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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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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以试点地区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为研究对象,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发现宅基地退出的主体界定不清、退出的动力不足、退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制约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的主要障碍因素。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主要路径是在立法中明晰宅基地主体的权属性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健全宅基地退出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宅基地退出主体的救济机制。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同时步入深水区,实践中以强制无偿和自愿有偿为主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害农民合法权利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民成员权受到忽视、农民知情权受到限制、农民收益权无法落实、农民参与权被弱化等。鉴于此,应当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退出机制、强化宅基地退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流转联动机制、构建集体审批与行政备案相结合的宅基地退出程序,提升农民在宅基地改革中的幸福感、参与感与获得感。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宅基地是我国农民基本土地权利,具有福利保障性。从宅基地权利性质、取得制度和退出机制三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明晰宅基地权利性质,建立宅基地一、二级市场和完善宅基地退出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农村宅基地中的资源冗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进城后的宅基地是否退出,是当前一个时期学界和政策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当前正在进行的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宅基地退出改革受到普遍关注。主流观点认为,农民进城后应当及时有偿退出宅基地,这样就可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可以让进城获得退出宅基地的补偿,带着财产进城。问题是,中国现在发展阶段,进城农民仍然保留与农村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能在进城失败后退回农村。在农民进城后一段时间仍然保留农村宅基地,而不是将宅基地退出复垦为耕地,这并非是浪费而是农民进城的保险,是农民的基本保障。或者说这是应对农民进城万一失败的必要“浪费”,是合理的资源冗余。  相似文献   

5.
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选择,而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退出目前还面临着传统观念约束、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宅基地产权不明晰、退出意愿不强烈、补偿不合理等制约性因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宅基地退出的就业保障机制、经济补偿机制和收回惩罚机制,同时宅基地退出机制设计运行还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6.
基于农户的调查数据,用独立性T检验描述性分析农户退出选择偏好差异性,并采用Logit模型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受访者农民性别、家庭规模、家庭年总收入、农户脱离农业程度、家庭供养系数以及宅基地政策了解度等因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是影响其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针对该结果提出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弱化土地保障作用、建立满足不同类型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及有偿使用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中市民化的主力军,也是最能体现身份转换过程的群体代表。如何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好这一庞大群体的宅基地权益,事关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与农民市民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宅基地权益旨在帮助其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根本性身份转变,宅基地资格权正是认定其能否享有宅基地权益的核心要素;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具象化,是成员权权利束项下的具体权利,也是其享受其他宅基地权益的前提;获得财产性权利是新生代农民工行使资格权的结果。梳理历史逻辑、现状逻辑和价值逻辑这三条线索,厘清新生代农民工宅基地权益的法理逻辑和对宅基地权益保障的真实需求。应清晰界定资格权多元认定标准,丰富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分阶段引导新生代农民工逐步退出宅基地权利。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不合理的“双增长”和农民进城后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日益严重的问题,探索和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已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在梳理宅基地有偿退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2015年以来部分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总结,主要有置换式、变现式和收储式三种模式,不同模式的实施目标与成效、主导方和补偿资金来源、实施对象、基本特征均存在差异。未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须建立农村宅基地地价评估制度、引导和激励有条件的农民先行退出、规范宅基地有偿退出程序及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9.
户籍改革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户籍改革背景下,引导农民自愿有序退出空闲宅基地对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安徽省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具备退地条件的农户越来越多,但愿意退出的较少。究其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承载的复杂功能形成外部障碍,无偿取得与无期限使用导致农户退地缺乏外在压力,低标准补偿抑制了农户退地的内在动力,退出机制缺失对农户退地造成现实困难。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回归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以破除农民退地的外部障碍,提高农民退地的积极性;通过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和建构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为宅基地退出提供制度约束和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0.
基于黑龙江省调研微观截面数据,在制度保障功能层面,运用PSM方法分析农村宅基地制度对农民主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保障功能可以在居住需求、养老需求、社会资本及经济资本积累的需求方面提升农民的主观获得感;对“社会公平感知需求”及“未来生活预期需求”因素的影响为负,降低了农民的主观幸福感;对“农民自主返乡需求”因素有正向影响,提升了农民的主观安全感;但对“农民风险分担需求”因素的影响为负,降低了农民的主观安全感。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内涵与功能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拓展与提升。制度改革要让农村宅基地从弱化的保障功能中“脱嵌”,实现向财产性功能的让渡,同时要注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尝试开放使用权货币化的方式,提升宅基地的资产价值,通过改革助力农民主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定居,"一户多宅"现象的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突出。农村宅基地节约利用需要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为突破口,但农民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取决于他们对宅基地退出的预期收益与成本的比较。而宅基地退出类型的差异决定了宅基地退出补偿的资金来源也各不相同,但各类补偿金的筹集渠道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应在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宅基地发展权,拓展农民的农地权利,使农民不仅拥有农地产权的退出权,而且拥有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伴随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宅基地不可避免的大量闲置、低效利用,“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峻。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国积极推进宅基地改革,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就在宅基地改革中探索出“保权退出”的新模式。首先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困境,再结合对凤阳县Y镇FY村和G镇GH社区的实地调研,对两个不同地域村庄探索的闲置宅基地退出新模式进行总结和剖析,分析保权退出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得失,从而得出优化农村宅基地“保权退出”模式的路径思路,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退出工作提供政策建议:(1)完善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制度,建立资格权确权颁证制度,探索多元路径保障农户资格权内涵的居住权;(2)要提高农户对宅基地相关政策的认知水平,推动闲置宅基地的有效退出;(3)构建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民各利益主体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找到各方都满意的宅基地退出利益分配方案。  相似文献   

