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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周代是我国礼俗的大成时期。在周代的诸多礼浴中,尤以婚姻礼俗最为引人注目,有礼“本于昏”(《礼记·昏义》)之说。而其中“同姓不婚”又为最大戒律,向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自汉唐的博士硕儒乃至今天的专家学者在对“同姓不婚”的理解上仍存在着原则分歧。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述以《左传》与礼书为最集中。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男女辨姓”。昭公元年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等等。又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曲礼》说:“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等等。汉人许慎说:“诸侯娶同姓”(《五经异义》)。意在否定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规定。古籍中确有“诸侯娶同姓”的记载,如晋献公娶狐姬、骊姬(《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平公内“有四姬焉”(昭公元年),鲁昭公娶吴孟姬(哀公十二年)等。但这些都是个别事  相似文献   

2.
近代学者在治中国婚姻史或论述有关古代婚姻制度时,力主掠夺婚说。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略陈一得之见,兼以问难。不当之处,敬请前辈和同志们指正。 一 在我国,掠夺婚说当肇端于对资产阶级史学有着开创之功的梁启超先生。他在《中国文化史》一书中,举《易·屯卦》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和“乘马班如,泣血涟如”等为例,说:“夫寇与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婚媾也”。  相似文献   

3.
三百篇中,最为国人所熟知者,自然要数《关雎》。而它的“取冠三百”的特殊地位,又历来引起说《诗》者的普遍关注。 对于《关雎》,诸如“后妃之德”、“刺时”种种陈说,今人已断然不取。现在较普遍的说法为以下两种:1、恋歌说。持此说者,甚或将其述解成现今乡间男女自由恋爱的那副情景。这种以今论古的做法显然是不足取的。2、婚歌说。此说实承郑振锋所谓“娶亲时所唱的乐歌”(《文学大纲·诗经与楚辞》)而来。有论者因以反证上古婚礼有吹吹打打的举乐之俗。这又实在是一种误解。 上古婚礼是不举乐的。古代的婚仪体现为一种系列性的过程,是谓“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亲迎指婿男亲至女家迎娶,即使贵为天子诸侯,亦必躬行其礼,以示亲敬。亲迎之礼的主要内容,据《礼记·昏义》、《仪礼·士昏礼》,有车迎而无举乐。按《礼记》的说法,“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曾子问》),“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  相似文献   

4.
“车裂”考     
车裂,据《辞海》(76年修订本)解释:“亦称‘轘’或‘轘刑’,俗称‘五马分尸’。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即将人头和四肢分别拴在五辆车上,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撕裂肢体。”还有的人把车裂说成是秦国特有的酷刑,如朱起凤《辞通》说:“秦法酷烈,故有车裂之刑”。笔者认为,诸如此类的看法,是以讹传讹而形成的错误,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古代刑法史及很多重要历史人物的死亡真相的了解,有必要重新考证清楚。  相似文献   

5.
我国素称礼仪之邦,待人接物,事事都有规矩。在诸多礼仪之中,婚礼始终占有重要地位。数千年来,它一直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经书上这样讲:“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朱熹也说:“礼律之文,婚姻为重,所以别男女经夫妇正风俗而防祸乱之源也。” 有关婚礼的集中记载,最早见于《仪礼·士昏礼》和《礼记·昏义》。它们规定了以后历代婚礼的主体内容,并成为历代婚礼的基本依据。然而,礼仪随时而异,婚礼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宋代的婚礼就是这样。  相似文献   

6.
我的《简论苗族诗歌中的分支开亲》发表后,有的同志认为,黔东南苗族诗歌中所说的分支开亲在历史上确曾发生过,是古代一次具有进步意义的婚制调整或变革,合于彼时彼地的实际,符合人类社会家庭和婚姻发展的规律;也有同志持不同看法,认为苗族古代“没有所谓‘分支开亲’的事”,因为“人类自杜绝血缘家庭实行族外婚以来,苗族的氏族也和其他民族的氏族一样,从没有走过‘族内婚’的回头路。”并认为分支开亲违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所提出的论断。为此,就苗族诗歌中的分支开亲进一步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国婚烟家庭史研究是个较引人注目的课题.近些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学术气氛活跃,其研究成果颇为丰硕,如陶毅、明欣的《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年出版),顾鉴塘、顾鸣塘的《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董家遵的《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孟昭华等的《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出版).陈鹏的《中国婚姻史槁》(中华书局1990年出版),龚佩华、李启芬的《中国民族亲属团体史》(德宏民族出版社1991年出版).等等。这其中.…  相似文献   

