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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周代是我国礼俗的大成时期。在周代的诸多礼浴中,尤以婚姻礼俗最为引人注目,有礼“本于昏”(《礼记·昏义》)之说。而其中“同姓不婚”又为最大戒律,向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自汉唐的博士硕儒乃至今天的专家学者在对“同姓不婚”的理解上仍存在着原则分歧。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点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述以《左传》与礼书为最集中。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男女辨姓”。昭公元年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等等。又如《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曲礼》说:“取妻不取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等等。汉人许慎说:“诸侯娶同姓”(《五经异义》)。意在否定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规定。古籍中确有“诸侯娶同姓”的记载,如晋献公娶狐姬、骊姬(《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平公内“有四姬焉”(昭公元年),鲁昭公娶吴孟姬(哀公十二年)等。但这些都是个别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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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篇中,最为国人所熟知者,自然要数《关雎》。而它的“取冠三百”的特殊地位,又历来引起说《诗》者的普遍关注。 对于《关雎》,诸如“后妃之德”、“刺时”种种陈说,今人已断然不取。现在较普遍的说法为以下两种:1、恋歌说。持此说者,甚或将其述解成现今乡间男女自由恋爱的那副情景。这种以今论古的做法显然是不足取的。2、婚歌说。此说实承郑振锋所谓“娶亲时所唱的乐歌”(《文学大纲·诗经与楚辞》)而来。有论者因以反证上古婚礼有吹吹打打的举乐之俗。这又实在是一种误解。 上古婚礼是不举乐的。古代的婚仪体现为一种系列性的过程,是谓“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亲迎指婿男亲至女家迎娶,即使贵为天子诸侯,亦必躬行其礼,以示亲敬。亲迎之礼的主要内容,据《礼记·昏义》、《仪礼·士昏礼》,有车迎而无举乐。按《礼记》的说法,“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曾子问》),“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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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简论苗族诗歌中的分支开亲》发表后,有的同志认为,黔东南苗族诗歌中所说的分支开亲在历史上确曾发生过,是古代一次具有进步意义的婚制调整或变革,合于彼时彼地的实际,符合人类社会家庭和婚姻发展的规律;也有同志持不同看法,认为苗族古代“没有所谓‘分支开亲’的事”,因为“人类自杜绝血缘家庭实行族外婚以来,苗族的氏族也和其他民族的氏族一样,从没有走过‘族内婚’的回头路。”并认为分支开亲违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所提出的论断。为此,就苗族诗歌中的分支开亲进一步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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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烟家庭史研究是个较引人注目的课题.近些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学术气氛活跃,其研究成果颇为丰硕,如陶毅、明欣的《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年出版),顾鉴塘、顾鸣塘的《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董家遵的《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孟昭华等的《中国婚姻与婚姻管理史》(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出版).陈鹏的《中国婚姻史槁》(中华书局1990年出版),龚佩华、李启芬的《中国民族亲属团体史》(德宏民族出版社1991年出版).等等。这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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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景芳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1,(2)
(4)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说: “瑞辰按《齐风》‘衡从其亩’,《释文》引《韩诗》作‘横由其亩’云,‘东西耕曰横,南北耕曰由’。《说文》:‘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丨为南北。’又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或从十久。’又曰:‘田象形,口十,千百之制也。’是亩之一纵一横,实兼东西南北之象。此《诗》‘南东其亩’,盖言南以该北,言东以该西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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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长期流览廿四史,写成《廿二史劄记》一书,成为后人研读廿四史的指示途经之作。为什么书的内容涉及廿四史,却以廿二史命名,历来介绍古代史籍的著作有不同解释。第一种解释,也是有关著作中最流行的一种解释是:“以乾隆初《明史》修成论刻廿二史之时,《旧店书》、《旧五代史》尚未定为正史,乃因明人所称‘廿一史’之习惯,另加《明史》,故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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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诗经稗疏》在名物训诂的辨正上,纠正了朱熹《诗集传》中不少错误,补正了毛《传》、郑《笺》之遗,其说精彩纷呈。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如《诗谱》谓‘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此别据《史记》谓‘雒阳为周召’之语,‘以陕州为中线而南分之,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国也。’证之地理,亦可以备一解。至于鸟,则辨‘雎鸠’之为山禽,而非水鸟……于兽,则辨‘九十其犉’之语,当引《尔雅》‘七尺曰犉’之文释之,不当以‘黄牛黑脣’释之……于草,则辨‘蒌’为雚、苇之属,而非蒿蒌……于木,则辨《诗》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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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论东晋南朝门阀制度的盛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两晋南朝时期,是门阀制度统治的时代。