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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8 毫秒
1.
本文利用净现值估价理论,为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设计了一个估算模型,认为依据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估算征地补偿是科学的,但补偿倍数应根据土地的投入产出比、年产值增长率和失地农民使用征地补偿款能够获得的年收益率等指标进行测算。运用近9年实际资料估算,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应为土地年产值的24.28倍左右,现行"30倍"的最低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总体上是充分的。当前,失地农民实际补偿不足的根源,一是法定最低补偿标准没有得到执行,二是征地补偿款被乡村截留,分配不合理。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关键在于严格征地补偿估算方  相似文献   

2.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及其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用土地被不断征用,失地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主要表现有:征地补偿费过低;补偿标准不一,分配混乱;再就业安置困难等。造成这一现象的制度因素在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农民集体土地主体缺位;补偿机制及其标准与市场严重脱节等。因此,改变这一现状的对策应是:明确界定征地补偿费的获益主体;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条例;建立健全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相似文献   

3.
改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地方:应该从科学界定"公共利益"概念、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扩大征地补偿的范围、创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积极探索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来改进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视角阐述了现行征地制度中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认为政府具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冲动,且我国农民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力基础并受到"公私"理念的桎梏,而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现实难题,这些都是征地制度中农民土地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对此,提出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土地市场中引入价格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内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建立法治政府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模式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征用愈加频繁,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渐凸显.其中主要的问题有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不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和征地补偿模式单一,这是导致目前征地补偿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利益的原因.文章通过研究目前国内的征地补偿现状,剖析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征地补偿模式,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征地补偿多元化模型,为解决我国现有的征地补偿问题提供一条新思路.  相似文献   

6.
失地农民利益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失地农民利益受损表现的分析,提出了失地农民利益补偿机制模型:明晰土地产权、改革征地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分享合理收益、探索补偿标准、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笔者认为,农地转非后的自然增值,应按要素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致使文化素质不高、劳动技能单一的农民在得到为数不多的征地补偿款后生存和生活都面临严峻的挑战。现行的失地农民补偿和安置措施存在诸如补偿标准低、分配不公平、安置不妥当等问题。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应采取积极措施,走一条“先保障、再补偿、培训就业”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大量征收农村土地,但征地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如征地权的滥用、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生活缺乏保障、政府在征地中功能错位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严格界定土地产权,依市场机制形成土地征用价格,并探索以土地入股等多种补偿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加强政府在征地管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征地补偿款分配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承租方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基础。现行法律虽未对该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可分性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而承租方受偿途径的单一性是其实践支撑。承租方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的实现存在征地补偿范围不合理、征地补偿款分配难落实等问题。在三权分置的农地权利配置尚未完成之时,应从调整对承租方的损失补偿范围入手,通过妥善保障承租方征收参与权、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款"二次分配"的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引发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实践人本主义和公平理念。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忽视了对农民作为人的补偿,没有充分考虑农用土地对于农民的多重效用。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生活环境需求与发展需求的补偿。实施合理征地补偿标准需要的条件保障为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建立促进利益补偿的相关保障机制以及设立征地补偿基金并落实持续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1.
为探索抗灾救援应急运输补偿问题的解决路径,运用系统分析和对比分析方法,结合国内应急运输的现状以及应急运输的特点和目标,分析了现行应急运输补偿机制的缺陷。分析认为,应建立应急运输专项补偿基金,以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同时认为,应该构建应急运输专项补偿基金的管理模式,即在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地级市、县(区)各级分别设立应急运输专项补偿基金,各级基金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下设融资部、审计部、会计部、信息部等职能部门来对基金进行有效管理;提出应急运输专项补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包括基金的来源、补偿范围及标准以及基金补偿的操作流程等。  相似文献   

12.
纯经济损失近年来成为侵权法领域的焦点话题。学者们在对纯经济损失是否赔付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在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领域同样如此。但是无论从历史视角、法经济学视角还是价值视角来看我国立法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确立有限赔偿的规则是十分必要的。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确立合理的限制赔偿范围的工具和限制赔偿数额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船舶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利益平衡分析方法 ,并结合国际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趋势 ,对船舶碰撞导致的非CLC油船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探讨 ,认为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导致的油污损害赔偿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是漏油船。同时认为 ,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保险制度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4.
由于国家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要为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提供补偿,因此,随着工程规模的扩大,用于退耕还林补助方面的开支也日益增加,这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负担。该文以陕西延川参加退耕还枣的农户为例,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得出结论,认为现行的补助标准高于国家实际应支付的补助额,即退耕还林补助开支存在一定的节约空间。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政府应降低现行的补助标准,把全国统一的补偿标准制度改为由各地分别制定,以及调整退耕资金的使用方向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从可持续发展和模糊实物期权双重视角建立农地征收补偿价值模型,为合理确定农地征收补偿费提供理论支撑。本文分析得出考虑期权价值在内的农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现行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7.29倍,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额占农地征收总补偿额的比例分别为:35%、3%和62%。研究表明双重视角下的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不仅考虑了农地征收补偿的代内和代际公平,且农地价值的归属很明确。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法的出台 ,昭示了“政府侵权同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治原则。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是民主法治的标志尺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然而 ,要切实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除了实体上明确规定外 ,还应当表现在程序上。程序是为法律所预定的实体权利而服务的手段。相对人不应只是被动地受到保护 ,而应当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  相似文献   

17.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额的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一直是困扰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依据民法的侵权行为本质以及著作权的价值,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确定应采取基准式,应以作品的稿费、版税或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法定赔偿额的基准来确定法定赔偿额。同时,调查取证费和律师费等必要合理开支不应计入法定赔偿额,并要区别对待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侵权损害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与多方人员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各利益相关者对该政策的态度与认知情况,可对下一步如何完善该政策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以福建省三明市为调查对象,以多方利益相关者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态度为重点,采用参与式调查分析方法,分别对市、县级林业管理部门和林农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关键人物访谈及问卷调查.最终发现,不同利益相关者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需求不同,并普遍认为补偿资金标准偏低、来源渠道单一、管护工作欠缺监管等仍是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面临的关键问题,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补偿途径、量化考核指标、细化管护形式,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效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认定及其判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同。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国家有责性的逻辑延续和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确认。认定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主体、履职期间、违法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因果关系五大要件。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有一定的判断标准,立法中可借鉴学界之一般精神损害等级思路以及法国的司法实践经验,确立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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