8.
(4)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 “瑞辰按《齐风》‘衡从其亩’,《释文》引《韩诗》作‘横由其亩’云,‘东西耕曰横,南北耕曰由’。《说文》:‘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又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或从十久。’又曰:‘田象形,口十,千百之制也。’是亩之一纵一横,实兼东西南北之象。此《诗》‘南东其亩’,盖言南以该北,言东以该西也。”  相似文献   

9.
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长期流览廿四史,写成《廿二史劄记》一书,成为后人研读廿四史的指示途经之作。为什么书的内容涉及廿四史,却以廿二史命名,历来介绍古代史籍的著作有不同解释。第一种解释,也是有关著作中最流行的一种解释是:“以乾隆初《明史》修成论刻廿二史之时,《旧店书》、《旧五代史》尚未定为正史,乃因明人所称‘廿一史’之习惯,另加《明史》,故名。”  相似文献   

10.
文章评改,在古代也有不少吉光片羽。王充《论衡》的《问孔》、《刺孟》、《艺增》等篇都具有文章评改的意义。如《问孔》篇有:“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此言人当由道义得,不当苟取也。”孔子的话见《论语·里仁》,王充提出了文字修改的意见。他说:“贫贱何故当言得之?顾当言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则不去也。当言‘去’不当言得。”  相似文献   

11.
王船山《诗经稗疏》在名物训诂的辨正上,纠正了朱熹《诗集传》中不少错误,补正了毛《传》、郑《笺》之遗,其说精彩纷呈。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如《诗谱》谓‘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此别据《史记》谓‘雒阳为周召’之语,‘以陕州为中线而南分之,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国也。’证之地理,亦可以备一解。至于鸟,则辨‘雎鸠’之为山禽,而非水鸟……于兽,则辨‘九十其犉’之语,当引《尔雅》‘七尺曰犉’之文释之,不当以‘黄牛黑脣’释之……于草,则辨‘蒌’为雚、苇之属,而非蒿蒌……于木,则辨《诗》言‘…  相似文献   

12.
从婚姻论东晋南朝门阀制度的盛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两晋南朝时期,是门阀制度统治的时代。“婚”与“宦”是此一时代土族门阀的两大支柱,也是衡量门族高卑的尺度。所谓“婚”,是看你联姻的是庶族还是土族,所谓“宦”,是看你担任的是清职还是浊官。周一良先生指出:“论南朝对待特殊分子之政策时,政治方面从‘宦’字着眼,社会方面则以‘婚’为中心推论之。”①唐长孺先生也说:“当时门第高卑,婚姻是一项重要标准。”②因此,认识统治魏晋南北朝达三百年之久的门阀制度如何从盛到衰,研究婚姻倒不失为一个从社会史领域考察的重要途径。一、身份内婚制与土族的衰落在封建社会里,“几乎…  相似文献   

13.
我国历代不少古文字研究者认为“薄”字可作“语助”用,如刘淇《助字辨略》说:“诗国风‘薄言采之’毛传云:‘薄,辞也’。……愚案:‘薄,辞也;言亦辞也。薄言,重言之也。诗凡言薄言,皆是发语之辞。”杨树达《词诠》则把“薄”定为“语首助词”。新《辞海·语词分册》在训释“薄”的词义时也列了“作语助”一条。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呢?下面想就我们研究的结果,谈一些不同看法,以就正于广大读者: “薄”字金文作(?),《金文诂林》卷十二引容庚《金文编》说:“(?),从干,经典通作薄。虢季子白盘:(?)伐(?)(?),即《诗·六月》‘薄伐(?)狁’”。许慎《说文·(?)部》说:“薄,林薄也。一曰蚕薄。从(?),溥声,傍各切。”段注:“林木相  相似文献   

