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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巩姗姗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3):46-51
亲权法律关系诸要素之争,源于亲权属性之争,认为亲权不是权利义务的结合,是父母的私权利。提出亲权权利主体只能是父母;义务主体分为特定和不特定义务人;客体不是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而是父母对后代的自然情感利益;未成年子女不是亲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受益人;内容是亲权得以依法表现的具体形式;认为抚养义务不是亲权内容,而是特定范围亲属间的财产性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2.
试论亲权的义务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虹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13(3):22-25
亲权是一种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发生、专属于父母的一项法律权能.本文试图从亲权产生、发展变化的角度,从亲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从亲权制度的具体内容等方面阐述亲权的义务属性,目的在于使我国所建立的亲权制度,能够为营造民主、自由、平等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并体现出<婚姻法>社会保障性、社会福利属性、保护弱者的价值取向,引导亲权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将个人意思自治的需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相结合. 相似文献
3.
张悦红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8,34(10):53-59
亲权作为法学名词,是指父母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照顾、保护其人身和财产的一种职责,是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亲权概念也应进入教育学界的视界,以帮助父母更好地履行父母职责、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照护,最终保障后者健康成长。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堪忧,围绕增进亲情开展的家园共育活动可转变留守儿童父母的亲权意识、增加其行使亲权的行为,从而提升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相似文献
4.
孙跃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1-26
亲权的剥夺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亲子关系立法中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以未成年子女为核心,限制父母亲权的滥用.若父母不履行保护教养义务,法院得依申请或依职权,部分或全部剥夺其亲权.由于我国不区分亲权与监护,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被称为父母监护权撤销.随着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案件的大量曝光,我国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缺陷进一步显露,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亲权剥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亲权制度是规范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韩国《民法》规定的亲权制度在亲权的主体、内容与消灭等方面比较完善,而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独立完整的亲权制度。由于中国与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的国家,因此韩国法的规定对我国立法更具有其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监护与亲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智慧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13(2):105-109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把亲权人和监护人分开。亲权的行使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但关于监护权的归属并不当然地授予亲权者,即父母。由此可见,从法律制度上把亲权和监护加以区分,把亲权人和监护人区别开来,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谈亲权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翔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5):131-134
亲权制度是近现代各国民法中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现行法律既无亲权制度的概念,也无亲权制度的完整规定。现有的有关亲权内容的实质性规定都过于简单抽象,且体例上采用大监护的概念,未区分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而实际上监护制度和亲权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因此,我国应建立区别于监护制度的独特的亲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肖艳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1,(4):54-55
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离婚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方面的不足之处,从确保未成年子女仍处于父母共同亲权保护的角度,对夫妻离婚后的亲权行使原则提出三点构想. 相似文献
9.
陈丽华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8(2):39-42
父母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属于亲权的内容,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安排应当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监护权的设置宜根据父母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单方或双方监护的方式,探视权属于亲权的内容,不得随意剥夺,抚养费应当以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相应的给付比例。 相似文献
10.
论专利权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5):67-70
从英国制定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开始,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随着专利制度全球化体系的初步形成,专利权私权属性被确定。通过对专利权属性进行历史考察发现,专利权被视为纯粹的“私权”具有理论和认识上的缺陷。随着社会法的发展和“第三法域”概念的提出,专利权介于“私权”和“公权”之间的特殊属性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2.
郝秀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4):36-42
航空器权利变动不同于一般动产,其公示方式不是交付而是登记。航空器本身的自然属性、公示成本、资源重要性、公示方式的权威性是航空器权利公示采取登记方式的原因。市场经济与中国民航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交易效率,登记形成力的固有缺陷,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以及航空器权利公示的立法传统和发展趋势,都是中国民航法修改时要考虑的因素。航空器权利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只是不能对抗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不包括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的一般债权人。 相似文献
13.
唐茂林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52-54
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这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也符合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还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也是国外实践经验的借鉴。在具体设置民事公诉制度时,应当明确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条件、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提起的方式,理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几种关系。 相似文献
14.
叶勇飞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3(6):74-81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所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碳减排的重要举措,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研究不足,认识不清,不利于碳排放交易的推进。碳排放权的客体为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符合“物”的特性;主体拥有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以获取特定数量温室气体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属于用益物权,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虽然碳排放权受公权性影响甚深,但不会改变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此点对于保障、规范和发展碳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马特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5)
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宪法基本权效力向私法渗透,私法人格权日益膨胀而在民法典中有独立之势,在二者的张力中人格权的定位成为重要课题。罗马法上的人格不等于现代公民人格,人格权的宪法化也不等于去私法化。因此,人格权具有双重性,既是宪法基本权利,又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16.
17.
寻租理论是一种利用租金投入对资源配置进行再分配的经济分析模型,运用这一分析模型可以对法律资源中的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合理配置进行有效的经济解释.私权与公权的均衡状态需要两者不断地利用现存的非均衡的制度状况进行寻租活动以求获得利益,使资源配置向有利自身的方向倾斜,最终结果是权利资源和权力资源在相互转化中得到重新配置.在我国,由于法律制度资源配置不合理,公权强势于私权,从而导致大量的制度性租金产生.因此,只有确立私权利的优先位置,才能使过剩的公共权利资源向私权利转化. 相似文献
18.
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与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受到传统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权与私权处于不平衡状态,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只有正确疏导和解决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效的制约公权以打造法治政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权与私权的良性互动作用,才能有力的促进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19.
垄断协议认定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垄断协议认定具有公法性处理与私法性救济二重属性。我国《反垄断法》仅从公法性处理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但垄断协议本身具有的平等主体间可以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民商事协议性质,必然产生《反垄断法》与《合同法》、《仲裁法》等私法救济性法律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的关系问题,进而言之,是行政执法权与法律适用权之间的合理有效配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现阶段,垄断协议认定权可以因不同启动原因而分别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享有,而垄断协议的豁免权则应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行使。 相似文献
20.
鱼壁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1):15-18
文章从财产权属制度变迁的角度,分析了新型公司制企业改制后财产权属关系,包括股权、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与特点,以及"股权--法人财产权"结构模式及其相互关系,从而论证了财产产权制度扬弃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固守于大陆法系财产所有权制度观念的局限性.明确指出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两组在内涵与外延上完全不同的产权权利束,作为股权--法人财产权这种结构形式,既不是私有权,也不是公有权,而是社会共有权的财产形式,是资本的社会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