“婚”与“宦”是此一时代土族门阀的两大支柱,也是衡量门族高卑的尺度。所谓“婚”,是看你联姻的是庶族还是土族,所谓“宦”,是看你担任的是清职还是浊官。周一良先生指出:“论南朝对待特殊分子之政策时,政治方面从‘宦’字着眼,社会方面则以‘婚’为中心推论之。”①唐长孺先生也说:“当时门第高卑,婚姻是一项重要标准。”②因此,认识统治魏晋南北朝达三百年之久的门阀制度如何从盛到衰,研究婚姻倒不失为一个从社会史领域考察的重要途径。一、身份内婚制与土族的衰落在封建社会里,“几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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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不少古文字研究者认为“薄”字可作“语助”用,如刘淇《助字辨略》说:“诗国风‘薄言采之’毛传云:‘薄,辞也’。……愚案:‘薄,辞也;言亦辞也。薄言,重言之也。诗凡言薄言,皆是发语之辞。”杨树达《词诠》则把“薄”定为“语首助词”。新《辞海·语词分册》在训释“薄”的词义时也列了“作语助”一条。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呢?下面想就我们研究的结果,谈一些不同看法,以就正于广大读者: “薄”字金文作(?),《金文诂林》卷十二引容庚《金文编》说:“(?),从干,经典通作薄。虢季子白盘:(?)伐(?)(?),即《诗·六月》‘薄伐(?)狁’”。许慎《说文·(?)部》说:“薄,林薄也。一曰蚕薄。从(?),溥声,傍各切。”段注:“林木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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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有赘婚和弃夫现象的描写和反映:赘婚是一种男“嫁”女的婚姻形态,是远古母权制时代的野蛮婚俗———对偶婚的遗迹;在赘婚家庭中,女子居于支配地位,“弃夫”现象几乎成为当时一种常见的婚姻现象而不足为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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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礼学对《五礼通考》的编撰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编撰方式,遥承朱子之志,兼采经史纪传等,先经后史,会通《三礼》,以时间为序汇纂古代礼制材料,并对古代诸家议礼之说加以考辨折中,以分节之法编纂;编撰指导思想,秦蕙田推崇朱子治礼之法,重视义理,辅以考索之学;礼学思想,秦蕙田承朱子《周礼》为宗周典制与尊王等思想,主张礼应经世致用并与时俱进;学术取向,秦蕙田对朱子及其弟子之礼说非常尊重,有关重要礼学问题,一以朱子之说为依归。从治礼宗旨与学术取向等角度分析,《五礼通考》是一部具有宋学色彩,受朱子礼学影响较深的礼学巨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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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捕蛇者说》最后一句说:“故为之说,以俟乎观人风者得焉。”《古文观止》云:“观人风,谓观民俗之善恶也。”《辞源》释“人风”为“民风、民情”。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初中第五册语文教材则解释道:“‘人风’应作‘民风’,唐朝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民’字改用作‘人’字”,广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初中语文第五册注评》亦作如是说。对上述说法,我们未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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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古今说者多以为是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之意。如《礼记》郑玄注于“礼不下庶人”条下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于“刑不上大夫”条下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便以为《曲礼》原意是指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郭沫若同志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亦持此说。最近的例子,尚有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刘泽华、王玉哲等著《中国古代史》(上册),云:“礼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刑则专门对付和镇压奴隶大众,所以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实这是误解。周代庶人用礼的记载显见于经传。在《礼记》中,有《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殄。”《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豚,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又有:“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士不腻羹胾。庶人耆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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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亮夫先生说:“然以本篇细绎之,则山鬼乃女神。而其所言,则思念公子灵修之事。灵修者,楚人以称其大君之谓也,则山鬼岂亦襄王所梦巫山女神也耶?……则山鬼为神女之庄严面,而神女为文士笔底之山鬼浪漫面矣。姑说之以待世之好楚辞者。”(见《屈原赋校注》263、264页)郭沫若先生说:“‘采三秀兮於山间’,於山即巫山。凡楚辞兮字每具有於字作用,如‘於山’非巫山,则於字为累赘。”(见《屈原赋今译》32页注语)马茂元先生说:“象《离骚》、《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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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为“三礼”之一,汉代称为《礼》、《礼经》,又称《士礼》,孔子以诗、书、礼、乐、易、春秋教弟子的礼,即是此礼.但《仪礼》之名其实尚未使用,直到唐文宗开成年间石刻《九经》,以《周礼》、《礼记》、与《仪礼》并列为“三礼”,始正式有《仪礼》之名.《仪礼》以独特的形式记述了我国古代的礼仪制度和行为规范,分冠、婚、丧、祭、乡、射、朝、聘八项,包括从成年到死亡、从冠婚到丧祭,从交际到饮食、从聘问到朝觐的一系列礼节仪式.凡有可能原来生活实践中存在的风俗、仪节、规范等都有专篇,由孔子修起成书,从《春秋左传》中大量对礼仪的记叙及《论语》“不学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