14.
《诗经》有赘婚和弃夫现象的描写和反映:赘婚是一种男“嫁”女的婚姻形态,是远古母权制时代的野蛮婚俗———对偶婚的遗迹;在赘婚家庭中,女子居于支配地位,“弃夫”现象几乎成为当时一种常见的婚姻现象而不足为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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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辨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1962年)392页说:“在上古汉语中表示‘借用’这个概念的时候,一般只用‘假’,不用‘借’。”并且举例:“‘假道于虞’不能说‘借道于虞’。”该书1981年修订本重复了上述文字。(420页)案:“假道于虞”见于《左传》僖公二年、五年等。《古代汉语》第一单元文选部分节选了僖公五年,题名《宫之奇谏假道》。然而据此断言“假道于虞”不能说“借道于虞”,则谬。《谷梁传》僖公二年通篇说“借道”而不说“假道”,即为明显的反例: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壁而借道乎虞也。”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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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礼学对《五礼通考》的编撰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编撰方式,遥承朱子之志,兼采经史纪传等,先经后史,会通《三礼》,以时间为序汇纂古代礼制材料,并对古代诸家议礼之说加以考辨折中,以分节之法编纂;编撰指导思想,秦蕙田推崇朱子治礼之法,重视义理,辅以考索之学;礼学思想,秦蕙田承朱子《周礼》为宗周典制与尊王等思想,主张礼应经世致用并与时俱进;学术取向,秦蕙田对朱子及其弟子之礼说非常尊重,有关重要礼学问题,一以朱子之说为依归。从治礼宗旨与学术取向等角度分析,《五礼通考》是一部具有宋学色彩,受朱子礼学影响较深的礼学巨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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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捕蛇者说》最后一句说:“故为之说,以俟乎观人风者得焉。”《古文观止》云:“观人风,谓观民俗之善恶也。”《辞源》释“人风”为“民风、民情”。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初中第五册语文教材则解释道:“‘人风’应作‘民风’,唐朝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民’字改用作‘人’字”,广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初中语文第五册注评》亦作如是说。对上述说法,我们未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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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古今说者多以为是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之意。如《礼记》郑玄注于“礼不下庶人”条下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于“刑不上大夫”条下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便以为《曲礼》原意是指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郭沫若同志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亦持此说。最近的例子,尚有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刘泽华、王玉哲等著《中国古代史》(上册),云:“礼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刑则专门对付和镇压奴隶大众,所以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实这是误解。周代庶人用礼的记载显见于经传。在《礼记》中,有《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殄。”《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豚,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又有:“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士不腻羹胾。庶人耆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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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亮夫先生说:“然以本篇细绎之,则山鬼乃女神。而其所言,则思念公子灵修之事。灵修者,楚人以称其大君之谓也,则山鬼岂亦襄王所梦巫山女神也耶?……则山鬼为神女之庄严面,而神女为文士笔底之山鬼浪漫面矣。姑说之以待世之好楚辞者。”(见《屈原赋校注》263、264页)郭沫若先生说:“‘采三秀兮於山间’,於山即巫山。凡楚辞兮字每具有於字作用,如‘於山’非巫山,则於字为累赘。”(见《屈原赋今译》32页注语)马茂元先生说:“象《离骚》、《九  相似文献   

20.
《仪礼》为“三礼”之一,汉代称为《礼》、《礼经》,又称《士礼》,孔子以诗、书、礼、乐、易、春秋教弟子的礼,即是此礼.但《仪礼》之名其实尚未使用,直到唐文宗开成年间石刻《九经》,以《周礼》、《礼记》、与《仪礼》并列为“三礼”,始正式有《仪礼》之名.《仪礼》以独特的形式记述了我国古代的礼仪制度和行为规范,分冠、婚、丧、祭、乡、射、朝、聘八项,包括从成年到死亡、从冠婚到丧祭,从交际到饮食、从聘问到朝觐的一系列礼节仪式.凡有可能原来生活实践中存在的风俗、仪节、规范等都有专篇,由孔子修起成书,从《春秋左传》中大量对礼仪的记叙及《论语》“不学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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