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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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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有的成年监护制度仅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存在着诸多不足,无法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借鉴日本等国家的有益经验,引入“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和“尊重本人的自我决定权”的新理念,建立对老年人的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监护制度,以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基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律现状,对逐渐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怎样保护,立法还是空白。因此我国的监护立法亟待修改和完善,构建我国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应在借鉴国外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突破我国传统的监护理念,在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上体现出尊重老年人意愿、区分被监护人的不同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人性化的保护和支持。  相似文献   

3.
从新疆流浪儿童监护权缺失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尚不完善,必须加紧健全和完善。变更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的主要制度与内容;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的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4.
监护公法化已经成为国外监护立法的一般趋势,但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理念与制度非常滞后,甚少强调国家的责任,无法适应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国家责任。需要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的性质;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监护公法化已经成为国外监护立法的一般趋势,但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理念与制度非常滞后,甚少强调国家的责任,无法适应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国家责任,需要区分亲权与监护,明确监护的性质;构建国家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亲权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规范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都无此规定。鉴于我国亲子法律关系在立法上的缺陷与不足,笔者提出要建立亲权制度,将亲权和监护分别规定,以监护作为亲权的补充,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制度。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能力救济制度,成年监护制度旨在补充特定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之不足,最终维护和实现其人格自由。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就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造而言,需要人们在对现行相关规范的架构与内容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立法模式和法律内容进行若干改进,使之能应对现实、面向未来。  相似文献   

8.
成年监护制度在域外许多国家已运行多年,并经多次修改日趋完善和人性化。我国仅在《民法通则》中对监护制度有一般规定,未涉及成年监护,此种现状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尤其老龄化问题凸显的需要,立法已势在必行。尽管成年监护制度存在一定社会法效果,但是其私法属性不可改变,仍应于民法体系框架下予以设计,其立法编排应归属于民法典总则编,以适应我国国情并指导下位立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的监护制度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监护很大程度上仰仗于监护人尤其是法定监护人的自觉,这显然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监督的缺位一方面是立法体例使然,另一方面也与现代观念上的“监护人的监护行为须受外部机关乃至公权力的干预与监督”的监护意识还没有被广泛认可有关,另外对亲权制度的误解也有一定的原因。因此,应设立公权监护制度,如设置监护法官、设置监护监督人、在民间逐渐培训基层的青少年保护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以防止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迄今为止,对监护的监督始终是确保监护立法目的之实现、尊重行为能力欠缺者之独立人格、防治人类私欲肆意践踏授权之责的必要方式.内地监护制度中的监护监督一直是其监护立法的软肋,虽人类的监护制度已历经长久的发展,但为个人自由与权利之保障,终立法之完整性,监护监督立法需要仍被充分关注和深入探讨.港澳台三法域的监护监督立法各有千秋,从其评介中现监护监督立法之关键,此为探寻内地监护监督立法构建的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1.
陈苇  李欣 《学术界》2012,(1):178-188,288
从“发疯人”到“精神不健全”概念的详细界定,从年龄歧视主义到年龄中立主义的立法回归,从大包大揽到正当程序的合理利用,从禁治产制度到注重意思自由的个案审查机制,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对私法自治理念的逐步强调.私法自治理念不仅要求成年监护立法区分当事人需求,尊重当事人意愿,还强调成年监护领域适度的国家义务与社会责任.我国成年监护立法的重构需要以立法趋势为背景,贯彻尊重自我决定权理念,增设意定监护制度,加强国家与社会的监护监督义务,注重私立监护、公共监护、社会监护合力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对法定监护都采取了区分类型保护的模式。中国学者梁慧星教授的民法草案第二次建议稿也采取了同样的模式。日本在监护、保佐之外新设了辅助这一成年监护类型。辅助没有限制由于精神障碍而欠缺事理辨析能力的被辅助人的行为能力,被辅助人仍有可能授予辅助人代理权。韩国的特定监护是在被监护人满足成年监护和限定监护的实质要件的情形下,在被监护人对暂时性事务或是特定事务有必须予以辅助的情形时仍然可以请求特定监护。需要注意的是,韩国的特定监护制度不是根据判断能力的衰退程度而决定的阶段性保护类型的一种。任意监护,是允许被监护人为了应对将来的判断能力减退而想在现在早作准备的法律制度。为了保证本人缔结合同时的意思能力,任意监护合同必须要通过公证证书的方式进行。任意监护从选任任意监护监督人时开始生效。通过任意监护监督人的监督来防止任意监护人滥用权限,家庭法院实施间接监督。  相似文献   

13.
儿童权益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监护人的文化素质、自身精力及代沟等因素的制约,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留守儿童厌学、逃学、辍学现象严重,心理健康问题增多、犯罪率畸高、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频发等。对此,应在立法上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改变现存的监护模式。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调整劳务输出地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务工者就近就业提供机会;改变劳务输入地社会环境,为务工者子女的入学、入托、就医等提供政策支持。在管理方面,应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学校的代管作用,高效管理留守儿童。  相似文献   

14.
叶欣 《江汉论坛》2008,53(1):135-137
成年的精神病人、老年人及其他身体、智力障碍者,由于其生理、心理或身体缺陷,成为需要他 人关爱和照顾的弱势群体.我国目前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自由仍然采取限制和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成年障碍者的身心发展及合法利益的保护.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进行改革,建立以维护和尊重障碍者基本权利为核心的新成年监护制度.这些改革主要围绕着三大价值理念,即尊重障碍者本人的自主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活化尚余的能力.这三大基本理念的引入和确立,将有助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容易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这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监护提出了特殊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父母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委托照护“准入难”、督促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落地难”等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在流行病学特征、抗病毒治疗、对抗外部歧视等方面具有特殊困境。完善其监护教育、监护保护可为患其他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照。针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建议在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国家监护等各个层面全面贯彻实质监护理念,有针对性地修正、变更、撤销监护权的具体事由,建构专门化、系统化、差别化的档案制度和监护评估体系,立足社区治理补充监护教育、监护保护的短板,在立法上适当拓展委托照护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现行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势在必行.在简述老年人监护制度内涵特征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现状,剖析现存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并将国外的老年人监护制度与我国老年人监护现状相结合,提出切实有效的完善建议,以求为我国老年人安享晚年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严重,从民事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规定的不足是其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规范未成年人委托监护行为,逐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群体化和监护工作职业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有成年监护制度对精神缺陷的成年人就欠缺行为能力进行司法宣告,在所有场合一律抽象地剥夺或限制其行为能力,某种程度上保护了第三人的交往安全,却过分限缩本人自我决定机会,不利于加强对本人利益最佳保护。而近年来西方国家相继废除禁治产宣告制度,代以必要范围内的照顾保护制度,可供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借鉴。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监护经历了从家庭监护到国家监护的演变,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未成年人监护领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确定政府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民众意愿呼唤政府在未成年人监护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中的责任,这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成年监护制度综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奥地利、德国、日本在20世纪末期对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与这些国家的成年监护制度相比较,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制度体系、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与行为能力的剥夺或限制的关系、监护职责、监护的监督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应该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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