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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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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污染损害的公共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现有民事救济制度的局限性无法应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利益补偿的要求.只有在环境侵权救济领域突破严格的个人责任的限制,实现从单纯的责任个别化到责任个别化与责任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的转变,采取社会化的救济方式,才能对受害人进行及时切实的救济.基于民法社会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以及福利国家与积极行政理论,环境污染损害公共补偿制度可以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来解决受害人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实现环境公平正义。要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得以真正实现,必须构建综合救济途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法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及行政法中的环境侵权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侵权行为的数量日益增多,后果日益严重,然而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不够完善,许多受害人得不到及时和充分的救济。因而对环境侵权救济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及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有关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德国立法者基于对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利弊进行全面分析和比较,并且综合实际运行效果,终于放弃了完全赔偿责任。1991年率先推出了环境侵权赔偿限额制度,其目的兼顾了企业的生产发展与受害人的利益,辅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国环境侵权赔偿制度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与德国当年相类似的问题,加之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对于企业的行为自由与受害者的权利救济更需寻求一个新的平衡点,就更需对德国环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借鉴,从而使环境侵权赔偿限额制与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制度本土化。  相似文献   

5.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异,环境侵权行为的间接性、潜伏性、持续性以及伴随性等特性,使审判机关确定环境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极为困难。因此,为适应环境侵权损害的新特点,对传统损害赔偿理论予以创新,已成为救济受害人、强化加害人民事责任的需要。我国应借鉴日本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包括请求”、“一律请求”等 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害及其救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事故发生之后,如何对受害人及时、充分、有效地进行法律上的  相似文献   

7.
环境侵权的鲜明特征决定其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比较一般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调整表现为违法性要件的抛弃、无过失责任的确立、损害标准的降低和因果关系的推定,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调整降低了受害人寻求救济的难度,对环境侵权救济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的并重及损害填补责任社会化两方面。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已无法充分实现立法者最初的目的。着重从法理与社会经济的方面阐述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可行性,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是环境法和民法都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同一般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也应有自己的特殊理念。从有效救济和全面考虑的思路出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基本理念应确立为:环境(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兼顾;受害人保护之适度倾斜;事先救济与事后救济之并重;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之结合。  相似文献   

10.
从辨析救济类型、救济方式、救济途径三个概念及其关系入手,廓清了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即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环境侵权行政救济制度和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进而提出了构建一般法和特别法两个层次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环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相比具有特殊性的原因在于,环境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上包含着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对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实行特殊的认定规则,是为了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为充分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除了在环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上实行特殊规则外,还应当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不仅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由此引发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大,在污染企业背负沉重负担的同时,受害人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文章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现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提出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是完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有效途径,但两者的作用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3.
对《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误读,引发了我国环境法学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违法性肯定论”与“违法性否定论”之争。上述两款法条,前者规范超标排污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损害救济,其民事责任成立的“门槛”较高,但救济对象较广。后者则降低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标准”,但缩小了救济对象。两者为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提供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应由法院根据个案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由政府主导,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缺乏长效机制,亦不利于受害人的救济和社会管理创新。应从食品大规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保险和大规模侵权救助基金等方面建立全面的损害赔偿制度,并以损害救济的社会化为中心构建食品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15.
停止侵害是传统民事侵权的救济方式。在相邻环境侵权中,停止侵害的适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根据利益衡量原则,综合考虑,可以采取停止侵害、部分停止和损害代替等方式,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救济受害人。  相似文献   

16.
环境毒物侵权因其特殊性,仅依靠单一的侵权责任来解决问题显然不足,要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最大限度地平衡加害者、受害者与社会利益,应构建环境毒物侵害补偿基金制度。我国应借鉴日美两国对环境毒物侵害社会化救助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资金来源、申请条件、补偿范围、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构建我国环境毒物侵害补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中存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自认或认诺,以达到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情形,但我国现行的民诉法律制度却很难对此类案件案外受害人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本诉的判决书竟成为侵权的凭据。本文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的缺陷以及借鉴域外学说和立法例,从如何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角度入手,提出建立诈害防止参加之诉的主张,将主参加诉讼制度和第三人撤销判决等制度融合为一整套诉的制度,以期为受害人提供更完善的救济。  相似文献   

18.
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趋势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主一,往往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对象。传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理论囿于过失责任、个人责任的窠臼,难以合理、有效地填补环境侵权所发生的损害。于是,现代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一般发展趋势为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其主要表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兴起、损害填补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结合国外的情况对以上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环境侵害经由对个体的损害而必然扩展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已经不是个体依据权利处分原则可以决定是否请求救济的问题,而是要求任何社会个体必须为整体利益自觉进行维权的社会责任。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界定了环境侵权社会责任的含义,评价了环境侵权社会责任的功能优势,构想了环境侵权社会责任的实体制度,提出了环境侵权社会责任的诉讼保障机制,进而得出环境侵权社会责任在应对环境危机中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价值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建立在统一的“污染”概念之上,对各类污染行为一体适用统一的规则。但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生效7年间4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并未得到统一适用,损害后果也难以运用传统损害的形态和手段加以量化和救济。其原因在于,对“污染”概念不加区分有违环境致害的科学机理,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演进规律,试图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救济范围更是侵权法不可承受之重。相应的对策是,重新建构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并发挥不同法律部门的制度合力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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