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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世界文化遗产”作为由《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机制所确认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对它们的有效保护主要依赖于遗产所在国能否建立起在国家层面实施公约的法律机制。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申报、轻保护”的倾向使已经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面临价值退化甚至破坏等不可持续危机,需建立和完善法律机制加以应对;二是对文化遗产标准的理解滞后于公约的要求使潜在的世界遗产面临破坏或消亡的危机,可能使我国的遗产申报不具有可持续性,应按照公约所确立的遗产遴选标准对待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并建立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自世界遗产设立的30多年来,我们看到世界遗产所在地区大大增加了它同世界其他地区的文化交流和传播机会,带动了旅游业的兴旺发达。在中国各地也掀起了“申遗”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诞生是20世纪时代觉醒的产物,从文化大背景和思想思潮的角度考察世界遗产,认识世界遗产的文化内涵,探讨其价值,是我们今天正确对待遗产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介绍《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宗旨与主要内容,世界遗产评选的基本情况,中国履行公约的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分析中国世界遗产在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科学价值、人文精神、美学等许多方面对全人类具有的独特价值与普遍意义。提出实现中国世界遗产持续发展必须在科研、教育、宣传、人才、机构、法规、国际合作等方面应采取的一些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4.
一、明确意义,统一认识,是申报成功的基础 《世界遗产名录》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最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保护世界遗产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我国履行公约中喜忧参半。本文对其中现状做出分析 ;从无形文化之一的语言为切口 ,以甘青“小民族”语言的“两难”处境为实证 ,参照世界有关信息 ,并以文化多样性和语言的文化载体、文化象征功能为视角 ,提出有关建立保护机制的认识与观点。  相似文献   

6.
曾玉 《天府新论》2005,(Z1):166-167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是我国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不仅将四川省的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而且给国内其他遗产地的保护做出良好的示范,对国家遗产法的尽快出台起到了促进作用,为世界遗产的保护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国际人权法与我国的死刑政策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尊重、保护生命权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 ,并已成为了国际人权公约一项重要内容。二战后国际组织通过起草与制定国际公约来限制、废除死刑的适用。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国际公约对死刑的基本态度。在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后 ,遵守《公约》的要求将转化为我国的国家义务。我国应及早对现行死刑政策进行调整 ,为《公约》在我国的生效实施做准备  相似文献   

8.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保护,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全过程,体现了国际法原则。世界各国一体遵行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1985年通过的《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即1990年通过的《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和1989年第44届联大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被公认为具有普遍意义和共同约束力的法律文献和国际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和儿童人权的大宪章。这些规则和公约,多是我国同意的,而“公约”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已正式加入。同国际上这些带有公理性、基石性的法律规范相比,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保护情况是良好的,运行是比较到位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尤其是修改后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罚适用等都做了有利于未成年特点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9.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上讨论传统知识最富成效的法律框架。10多年来,为推动传统知识的保护,《公约》缔约方大会设立了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以专门负责传统知识相关议题履行与后续谈判的机制;制定并实施了履行第8(j)条及相关条款的多年期工作方案;通过了旨在加强建设项目社会影响评价和文化影响评价的"阿格维古自愿性准则"和旨在促进尊重传统知识的"特加里瓦伊埃里道德行为守则";2010年通过《名古屋议定书》,建立了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制度;还确定了传统知识保护特殊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2010年以来,《公约》缔约方大会已经通过多项决议以促进传统知识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习惯性可持续利用和特殊制度建立将是《公约》未来谈判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自然遗产是国家的遗产,也是全人类的遗产;自然遗产价值不仅为当代人所享有,后代人也平等地享有,因此,自然遗产的立法应兼顾保护自然遗产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其"自然属性"和"遗产属性"并重。鉴于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较多的立法困境,本文以为我国自然遗产的立法保护不能通过制定一部《自然遗产保护法》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法律保护机制,先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法律《自然保护法》为基本法,最终形成一套成熟的、系统地保护自然遗产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作者在对《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及《世界自然宪章》的介绍和解读的同时,介绍我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并且在2003年国务院通过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强调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世界遗产的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是其核心症结。本文从法学视角对政府在我国世界遗产的管理与保护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论述,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政府角色定位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第 2 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顺利召开 ,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便是关于濒危遗产的保护问题 ,而世界濒危遗产的三分之一是由于武装冲突和战争的威胁才导致的。本文从战场世界遗产的内涵与现状入手 ,分析了战场世界遗产的特点 ,提出了战场世界遗产保护的措施 ,同时也呼吁国际社会提高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意识  相似文献   

14.
1998年《人权法案》与英国违宪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人权法案》的出台,赋予了英国法院审查英国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权利相容的法定权力,从而在人权领域中出现了法院审查议会法律合完性的违宪审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英国法院通过解释议会法律是否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容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力,法院对议会立法的审查采取的是事后审查与具体审查,1998年《人权法案》还加强了议会对法律的事前合宪性审查。尽管法院对议会法律做出的不相容宣告不影响其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不相容宣告起到了促使政府修改、废除或承诺修改不相容法律的有效效果。  相似文献   

15.
《中文信息》2005,(9):4-5
05年7月15日,在南非东部港口城市德班举行的29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仅仅通过10分钟的大会讨论,“澳门历史城区”便获得一致通过,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31处世界遗产。  相似文献   

16.
对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与国际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接轨。植物新品种被纳入国际贸易领域之后,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的趋势日益加强。作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应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以适应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维护农业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17.
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元上都文化景观正式被列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申报世界遗产的《预备名单》。元上都作为蒙古民族精神文化的永恒纪念地以及我国一处重要的“准世界文化遗产”正在被广泛认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遗产公约》指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遗址为世界遗产。”它包括文化遗产、文化景观和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又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交互作用的形式,是“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元上都既拥有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又有近现代蒙古民族传统生活与实物见证,还有反映生物多样…  相似文献   

18.
郭冬梅 《兰州学刊》2012,(9):156-160
针对我国目前稀有资源保护还存在的许多法律问题,拟在国家主权的视域下为我国稀有资源保护立法寻求相关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法律的对比梳理,对目前我国稀有资源保护仍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未来稀有资源保护相关立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意见。我国可以考虑先修订《矿产资源保护法》,未来适时制定专门的《稀有资源保护法》。  相似文献   

19.
大陆架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而成为各国在海洋中争夺的焦点问题。1 958年联合国通过的《大陆架公约》及 1 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沿海各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及大陆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国内海洋立法体系已初具规模 ,成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有力保障。但同是存在法律制度的滞后性 :一是原则性规定强 ,操作性差 ;二是没有将《联合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各国的各项权利完全涵盖进来。因此 ,应加强我国海洋立法 ,以适应世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中国与欧洲患者权利保护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费煊 《江淮论坛》2009,(5):129-134
《促进欧洲患者权利宣言》与《欧洲理事会关于人权与生物医学的公约》是当今欧洲保护患者权利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前者规定了患者权利原则,是一套可以用于关于患者权利的国内政策制定的指导方针,并且已经对欧洲患者权利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后者建立了在生物医学新领域内保护人权与人类尊严的基本柜架。目前中国尚没有专门保护患者权利的法律,而是在解决医疗争议、规范医疗机构工作、明确医师职责的法律、法规中有涉及患者权利保护的条款。这些分散的条款与前两个法律文本相比对患者权利保护的水平还有相当差距。我国应制订保护患者权利的单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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