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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东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4):46-53
户籍改革背景下,引导农民自愿有序退出空闲宅基地对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安徽省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具备退地条件的农户越来越多,但愿意退出的较少。究其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承载的复杂功能形成外部障碍,无偿取得与无期限使用导致农户退地缺乏外在压力,低标准补偿抑制了农户退地的内在动力,退出机制缺失对农户退地造成现实困难。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回归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以破除农民退地的外部障碍,提高农民退地的积极性;通过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和建构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为宅基地退出提供制度约束和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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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东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1):11-16
户籍改革背景下,促进农村耕地合理流转对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小城市合理转移、提高农村耕地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来自安徽省的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耕地流转规模不断增大,但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影响了农民流转耕地的主观意愿;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的冲突及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缺位成为耕地流转的客观阻碍。因此,应当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的冲突,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促进农村耕地合理流转。 相似文献
3.
孔东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46-49
事故性生态损害不同于累积性生态损害,对其通过侵权法予以救济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现实上的可行性。在我国现行立法条件下,可由国家作为请求权主体,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责任构成要件上,应包括事故性环境污染行为、生态损害事实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同时,我国立法中的环境侵权免责条款也应适用于事故性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中。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严重,从民事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规定的不足是其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完善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规范未成年人委托监护行为,逐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群体化和监护工作职业化。 相似文献
5.
孔东菊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3):338-342
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应类型化为承揽合同,但受环境保护这一公益目的的限制以及合同当事人所承受的公法义务的影响,又具有自己的特质。法律规制上,可以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分类的基础上,对此类合同作出专门的类型划分,从合同形式、当事人的缔约行为、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家庭农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孔东菊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1-46
家庭农场是我国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家庭农场的设立应具备一定条件。法律地位上,规模较小或单业经营的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规模较大或多业混营的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企业法人。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农产品安全、加剧环境污染及骗取国家农业补贴政策优惠等问题,有关部门可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家庭农场解散时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相似文献
7.
孔东菊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2(4):76-80,88
油气企业活动对生态环境具有高风险性。根据形成原因和形成时间不同,油气企业的生态损害可分为累积性生态损害与事故性生态损害两种。对于前者,需要通过构建新型环境责任保险、建立行业性生态损害填补基金及行业风险分担协议等方式实现社会化救济;对于后者,则应通过《侵权责任法》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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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东菊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2)
形成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该教学法的适当运用对于实现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在理解和施行案例教学法时存在误区,需要加以矫正. 相似文献
10.
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是生态损害法律救济的程序需求,但在实践中却遭遇困境,难以通过对现行诉讼制度的改良而形成稳定系统的制度。对此,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环境司法专门化模式的主要特点,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合理设立专业环保法庭、明确原告的起诉资格及范围、建立和完善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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