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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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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礼强 《兰州学刊》2006,1(8):192-197
本文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民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2.
章礼强 《北方论丛》2006,1(3):145-148
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不断变迁。民法社会本位说多存疑问,所谓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则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理论基础。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是进化的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章礼强  王成兵 《学术界》2006,8(6):36-42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4.
章礼强 《齐鲁学刊》2007,1(5):148-152
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5.
文章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梳理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析辨,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建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6.
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本文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析辨民事实定法,并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7.
市民法之价值核心,即自由.在罗马法中,自由的理念并非是绝对精神自主地实现自己,市民法的发展昌明无论其主体地位的普及抑或确认法权关系的精密可操作性,俱与人之解放这一市民法的信念相关联.在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仍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却非对法律行为的理念自由的否定.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本位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民法的贯彻以对个人的尊重为本根.所有权为完全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干涉的不可侵犯性仍是物权法所应坚持的基本观念.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多体现在债法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适用于整个合同法的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本位和价值取向.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及对消费者保护的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已受到了很多限制,但这一原则仍然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0.
民法社会本位观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婧 《兰州学刊》2005,(5):161-16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民法的个人本位观念受到了冲击,传统民法的基本理念受到了许多质疑.有些学者开始主张引用西方的社会本位思想,从而取代民法所主张的个人本位观,以期弥补传统民法的不足.本文通过对社会本位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考察,提出社会本位虽然可以弥补传统民法的缺陷,但仍未改变民法个人本位为主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民法仍应坚持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11.
论反垄断法的目标和规范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甲庆 《学术探索》2004,1(4):47-51
文章指出反垄断法的根本价值目标,应在于通过维护竞争自由,来维护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福利的持续最大化,并全面系统地探讨了效率标准的内涵、历史演进及其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12.
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组织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可以用来对抗政府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行使专横权力的自由。本文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私有财产制度是任何性质法律所关注的重要对象之一,我国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然而现行法律,特别是行政法律规范对私有财产保护极不完善,必须转变观念,树立财产平等保护的价值理念,完善法律体系,为财产的平等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13.
沃耘 《晋阳学刊》2014,(2):122-132
正当的私力救济符合法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价值基本理念,泛化与异化的私力救济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借助法律技术创设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私力救济的法价值实现路径。我国未来《民法典》私力救济的制度化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私力救济进行准确的制度定位可以彰显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制度控制是防止私力救济偏离正义轨道的有效措施;规范化是私力救济实现效率的最优博弈策略。  相似文献   

14.
民法的人文关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方面更应强化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5.
由于行政法的公法性质,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从利益分析的角度来看,行政法的价值应定位于公益--私益论,即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发展公共利益基础上充分保护和促进私人利益.  相似文献   

16.
现代国家建设包括了现代制度组织体系和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建设这两个维度。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建设,对于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建设的探讨还很不够。政治价值体系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整合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中国传统社会依靠的是儒学价值体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以革命价值体系对社会进行有效地整合。转型时期,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缺失已成为一个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因此,在现代国家建设中必须要构建一套与现代制度相匹配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是现代国家需要确立的制度价值,是国家和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现代政治价值建设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  相似文献   

17.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私法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更是以其诚实、善意、公正的理念受到了人们的推崇。根据合同成立的不同阶段,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一是磋商中的诚信,即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恶意隐瞒、欺诈及胁迫等形式促使合同的成立;二是诚信履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按照交易的本旨勤勉的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诚信、恶意履行;三是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终止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的义务。在以合意为中心构建而成的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绝对契约自由遭到抨击之时.诚信原则犹如普罗米修斯之火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生,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论的兴起,限制了绝对的契约自由,将传统的“铁面无私”的合同法重塑为富有“人类真情实感”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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