概念,避免将标准劳动关系中的计时工资扭曲为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小时工资以降低加班工资;应当秉承保障与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基本原则,当劳资双方未约定加班工资数额时,以不低于《工资总额规定》的范围作为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给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16.
许建宇 《中国劳动》2005,(12):15-16
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而劳动执法监察又往往难以到位的现实环境下,劳动合同的立法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2005年10月21至23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等部门机构的专家和全国30多所院校的劳动法学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们就劳动合同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主要探讨了九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研究、解雇保护制度研究、劳动派遣的法律规制、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制度探讨、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草案>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体现了对企业是"宽进严出"、对劳动者是"宽进宽出"的精神.①并且,对此提出批评.笔者认为,<草案>基于保障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缔结和消灭的规范,重视对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和职业安定权的保护,是值得肯定的;对其中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修改建议,应当以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和本来含义为前提.为此,就<草案>有关条文的解读和修改略陈管见,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8.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企业并购中的利益,现行法设置了企业合并时劳动关系由存续企业承受的规则。该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却依然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如应扩大劳动关系由存续企业承受规则的适用范围,资产收购式并购时,如果资产收购构成营业转让,也应当由收购企业承受原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并购时应由并购企业承受的不仅包括由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由集体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应当引入异议劳动者解约及补偿的规则。  相似文献   

19.
陈亚 《中国劳动》2006,(8):44-47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相应的,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都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需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所谓的"休息权"之下到底是"带薪休假"还是"不带薪休假",由于牵涉到加班工资的计算,成了各方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劳权在理论上的富足与现实中的赤贫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劳动法治往往只重视权利的直接赋予,却疏于关注劳动者的可行能力对劳权实现的作用。现实国情决定了只有借助劳动法治主体间的交往互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可行能力。这意味着劳动法治必须实现从关注"组织"到关注"个人"、从关注"实体性劳权"到关注"程序性劳权"、从关注"争端解决性责任"到关注"促成合作性责任"的转向。劳动法治的现实任务是通过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程序性权利以及劳动法治主体的角色责任去实现劳动法治主体间的交往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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