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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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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进行改造。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括宅基地分配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是一种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性权利;农户行使并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资格权就等同于既有实定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分为债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和物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推进中,应解决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术语与法律术语的衔接,未来修法应体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成果。  相似文献   

2.
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应实行农村土地的分散利用制度,明晰并落实土地使用权人的产权.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只应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  相似文献   

3.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是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改革,亦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得丧变更为逻辑进路,立法重点是对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予以体系化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公平正义是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回顾历史,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有国有化、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前提下有限流转三种模式.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模式追求效率优先,容易导致公平正义价值的缺失,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有限流转模式既能保障公平正义,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是最优模式,因此成为历史的选择.虽然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模式也存在诸如权利主体虚位、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以上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造与完善现有制度得以解决,进而使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完善宅基地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相似文献   

5.
通过社会实地调研,获得事实依据和符合逻辑的制度运行线索,对破解新时代土地改革中农村社会矛盾与法治困境颇具意义。针对乡村调研中呈现的农民对农地改革的主要权利期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三权分置"的乡村认知与实践、宅基地使用权行使的改革需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运行等方面的难题,对农民关注的改善城乡差异的经济境况和确认、保障集体成员权进行法理分析,可以得出农村土地流转及"三权分置"的实践与相关立法、理论之间有一定距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基础薄弱,农地征收制度残缺不全,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有增无减等结论。农地改革思路与实践对话的法治要求是:普及"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践行与释明其新制度设计;推进"三块地"改革的法治建设,借改革良机夯实其制度运行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八十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确立起来的.主要形式是以农户家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联产承包经营制.即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的经营权按人头平均分给农户使用.这种新型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的分离,改变了原来人民公社的经营体制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生产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民公社时期有名无实、残缺不全的农村土地制度.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创新,它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给农村经济带来深刻变化.农民因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和土地这种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自主结合,从而焕发了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7.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权属模式经历了土地农有、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三大历史阶段.60年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变迁,给我们今天的土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设计应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避免意识形态化;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越多,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清晰的土地权属制度变革.现阶段,农村土地应坚持产权明晰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赋予农民土地权利,并辅之以配套社会制度的改革,以顺利推动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8.
文章利用VOSviewer、CiteSpace和Bicomb等文献分析工具,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分析,动态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特征,挖掘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热点和重点研究方向。研究发现:自2018年以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逐渐成为一个受欢迎的研究领域,相关研究成果数量在2017—2022年呈现出高度的波动性;研究机构主要以高校为主,大多研究者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民商法学、行政法以及地方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专家;目前或今后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宅基地确权登记管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等主题。未来,新一轮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典型案例的研究应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统筹发展、农民的资格权保障机制以及使用权流转机制等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华高 《理论界》2012,(10):51-53
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际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决定,指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将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构建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提上日程。本文在对目前农村宅基地"隐形市场"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迫切性,并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新模式——在统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开放农村宅基地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制度等内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实体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土地征收等问题是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公平和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弊端及农村土地自发变革经验教训的分析,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地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以土地家庭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土地占有的现状”四不变基础上,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农户住宅产权化、农村社会保障前置化”的“三化”模式,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重要尝试。  相似文献   

1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的土地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意义重大。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存在一些现实困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法律制度障碍、宅基地使用权回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难以落地实施、村庄规划长期缺失及相关制度配套不到位等。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应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建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长效机制、创新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以及强化村庄规划引领等方面着力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附属设施的权利。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仍然存在着法律规范较少、效力层次低、社会实用性差以及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等缺陷,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除了沿用已取得的成就外,还必须加强立法,化解现有法律制度的相冲突的局面。  相似文献   

14.
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创新的理论探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方案主要有三种 :土地农民私有 ;农地国家所有 ;维持土地集体所有。按照制度变迁理论分析 ,实行农地复合所有制即土地社会 (国家 )占有基础上的农民 (农户 )个人所有制 ,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经济当事人的积极性 ,能与我国农地所有制变迁的发展方向相吻合 ,能为我国农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所容纳 ,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 ,不失为农地所有制改革的较优选择。农地复合所有制既不同于农地私有制 ,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地国家管理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64-17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目标。通过梳理各省市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改革可以发现,许多改革虽在主体、内容、依据上存在"合法性风险",但是对我国滞后的宅基地制度的"松绑",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属于"良性违法"现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应当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生存发展权、有利于发挥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在价值衡量基础上,提出宅基地流转应当按照"两步走"步骤稳妥推进、逐步开禁;进一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权能;建立宅基地的有偿取得和有偿退出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立宅基地流转土地收益公平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正在33个县级单位开展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福建省晋江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文章基于晋江市三个镇(以T1镇、T2镇、T3镇表示)的三个村(以V1村、V2村、V3村表示)开展的案例调查,对该市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宅基地流转与退出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以及如何通过问题导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农户对宅基地的需求与依赖程度,文化传统风俗、农户就业模式是影响农户作出宅基地流转与退出决策的主要因素,其中文化传统风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影响;土地产权关系不明确、宅基地管理制度及流转与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问题以及宅基地的经济潜力则是实现宅基地流转与退出这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目标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小产权房"的缘起、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小产权房"问题愈演愈烈、蔓延全国.究其根源,在于二元结构的土地法律制度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置和不断飙升的城市房价.因此,虽然国务院各部委一再下发文件禁止农村修建和出售"小产权房",有些地方政府也强行拆迁"小产权房",但这些措施却依然不能阻止"小产权房"的迅猛发展势头和城市居民的购买热情.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我国二元结构的土地法律制度以使村集体拥有较为真实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允许农村土地在合法范围内进入一级交易市场进行使用权流通,这有利于平抑房价并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征地矛盾.但也应出台相应措施,防止耕地减少,并保证收入减少的地方政府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农村村民行使成员权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该物权合同以行政审核与审批为生效要件,宅基地使用权因合同生效而当然设立,不需要履行登记等其他程序。  相似文献   

19.
<正> 农村宅基地是我国非农土地的占地“大户”。重建宅地使用制度,在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整体中占据重要位置。一我国农民宅基地自1962年中央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归生产队集体所有,至今已延续近30年之久。这种宅地制度格局具有明显的制度缺陷与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宅基地集体所有主体形同“虚设”,缺乏所有权经济利益实现机制,宅地产权没有制度保障。长期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土地公有和在此基础上使用关系的现实,在宪法中固定下来。这一规定,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加以利用或经营的权利。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公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的历史发展过程;新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设定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和土地之有偿使用问题;试加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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