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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法庭上对网络证据进行调查时,举证一方必须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特定的仪器设备进行举证证明,把网络证据中的信息当庭转换为感官可以感知的表现形式,以供法庭获取。通过对网络证据的调查获得的证据信息并不都与案件事实有关,必须进行分析、提炼和加工,萃取与案件有关的部分,形成证据事实。待证事实的证明,实际上就是法官根据调查、分析网络证据得到的证据事实,依据经验规则来推断待证事实。  相似文献   

2.
论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关系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 ,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 ,必须有物质形态 ,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 ,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 ,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 ,“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并不是证据 ,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 ,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相似文献   

3.
因为人的言词有着主观性、易变性等特征,所以言词作为大脑输出信息的工具并不能够作为证据,证据应该是人这一客观存在的自身.由此人的证据形式应该根据其不同的诉讼地位重新分类.目前我国的证据立法中证人是专指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但当事人同样以自己的言词将大脑内储存的事实信息输出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所以有必要重构人的证据形式,确保各类证人的证明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4.
“监察建议”能否作为行政程序证据,既有裁判观点存在重大分歧。通过对各级法院45份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对于“监察建议”能否作为行政程序证据之所以产生分歧,是因为对“监察建议”的性质判断存在误区;对其作为行政程序证据是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以及是否抵触“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不同。有鉴于此,实现“监察建议”作为行政程序证据的法治化可以将“监察建议”区分为“未进入行政程序型监察建议”、“行政程序启动型监察建议”和“待证事实认定型监察建议”。另外,通过修订《行诉证据规定》限制性地认可“待证事实认定型监察建议”作为行政程序证据适用,并且扩充“监察建议”的证据材料形式,可对其作为行政程序证据的效力进行补强。  相似文献   

5.
对证据属性之相关性与证据证明力之充分性的判定问题,是证据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从逻辑学的视角,探讨证据相关性研究的逻辑步骤、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证据相关性强度的含义及对其判定的逻辑方法,以及证据充分性的逻辑含义、单个证据及证据体系充分性的逻辑判定等问题,以期为证据学研究领域提供一种全新的、严谨的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6.
证据不是事实,但与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由证据的起源可得出结论:事实通过表达产生事实信息并通过事实信息作用于证据之上。证据本身不能证明诉讼事实的存在,但证据存储信息,并通过信息反映事实的存在,从而判断诉讼事实的是与非。事实、信息和证据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循环互证的关系,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物与人是证据的存在形式。  相似文献   

7.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部分。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了我国有关证据制度的立法及发展,但其仍有缺陷及需要完善之处。《证据规定》中存在缺乏固定争点及固定证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有关证据规则不完善、预决事实规定笼统、司法机关的“证据突袭”等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完善举证期限制度,增加拒证权及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细化预决事实以及增加法官的中立性,防止司法突袭。  相似文献   

8.
鉴真规则旨在解决举证一方于法庭上出示的实物证据与其在诉讼主张中所声称的实物证据之间是否具备同一性的问题.鉴真规则属于证据能力规则范畴,并通过对证据形式真实的检验,确认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实质关联性.对鉴真规则的适用,不仅具有保障证据客观性的功能,还有助于完善证据的两步认证模式.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从证据能力层面上对鉴真规则进行专门的规定,而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辨认规则来实现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致使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关联性与真实性相混同.对此,应从二者的适用场域、对象、方式及审查内容上进行区分.梳理及构建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应注意把握各类实物证据的特征,对鉴真内容、鉴真方式、证明要素及适用后果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9.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0.
医疗诉讼中病历的诉前保全类型应在目前唯一的紧急型基础上增加确定事物现状型和相对人同意型两种,相应地其功能应由单一的保全证据发展为保全证据、确定事实、开示证据及促进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患方申请病历的诉前保全除应表明对方当事人、拟保全的证据和待证事实以及保全的理由等一般性要件外,因保全类型的不同还应具备特殊的要件.病历的诉前保全调查方式包括书证法和勘验法,保全方法包括非讼性和诉讼性.对违反病历的诉前证据保全命令者应当设置独立的制裁或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网络证据是指从不同网络终端获取的信息载体,它是证据中一类独特的存在类型。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同,网络证据是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其形成和传播都离不开网络,而且可以通过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在网上获取。深入研究网络证据,正确地理解和科学地运用网络证据,对于更好地开发证据调查和收集的新方法,对于修改和完善我国立法关于诉讼证据及其运用规则的规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是对海量信息的有效分析提取,可以用于证明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过大数据认识事实,其基础是基于社会普遍认知判断引起和被引起事实具有可靠性。作为认识事实和证明事实之间关系的手段,在司法适用上,大数据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使用,还可以作为司法认识对事实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3.
社交软件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得到了飞速发展,网络聊天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增长迅速。网络聊天证据能否合法有效地收集对最大限度地再现案件真实和实体正义的实现影响甚巨。鉴于网络聊天证据在实务中采信率较低的司法现状,有必要对聊天证据收集的指导原则加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程序和取证主体等配套制度予以完善,赋予网络服务商之法定协助取证义务,以寄望破解当前网络聊天证据原件模糊、取证主体受限、成本高昂之困境。  相似文献   

14.
网络证据保全是保证网络证据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从网络证据保全的角度出发,研究网络证据应当如何进行有效提取、存储和固定,确保网络证据作为适格的证据。就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而言,应当严格区分网络证据保全的技术方法和法律规范,积极应对网络证据保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和困难。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网络证据保全在技术上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其二,在保全程序上保证其有效性。只有通过完善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制定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和规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证据保全方法,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才能够得以保证,网络证据在诉讼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报告对于事故相关民事诉讼的事实查清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探讨其证据属性。研究以实证为基础,从分析调查报告的特性入手,进而将其与书证等法定证据种类进行辨析,最终提出并论证了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为行政主体认定的免证事实,证据效力需辨证分析和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电子证据在中国被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具有在范畴以及审查认定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加以特殊研究的必要性。电子证据就其范畴而言,应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包含“数据、电子、证据”三个要素;就其独立性及其范围而言,区别于书证和物证,但是与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据存在交叉,现有立法将交叉部分纳入到电子证据的规制框架之下,这意味着其取证、保存、出示、审查及认定都将适用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电子证据在物理形式与采集技术上的独特性,导致对传统证据相关规则的极大挑战,在真实性审查和认定规则特殊构建方面要求尤为突出。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规则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形式审查的门槛在不断降低;这种降低依赖于证据调查活动规范程度的不断提升,即实质审查层面真实性的提升。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确立和完善关于电子证据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个方面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分析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价值应当以其特点为基础 ,并从可采性与关联性为两个立足点入手。其可采性要求电子网络证据最终应被赋予独立的诉讼证据法律地位 ;其关联性则需要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两方面规制电子网络证据的证据能力 ,并就信息内容的确定性和信息记录与传输的可靠性两方面通过网络系统展示来规制其证明力  相似文献   

18.
1953年通信是白礁案的关键证据材料之一.参与诉讼的各方对该通信进行了深入地证据分析,由此可见证据分析不是简单地罗列证据材料,而是要从材料中获取相关的认识或信息,这些认识和信息才是证据.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经验法则将这些证据构建成严密的证据推理链,才能认定事实.我国目前有关领土边界问题的相关研究在这层意义上还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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