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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保护当事人合理预期是合同法的使命所在,违约可得利益作为期待利益的一部分,值得重点关注。我国合同法虽然确立了违约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规则,但对该问题的研究远不能满足复杂的司法实践。为切实保护受害方利益,立法应明确可得利益的概念;可预见性作为可得利益赔偿的重要限制,应当通过区分违约方主观过错、明确预见能力标准等方式加以细化。此外,法院还可借鉴"事实-数额"区分法以及底价仲裁制度降低可得利益的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人身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出现的,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的法律意识下,理论界对立法、司法的乐观要求及公民的滥诉行为,不利于对人格权的有效保护,也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因此要求以一定的财产赔偿进行救济和抚慰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罗佳意 《天府新论》2007,2(Z1):163-164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考虑,为使违约方和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达致均衡,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待从该笔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即期待利益,包括履行利益和利益损失。同时,违约方并不必然对该范围内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者在制定合同法时,规定了可预见规则以合理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精神利益对权利人来说在其所有物上普遍存在,而作品作为人的精神成果更是如此。通过对作品上的"精神利益"、现行法律中"精神权利"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及从新的视角对作品上的具有可赔偿性的精神利益的分析表明,如果要对作品上的精神利益作出周延的保护,就需要改变现行以人身权遭到侵害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的制度。这是需要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不断完善才能够逐渐实现的。  相似文献   

5.
论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立法已明确地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它对保护公民的人格利益,提高我国人权的保护水平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拟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性质、范围等方面,在结合各国立法的基础上以辩证比较的方法进行探讨,并对我国的有关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民事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最高准则。违约损害赔偿以期待利益为最高赔偿范围,同时应接受可预见性的限制。侵权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应接受因果关系的限制,并应逐渐扩展至债权和纯粹经济上损害。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民的精神利益保护不力,因此尽快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非常必要的。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将民法和刑法两极保护紧密相连,并要明确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主诉的主体范围以及加害人的能力、赔偿数额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8.
沙春羽 《理论界》2014,(1):93-95
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商标权保护的核心,世界各国均给予驰名商标以特殊保护。我国现行《商标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但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针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完善立法,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商标保护制度。我国从1993年《商标法》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开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已经运行了近二十年,随着中国入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实践中显现了诸如腐败、造假、不正当竞争等多种弊端,已背离了立法初衷。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亟待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利益平衡观为视角,从知识产权的适度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过度垄断两个维度,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进行经济学分析,认为利益平衡观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具有核心价值意义.以利益平衡观为指导,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制度,能实现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专有权利与经济发展和独占权利与贸易自由的平衡与协调,从而保障知识创造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精神财富的增长,推动知识技术的传播.  相似文献   

10.
信赖利益是合同法上的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它不仅能衡量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判定契约具有约束力的因素,是请求损害赔偿的基础。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分别构建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与允诺不得反悔原则对信赖利益实施保护,从而使人们的合理期望得到合同法的关注。  相似文献   

11.
王小飞 《云梦学刊》2011,32(4):68-72
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给经济社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长株潭实验区应当积极作为,探索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制度模式,率先建立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长株潭实验区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建构,应在国内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损害赔偿制度,从基金筹集、基金申请、基金管理、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2.
利益衡量:行政补偿的制度功能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公共利益的引入使财产权具有了社会性,它为公用征收权力的存在和运行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使之成为一项普遍的宪法制度和政治实践。财产权神圣观念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财产权任意地施加限制与剥夺,只是在承袭近代财产权保障制度合理内核的前提下,征收补偿制度的建立才具有了客观依据。事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价值判断的做出只有建立在对二者公平衡量的基础上,方能真正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等基本权利。行政补偿制度的建立就是该大背景下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13.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问题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特别牺牲理论要求尊重并认同见义勇为人员作出的特别牺牲,并要求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最大限度的补偿;公共利益理论认为见义勇为人员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施助行为,理应给予公平公正的补偿;弱势群体理论将见义勇为人员按照受损害程度分成五类,要求为其分别提供救助;而可持续生计理论要求建构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国家代偿机制、后续保障机制和强制保险机制,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维护并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4.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在信息的公共性基础之上,能有效改善信息个人的弱势处境,缓解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内在张力。公益诉讼制度介入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其法律依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当前,在适用上还存在着适用条件不具体、起诉主体顺位难确定、举证责任未合理分配以及不同公益诉讼关系未厘清等问题,需要细化具体适用条件、明晰起诉主体顺位、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及整体把握不同公益诉讼的衔接与配合,从而保障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有效落实,实现平衡信息主体间的利益,维护信息公共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的利益协调机制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协调利益关系,就必须构建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利益导向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和利益矛盾疏导机制。本文把利益矛盾疏导机制放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当中来叙述,把利益补偿和约束机制放在利益调节机制当中来叙述,重点阐释利益导向、表达、调节三个机制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闫仁河 《兰州学刊》2008,(4):131-133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赔偿违约可得利益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另一方面也是合同的激励功能所使然,有利于激励当事人追求利润,也有利于激励当事人履约。  相似文献   

18.
不可量物侵害涉及侵害者和受害者、经济的总体发展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正常生活等等各种利益,在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上,我国立法与实践中“零或全部”的传统救济模式已不能适应利益均衡保护的需要,因此借鉴国外立法,引入新的调和性救济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救济机制势在必行。论文首先界定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即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音、震动、光、辐射性物质及其他类似的物质侵入邻地造成的干扰性妨害或损害,其次介绍并比较了两大法系相关国家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机制,尤其是其调和性救济制度的运用,再次指出我国民事救济现状的不足,最后对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机制提出了构想,即衡量补偿请求权的确立和侵害排除请求权的运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存在利益保护范围狭窄、理论内涵阙如的问题。考察域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变迁,结合本土法制状况,应确立"法律上的利益"标准。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扩大的基点落实于利益之上,同时积极发展公权利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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