13.
作为新的制度优化举措,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存在制度绩效损失的风险,而产权治理结构是引发制度风险的关键因素。基于产权治理结构的视角,从产权安排、外部环境与主体因素方面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生成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改革实践中,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存在"弱市场+自保障""弱市场+强保障""强市场+自保障"和"强市场+强保障"等差异化产权治理结构,但由于产权治理结构存在内在运行机制和环境适配性缺陷的不确定性,导致实践过程中产生宅基地权益难以充分实现、宅基地再配置与再利用效益不足等潜在风险损失。为防范和管控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风险,应从健全交易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宅基地产权治理结构效率;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改善产权治理结构适配性等方面制订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4.
福建省农村宅基地退出增加了耕地后备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为土地整治和农村发展筹集了资金的同时;还存在宅基地退出复垦效率低下、复垦资金筹集困难、复垦宅基地土质差利用率低、偏离复垦目标、导致农民缺乏安全感等问题。结合我国其他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实践和经验,提出健全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机制,设置宅基地退出复垦为耕地的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利用规划,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以及完善宅基地退出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建议,激发农民宅基地退出热情,提升复垦土地利用率。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改革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条件的社会公正,深化改革需要审慎稳妥。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多样化的路径,分散在宅基地初始取得、利用及转让退出环节。产权经济学从强化宅基地财产属性出发着力构建宅基地市场体系,宅基地初始取得的市场化是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有偿使用的独特类型,仅在少数地区得到持续探索。本文基于对我国东部地区一个发达工业镇的村庄调研,发现在宅基地财产属性凸显的背景下,宅基地的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乡村建设,实现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资源的价值,但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形成社会排斥问题,违背社会公正原则,损害普通农民的民生保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分置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但是在地方实践中,“资格权”并不能解决宅基地的财产性和保障性的矛盾,需要深入辨析。建议在坚持宅基地福利性配置原则的前提下,审视宅基地改革和农民利益及乡村建设的制度关联。  相似文献   

16.
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采取了分类严格限制的办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实中存在大量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现行的宅基她管理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必须在政策和法律上寻求根本突破,必须从井艮瓠上改变土地制度的二元性,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建议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偿、有期限宅基地使用制度,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充分保障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是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点和难点。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实现其宅基地财产权将有利于推进农业人口转移进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民的宅基地权能并不完整,难以实现其宅基地财产权。因此,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实现宅基地财产权的根本点是改革现行宅基地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流动,真正实现农民土地的财产功能。在“三权分置”视阈下,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让农民吃上宅基地资格权这颗“定心丸”;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加快放活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实现其宅基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及释放、激发农村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运用文本分析法,以国家层面出台的52份农村宅基地制度相关政策文本为样本,以“政策意图”为切入点,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国家对宅基地的定位以及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定的核心目的,剖析政策调整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规律。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开放40年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意图展现出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与规范管理—保护农民财产权利的演化路径。依此路径,未来中国农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将愈发显化,国家将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相似文献   

19.
确定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是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从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农民土地权益损失视角出发,分析宅基地退出的补偿价值体系,并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和宅基地发展权价值两个维度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测算模型,并以安徽省宁国市为例,测算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测算结果远高于宁国市现行的最高标准,为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激发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活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该文指出,全面构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长效体制机制,需要从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宅基地盘活的农村土地“多规合一”规划引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的农户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机制、创新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户闲置农房有效利用机制、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全环节的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强化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治理机制八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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