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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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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反垄断案件调查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存有各种立法例,我国《反垄断法》审议创设反垄断执法机构具有现实选择性,界分其权能配置问题,实质上是阐明反垄断案件调查机制的理论前提.本文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权限的角度探究了我国反垄断案件调查的原则性机制.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配置直接影响和制约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本文从国外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比较研究,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体制及其存在问题,以及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计三个方面加以探讨,提出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确定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任务和调整对象、竞争立法模式、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 ,并要遵循科学合理、精干效能、权威独立等原则。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确定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任务和调整对象,竞争立法模式,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并要遵循科学合理,精干效能,权威独立等原则。  相似文献   

5.
随着逐渐"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的进行,电信、邮政、铁路、电力、民航等管制行业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于管制行业,引发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相关条款、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冲突与博弈。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完善及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竞争规制权力的合理配置,对未来互联网行业、金融业等行业竞争秩序的维护、反垄断公共执行效率的提高、竞争文化的培育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都至关重要。实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部设置优化、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共同执法模式进行配置管制行业的竞争执法权,是完善我国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的实现程度有赖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在学术界的讨论中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论,但借鉴国外立法不等于照搬国外立法。盲目设立专门的独立的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虽是国外成功经验,在我国却会引起各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中国自身的传统与现实,在商务部下设立反垄断司执行反垄断职能。  相似文献   

7.
魏丽丽 《南都学坛》2011,31(3):99-100
目前,我国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现行"分立式"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会分散执法力量,导致管辖权冲突,并且降低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专业性。为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和统一实施,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还须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8.
美国的反垄断机构有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是公平交易委员会,欧盟的反垄断机构是欧盟委员会,德国的反垄断机构主要包括联邦卡特尔局、各州卡特尔局以及反垄断委员会。我国的反垄断机构采用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重架构模式”,存在专业性不强及缺乏独立性等缺点,应根据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原则的要求,加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指导,合理设置反垄断分支机构,做好人员配备,从而进一步完善全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立法固然重要 ,但建立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执法体制更为重要。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 ,它们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 ,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有效地抑制垄断 ,保护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过程中 ,应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 ,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科学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合理确定其职权。应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并由该法明确规定 :设立“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10.
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它们的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有效地抑制垄断,保护竞争。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科学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合理确定其职权。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极为简单,并以民法为依据,这无疑会影响这部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必须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评价经营者行为是否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前提程序。美国2010年横向合并指南扭转了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执法中的立场和作用,强调应将行为的反竞争效果评价作为反垄断审查的中心环节,具有正本清源的重要价值。我国反垄断法的结构特征决定了无法忽视相关市场界定的作用,但是降低相关市场界定的作用更符合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执法模式以及违法标准的设计,美国的经验对于我国反垄断执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分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私人实施具有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我国《反垄断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公共实施,对私人实施的规定相当模糊,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协调好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关系,从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14.
垄断协议认定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垄断协议认定具有公法性处理与私法性救济二重属性。我国《反垄断法》仅从公法性处理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但垄断协议本身具有的平等主体间可以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民商事协议性质,必然产生《反垄断法》与《合同法》、《仲裁法》等私法救济性法律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的关系问题,进而言之,是行政执法权与法律适用权之间的合理有效配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现阶段,垄断协议认定权可以因不同启动原因而分别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享有,而垄断协议的豁免权则应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行使。  相似文献   

15.
思科、华为知识产权之争提出了思科"私有协议"的垄断问题,即其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拒绝许可.这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框架下是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而受到规制的.我国目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有必要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反垄断法及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专家参与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的一些特点决定了专家参与其实施的重要性。专家参与既可以发生在司法程序中,也可以发生在行政程序中,还可以发生在民间程序中。专家参与的身份可能是案件审理人员,也可能是证人,还可能是咨询人员。在专家参与时,对专家的独立性、专家的选择和专家意见的冲突等难题应当有良好的法律对策。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专家参与问题没能很好地解决,尚需通过其他法律机制解决,但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各国反垄断法实践中的最新发展趋势,同时也是众多反垄断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目前,欧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并行的二元反垄断实施机制以克服单纯公共实施机制造成的政府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从而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反垄断目前立法对私人实施机制预设条款较少,操作性不强,力度欠缺。建立多倍损失赔偿制度、集体诉讼制度、公力扶持诉讼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有效路径。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应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以增强我国市场经济的软实力。  相似文献   

18.
竞争政策对银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银行业管制与反垄断规制存在复杂的关系,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例外适用”模式、欧盟“一般性适用”模式和日本“除外适用”模式。反垄断法对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规制存在限度,没有通行的统一适用模式,且有不同程度的保留,突出表现为立法选择的有限性和反垄断执法的有限性。银行业管制的必要性、反垄断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中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路径依赖”以及反垄断立法规定的“暧昧不清”均为其提供了可能的理论解释和现实原因。参考国际经验,我国宜遵循“一般豁免、例外适用”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的路径,降低银行业进入壁垒,加强竞争倡导,重视竞争主管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进而取得更好的规制效果。  相似文献   

19.
论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完善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则是规范反垄断执法行为的制度基础,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执法程序制度体系还存在立法缺陷,亟需通过统一程序规则,规范调查权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保障程序正义来实现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0.
即使在准入方面仍然保留专营授权,也不应就当然地将公用服务业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公用服务业的行为更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特别要防止其滥用垄断地位。公用服务业适用反垄断法的主要问题包括:服务业破除准入垄断的可行性,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禁止寡头间卡特尔协议,适用范围,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等。一些示例行业被选取研究用以提出特别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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