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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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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证据规则的立法已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但在认识上不统一,迫切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解决。为了强化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需要对公共权力加以制约,保证司法公正;同时诉讼过程有客观规律可循,亦需制定规则以统一证据的运用,这种给证据规则的制定提供了理由和理论根据。而证据规则与自由心证原则相违背,因而证据规则的制定宜粗不宜细,以保障人权和保证适当的心证为限。  相似文献   

2.
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相结合,代表了当今世界各国证据制度发展的潮流,我国的证据制度应采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结合的证明模式。在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上,应采自由心证原则,证据规则应以规范证据能力为主,例外场合可对证明力作出直接规定。我国应制定统一的证据规则,从而保障法官形成合理的和科学的心证。  相似文献   

3.
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相结合,代表了当今世界各国证据制度发展的潮流,我国的证据制度应采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结合的证明模式。在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上,应采自由心证原则,证据规则应以规范证据能力为主,例外场合可对证明力作出直接规定。我国应制定统一的证据规则,从而保障法官形成合理的和科学的心证。  相似文献   

4.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可见证据规则对诉讼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列举了我国证据规则的几点不足,并提出了如何完善证据规则的几点要求.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的行政相对方作出的一种制裁措施,会影响到相对方的人身权利或经济利益,必须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行政违法事实的证据及证据规则对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有效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我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尽完善。为了公正,为了保障人权,必须重视对行政处罚证据规则的研究,完善行政处罚证据规则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指导法官运用补强证据使主证据获得证据能力,或增强主证据证明力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效果的规则,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无需考虑补强证据是否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证明作用。以法官内心确认是否是需要补强证据的唯一因素为标准,可以将补强证据规则分为“孤证不能定案”的补强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通过考察我国当前有关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现还存在内涵不统一,立法规定较为散乱和滞后,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从制度、程序和释明等方面加以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规范刑事证据运用的基本准则。而在现行刑事诉讼法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力度、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的背景下,如何规范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运用,提高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以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便成为刑事诉讼活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有鉴于此,本文在对刑事证据规则进行一般考察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有关证据规则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的基本路径及其运用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8.
自由心证及证据规则的建构——以民事诉讼为中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伴随着诉讼制度由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证据制度的发展方向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摒弃传统的绝对客观真实论,相应地承认自由心证的价值,另一方面是建立、完善证据规则体系.在证据立法上,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应当兼顾,并恰当地加以衔接.在此基础上,证据规则的建构处于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9.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我国正在研究、制定证据法,就是否需要确立传闻证据规则这一点上,有人主张移植该规则。然而,经过理性反思,我们发现传闻证据规则国设立了相当多的例外情形,已显得繁琐而复杂,并又与我国的诉讼模式、法律传统存在相斥性。因此,传闻证据规则不宜“传来”,但可借鉴其合理“内核”。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证人制度、证据的排除规则等方面立法缺憾很多,证据规则是一个事实性多于抽象性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条件下短期内难以用我国沿用的大陆法系以降的制定法思路来解决。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我国的证据规则习惯,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公正原则的运用,在条件成熟后再考虑民事证据法典的制定。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证据收集的角度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将非法证据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手段收集的证据;另一种是并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侵犯,但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收集的证据。因此,不同于其他国家以人权保障为要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期待,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必然会推动执法意识、程序规则、侦查体制等多方面的变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3.
荣誉权立法规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学者在理论上对于荣誉权是否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以及荣誉权的性质、客体和内容如何界定都存在激烈争议。由此也导致了实践中如何认识荣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荣誉权侵权的民事责任等疑问。文章认为荣誉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身份权由立法加以规定,荣誉权的客体应包括荣誉及由此产生的精神利益,相应地,荣誉权的内容应包括荣誉保持权和精神利益支配权。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对荣誉权的性质和内容的明确规定以加强对荣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保障人权、维护法制尊严的需要,而且也是促进案件实体真实发现的需要。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作了一些规定,但其存在的缺陷是明显的。通过对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历史发展的考察,提出了设立适宜我国国情的、平衡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双重需要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的需要,而且还能够促进发现案件的实体真实。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规定存在缺陷,与刑事诉讼的现代化、民主化潮流不尽相符,也是滋生非法取证的根源之一。在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我国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改革和完善,并建立起相关的配套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6.
案件事实是适用死刑的依据,但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来证明。在死刑案件中,证据问题更是直接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存亡。严格死刑案件证据制度,是提高死刑案件质量、减少和避免死刑错案的重要措施。我国应当通过确立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规则、证人出庭制度,并提高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来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司法改革大力强调保障人权的背景下,由刑事诉讼法典对科技证据的适用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科技证据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为防止对公民权利过大的损害,立法应对科技证据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做出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部分。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了我国有关证据制度的立法及发展,但其仍有缺陷及需要完善之处。《证据规定》中存在缺乏固定争点及固定证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有关证据规则不完善、预决事实规定笼统、司法机关的“证据突袭”等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完善举证期限制度,增加拒证权及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细化预决事实以及增加法官的中立性,防止司法突袭。  相似文献   

19.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现代数字化技术冲击着传统法律规则 ,对于数字化技术引发的各类新问题 ,各国的解决方式一般是或者扩大解释原有法律 ,或者重新立法。我国在实体法中对这些问题已进行了初步解决 ,但在程序法上还没有解决方案出现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 ,探求解决方法。从各国电子商务法的订立中可看到 ,对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紧密结合其技术特点。数字与数字化过程对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 ;数字证据本身的技术性特点 ;以及使用数字证据概念来定义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应作为民事证据的资料 ,并列入民事证据体系中 ,而不应使用电子证据、计算机证据概念 ;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书证的关系 ,进行数字证据规则设计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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