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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在现阶段不具备取得实效的条件,仍需对其进行单项分类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学科分类及保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实践带来了较大困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法律角度进行重新分类有利于法律保护。法律视阈下应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态和濒危程度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并通过国家立法干预以及市场调节的方式进行相应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与复杂性,以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本文分析了我国制定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民间规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性,提出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立法并应挖掘和研究民间规则以弥补法律的局限。  相似文献   

3.
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城市化的冲击之下,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失、消亡,遭到毁弃、随意滥用和过度开发。法律作为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执法建设落后于社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以致法律保护还不能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逐步开展,制定统一的《文化遗产法》成为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特殊性,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更注重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的融合,重视专业知识在法律中的适用,而这些特点最终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所具有的评价、管理、协调等特殊功能。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特点和功能,能够从立法学理论角度为统一的《文化遗产法》的制定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尚缺乏体系化的立法和精细的制度设计,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仅侧重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公法保护;现代知识产权法中对权利主体、内容和保护期的要求以及来自“公共领域”理论的限制,压缩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知识产权进行立法的空间;超越传统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和权利框架,创新性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进行知识产权立法,将加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应纳入民族乡村学校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重要的价值性,还有特殊的“濒危性”。贵州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文化的“传承”,而“传承”的关键是传承者的教育。当今年轻一代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在学校,民族学校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考虑把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与学校的课程设置联系起来,开设相应的课程,通过学校教育的渠道,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相似文献   

7.
撒拉族婚礼的文化特征、功能及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撒拉族婚礼作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文章根据田野调查和文献材料,对撒拉族婚礼的文化特征、功能及价值等作了分析,并提出了保护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行法律框架中,国际公约、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作用.民族自治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特殊形式,对保护和传承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珍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具针对性和天然优势,易于形成利用特色立法制度调整和规范特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特契合"的最优效果.  相似文献   

9.
通过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并结合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分析了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深入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具体制度和理论,并借鉴国外已有的相关经验后认为,应采取建立统一的保护组织、摸清遗产家底、确定保护重点、加强保护单位和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在基层建立起保护机制、分类指导保护工作等工作措施,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就保护模式而言,应采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模式,适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或者指导意见,以建立和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近十年来中国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近十年来国内有关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文献的统计分析,从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式保护,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保护方式等六个方面,对近十年来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做了系统的梳理,并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研究的趋向进行了展望,以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些理论与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1.
毕摩文化是彝族民众创造的彝族本体核心文化,它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特征,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应当将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构建合理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2.
清江流域土家族始祖信仰包含了诸多的传统基因和时代元素。在始祖信仰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保护原则具体指整体性原则、结构性原则和局部性原则。土家族始祖信仰谱系结构中的文化基因包括明确的对象和具体内容,是可以分析和把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保护具有可操作性和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沿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但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方面还不健全,通过对中国西北和西南9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分析,结合国际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保护经验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应转变立法理念,由政府本位转为社会本位,加强私权保护机制;对文化资源向文化资产的转化进行探讨,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形成可持续、兼具文化与经济效益的利益共享化价值;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属性,在赋予传承人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应赋予不同的权利范围,均衡处理社区与群体之间、公众与传承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许可制度,明确传承人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利用发展文化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加大政府、企业、公共组织的基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完善传承人权利救济机制,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保护基金、公益诉讼等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新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将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时期,西部地区在新时期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新思路,积极探索适合西部地区特色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5.
目前,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均存在分歧,而合理界定其内涵和范围,对于中国将来制定相关立法具有积极意义。以国际公约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基础,通过比较分析,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被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等具有社会进步性的活态文化遗产。其范围包括:(1)民间文学艺术;(2)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3)文化空间;(4)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力求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相似文献   

16.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口耳相传,其中传承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如何调动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传承人的规定较为简单,只是从义务的角度规定了传承人的传承义务,导致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不高。对此,应当加强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权利性认识,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传承人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权,通过程序性规定和法律救济措施的制定进一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权利主体对传承活动所享有的传承权。  相似文献   

17.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迥异于知识产权的特征,能否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能否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畴,也存在同样的争议。从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可行性,但可行性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的差异性,而是应该明确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机制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合理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对民族医药的保护体现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逻辑,但在后非遗时代,如何提升民族医药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逻辑、内在要求与保护目标进行分析与理论总结。研究认为,非物质形态的民族医药文化表现形式是知识财产,从法律属性中受知识产权制度调整,但现有法律在民族医药文化与民族医药文化表现形式的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在民族医药的非遗保护等方面均存在司法保护不足的问题;为提升民族医药文化财产的传承与发展的质量,以及参与市场的竞争力,民族医药需要从“文化遗产”单一结构向“文化遗产、文化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三位一体的财产结构转变,并形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等多种创新发展方式,利用新载体与新传播方式进行跨界发展,积极开发文化衍生产品和服务,推动民族医药文化表现形式资源与其他资源跨界整合集聚,用跨界发展实现财产结构转变;后非遗时代对民族医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重心应该由“保存、保护”向“知识产权促进”转移,提升民族医药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和运用能力,适时制定地方性民族医药单行条例,打造和保护民族医药品牌,推动民族医药知识产权贸易与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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