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诉讼证明理论的核心部分。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划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对辩护方需承担证明责任的本方主张,并非全部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只需用针对主张中的抗辩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2.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运行的程序环境存在程序空间封闭、程序结构压制、程序结果草率等问题,动议主体的无效性、裁判主体的偏向性、证明责任主体的不当性是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在证据范围、证明要求、衡量尺度、证明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张为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诉讼法理依据;以此为基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机制需要从程序、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方法几方面进行改革,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建立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审查机制,辩护方的证明责任需要进一步降低,证明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证明方法需要进一步体现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证明论中,涉及举证、证明、提证等概念。由于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不同,难以取得较一致的认识。举证,重点在举,提出、拿出;证明是证实、查明,侧重于结论;提证是收集、调取及审查核对.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诉讼环节上,在这些不同的方面职权、职责、权利、义务是不同的.简言之,可用“谁主张,谁举证”,“谁结论,谁证明”,“谁审查,谁提证”的公式来概括。明确这些概念及其区别,对于深入研究刑事诉讼证明论是必要的,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也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4.
就医疗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患方存在举证困难,但《侵权责任法》对此未有明文,将发展具体举证规则的任务留给了司法。两大法系对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虽实行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通过司法创制了诸多减轻乃至倒置证明责任的方法。我国应当采行动态证明责任观,自诉讼的全过程来观察和解决患方的举证难,目前可以使用的重要工具是事案解明义务,并可引进疫学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主流的证明责任理念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不提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时应当承担败诉后果,这一观点是值得反思的。证明责任理论是法律适用的例外,即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张被证明为真实或虚假时,法官只需适用或不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即可作出判决,但当事实真伪不明时,逻辑上法官处于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为了帮助法官完成判决义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理论。所以,时下过分夸大证明责任对于裁判的意义,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6.
以两大法系比较为视角,对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官的证据责任进行了分析梳理;指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举证不力的风险责任,证据责任是法官裁判职能的题中之义,由于诉讼理念和模式的不同,两大法系证据责任的分担存在较大差异;在分析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确立普通法系当事人证明责任与大陆法系法官证据责任机制,力求当事人与法官双方证据责任明晰,各尽其职。  相似文献   

7.
正当防卫的证明标准是关系到正当防卫事由在司法证明中能否被认定成立的关键问题,而传统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已然不能够笼统指导正当防卫证明标准的确立。该问题的解决应当以阶层犯罪论体系为理论基础,寻求正当防卫区别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证明标准的独立定位,并且结合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对象来完成正当防卫证明标准的确立。首先,由被告方负担正当防卫事由的初步举证责任,而这里的证明标准只需达到具有合理怀疑,并形成“争点”的程度即可;其次,此后举证责任转移给控诉方,其负责举证排除正当防卫事由的存在,该证明标准与指控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明标准相同,都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最后,与控诉方排除正当防卫事由证明步骤同时进行的也有被告方继续举证证明正当防卫成立的活动,而正当防卫最终成立的证明标准则是高度盖然性标准。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9.
证明责任作为常见的法律术语一般都能正确使用,但是在行政程序语境中却容易犯错。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称性决定了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的自向证明与证明责任的他向证明本质上是不同的。在行政程序中无论是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还是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都不存在证明责任,仅在少数特殊情形下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处于居中裁判地位,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处于对立关系时才存在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如果需要描述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应当使用"全面调查"一词,全面调查不仅包括通常所说应当收集有利和不利的证据,还包括收集证据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10.
在适用法律文本进行裁判时,法律解释、续造等活动不可避免,证明责任分配也必然受到上述司法活动的影响。实践中,法律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之间往往存在着紧张关系。基于对我国不当得利诉讼的研究可知,通过类型化实现一般规范核心概念的具体化是正当且必要的。对一般条款中"核心要件"的解析,揭示了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以及具体案件事实证明的真实图景。在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22条分配不当得利案件的证明责任时,应当首先识别不当得利的具体类型,从而判定该案"核心要件事实"的范围,并在此范围内课以原告证明责任。对于被告的反对主张,需要在明确原告客观证明责任范围后,依据反对主张的法律性质分配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对不当得利“获利无法律依据”要件证明规则存有较大分歧。(2018)最高法民终314号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根据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中之规范说,该要件属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产生、形成)规范,应由请求权人(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根据待证事实分类说,划分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的依据应是具体案件事实而非“获利无法律依据”的抽象表述,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待证事实是“给付原因消灭的具体因由”,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属积极事实,应由请求权人证明。类型化对待说之合理性值得商榷。该要件之证明范围并不要求排除一切可能,请求权人仅证明自己主张的原因即可。二审法院的判决正本清源值得肯定。程序法困境之根源系实体法未明定“占有的推定效力”。  相似文献   

12.
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 ,只有针对法院的案件审限制度 ,而缺乏针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制度 ,当事人迟延举证时 ,案件审限难以实现。本文从借鉴国外举证时限制度出发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之必要以及该制度的模式构想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3.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外国法在性质上是由本国法赋予其效力的特殊法律,而在证明方式上类似于一般事实。外国法查明义务由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法院依职权查明外国法是代替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立法不应该对外国法查明制度途径作过多限制,外国法可以通过包括专家证言在内的多种方式证明。在外国法不能证明时,应考虑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法律,无须一概转而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4.
事实上,在存在民事习惯的场合,民事主体通常会按照民事习惯的内容作为或不作为,根本不会考虑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或者根本不知道民事法律规范是否存在。民事习惯在进入司法领域的过程中,首先是被当作“证明对象”来看待,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存在此项民事习惯的当事人依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依职权对该主张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5.
上诉费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前提,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的责任在于一审法院,应由人民法院承担。但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上诉费由当事人承担的原则,排除了一审法院承担上诉费的责任。因此,应进行立法调整,在法律中规定人民法院承担发回重审案件上诉费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模拟法庭是法学课程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随着土地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深入,模拟法庭教学在提高师生能力、适应课程需要等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已建立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做好土地法模拟案例选取、开庭准备、法庭辩论、分析总结等环节,不断完善土地法实践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利益期待的集中体现,诉讼请求构成受诉法院审判的直接对象。与此同时,诉讼请求又与诉讼标的密切相关,但诉讼标的指涉的案件实体范畴要比诉讼请求更大,涵盖了事实争点、法律关系、诉讼理由等。它以诉讼请求作为首要的识别指引并预设着法院的审判范围。由于法院主导着纠纷事实的法律适用,当事人不负担提出“适法评价”诉讼请求之义务;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诉讼请求“描绘”的事实背景及其诉讼目的范围内向其释明,引导当事人提出法律评价完整、适当的诉讼请求,以便确定案件的诉讼标的。法院释明失范时应当设置一定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9.
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某一方有权提起仲裁,而没有相应赋予另外一方提起仲裁的权利,法院在判断这种仲裁条款的效力时,往往以显失公平为理由认定其无效,学界也有学者持这种主张,然而,这种理由表面肤浅,显失公平何以体现,司法实践和理论都没有深入充分的阐述。从民法的角度分析,这种条款应该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形成中的权利”越来越多地被诉至法院。出于法官自身安全性的考虑,法院多将其因“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受理或暂缓受理。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法院应以诉的利益之有无为标准决定对“形成中的权利”是否受理。在方法上,应运用法解释学、权利分层理论以及违法性判断来确定具体的“形成中的权利”是否具有实体法依据;在制度上,应建立有效的案例指导制度来指导司法审判实践和统一司法审判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