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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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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应当均衡,但是实然与应然的状态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仅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情节的量刑,轻重没有明显的不妥,但当与其他同等量刑档次犯罪及其情节相比较时,便会发现存在着罪刑不均衡之嫌。是本罪的该情节量刑轻了,还是他罪的量刑重了,亦或其他?这是罪刑均衡理论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具体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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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应当均衡,但是实然与应然的状态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仅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情节的量刑,轻重没有明显的不妥,但当与其他同等量刑档次犯罪及其情节相比较时,便会发现存在着罪刑不均衡之嫌。是本罪的该情节量刑轻了,还是他罪的量刑重了,亦或其他?这是罪刑均衡理论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具体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3.
量刑均衡是刑法的永恒追求,但量刑的复杂性决定了现阶段量刑均衡只是人类的一个美好梦想,现实是量刑失衡成为了量刑结果的主旋律。但我们并不因此就放弃对这一梦想的追求,相反,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刑法学科自身的进步,从定性过渡到定量已经是刑法学研究的以历史趋势,对量刑的研究更是如此。本文拟对我国量刑失衡的因素之分析,以寻求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4.
量刑不均作为现阶段危害法治的重要因素,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引起量刑不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从立法、法律的角度分析量刑不均的表现及成因,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重构量刑原则、建立"罪刑阶梯"、完善量刑程序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5.
量刑实体规则是衡量量刑是否公正的一把标尺。法检协力总结量刑经验、细化量刑思维步骤从而定型量刑实体规则,是确保量刑公正和强化监督的关键所在。作为对应某一罪名常见形态的刑量参数的量刑基准被称为标尺的刻度,在量刑实体规则中居于基础地位;在众多事实中分类择取和评定量刑情节,进而调整刑罚幅度是量刑实体规则的核心内容;运用数据统计的方式类型化归纳个案的量刑经验,是定型量刑实体规则的发展趋势,借助于指导性案例的采集渠道无疑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量刑不规范的现象,为了司法公正,对量刑进行规范化改革势在必行.文章就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7.
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深化的语境下,对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量刑证据运用进行探讨显得极其必要和重要。量刑程序由于其运行机制的特殊性必然会逐渐进入刑事审判领域,并且成为独立的中心程序。同时,量刑机制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量刑程序在证据种类、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等其他方面具有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从刑事审判的视角,建构量刑证据的运用规则就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现有法律制度下,中国法院"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观念,导致律师界"重无罪辩护、轻量刑辩护"的现象普遍存在。量刑辩护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纳入量刑程序的法庭审理程序,依然矛盾重重,影响量刑辩护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维护,也严重挑战了司法的公正性。因此,重新审视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构建科学的量刑辩护程序及配套措施,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9.
当前,实现量刑精准化的效果有限以及"类案不类判"等有违司法理性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精准量刑。精准描述司法理性是精准量刑的重点;精准化量刑得益于司法理性的实现。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大数据技术与司法适用充分结合等前提下,精准描述司法理性可分次序进行:量刑规范信息化—具体个案、类案精准描述—具体个案理性自由裁量—民众反馈司法理性。为此,应着力解决刑罚量的数值化表示、通过实证分析表达法官理性与民众生活理性等难点,以实证确定量刑起点、实证确定量刑因素作用力大小、实证辅助宣告刑的确定以及实证反馈司法理性等为实现路径,完善司法理性的精准描述,完成智能精准量刑目标。  相似文献   

10.
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举措之一,从实施之日起就受到广泛关注。要确保量刑达到规范化,就必须对量刑的基准点做出准确的定位。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对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罚是为了保护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而对危害行为设立的保障措施和惩罚方式。刑罚目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刑机关通过设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等方式而在主观上期望实现的效果。刑罚目的应当包括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以及传递价值保护等内容。依据此目的,司法机关在量刑上应当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社会价值等方面追求。  相似文献   

12.
刑罚和犯罪都是历史的产物,二者相伴而生。刑罚的本质属性内在地决定其具有预防犯罪的作用,刑罚在将刑罚本质外化的过程中实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刑罚功能具有局限性,需要其自身的完善以及综合运用其他手段来突破这种局限性。而预防犯罪被主观化为刑罚的目的的同时,也促进了刑罚立法和司法的日益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竞合虽然是一种逻辑必然,却仍然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困惑,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类型加以划分,并探讨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规则,以及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和个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差异化规则,并由此来探讨单位共同犯罪中两个层级的主从犯认定,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诸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理论意义重大,并为司法现实所急需。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单位内部自然人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单位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和量刑。  相似文献   

14.
论废除我国贪污贿赂型犯罪中的死刑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由于与现代刑罚旨趣格格不入,因而废除的呼声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响应。贪污贿赂罪中的死刑同样在四个方面显示了其不合理性: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不符合谦抑性思想、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利于国际司法协助。相较于国事犯罪、军事犯罪和暴力犯罪,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性无疑是较小的,因而在这一领域率先废除死刑无疑是阻力最小且最符合国际趋势的。应当承认的是,在贪污贿赂罪中废止死刑是较为敏感和棘手的,因而我们可以由易到难,从犯罪主体入手,先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再过渡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自由型和财产刑。  相似文献   

15.
在罪刑关系上,学界长期以来强调罪对于刑的制约作用,而忽视了刑对于罪的决定作用。刑罚对犯罪的成立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刑罚反制。刑罚反制的根据在于刑罚具有相对于犯罪的独立性、刑罚与犯罪具有相互依存性、刑罚与犯罪之间的联系具有复杂性以及刑罚目的对手段具有制约性。刑罚反制不仅体现在刑法观念中,而且体现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  相似文献   

16.
量刑幅度存在着负效应。由于语言表述不能所导致规则缺失因而缺乏必要的制约,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由于犯罪人在犯罪前无法知道具体的量刑幅度,因而很难对犯罪行为的选择构成制约,,难以据此降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适度刚化量刑幅度范围内的量刑权,建议采取如下立法措施:法定量刑基准,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创设狭窄的通用量刑幅度,单独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条件,积极构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7.
故意杀人罪是死刑适用的重灾区,如何阻却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或降低故意杀人罪中的死刑适用将关系到死刑判决数量的减少,被害人过错这一情节则是担当此重任的实然路径选择。对于家庭矛盾引起的被害人自杀这种特殊的故意杀人类型,司法实践仅将被害人过错局限在量刑意义上,事实上屏蔽了被害人意志自由在杀人事件中的支配作用;对于一般的故意杀人类型,司法实践中不规范适用又限制了其效力的完全发挥。因而客观、公正和规范的评价被害人过错是其发挥效力的前提。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将其最高刑配置为死刑。这是对死刑制度的一种扩张,它偏离了刑罚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限制贪污贿赂罪死刑配置符合我国刑事制度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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