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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对于双方当事人,还是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来讲,都是如此。为了对抗原告的挑选法院,被告则可以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确保“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效用,上诉审查应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发生空难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是受伤害旅客获得高额赔偿的重要途径,美国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集中地,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定。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航空产品制造商和航空器出租人,要使其承担产品责任,必须证明航空器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说明缺陷。同时,美国法院常常会在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应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因素两方面进行考察,判断法院是否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能导致不同案件判决结果存在差异,但是通过对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标准等问题上仍有一些规律可循。  相似文献   

3.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家民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国际民商事交易迅速变化的今天,在我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提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5.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便是其中之一,它在适用民诉法有关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同时,又具有自身许多独特的特征.本文主要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新的管辖权基础及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借鉴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以期对如何确定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易趣案是传统侵权责任与DMCA(千年数字版权法)相结合的范本。法院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及公众的利益之间找到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平衡点,促进了美国的间接责任制度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大量出现,也呼唤着我国网络版权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制度有值得吸收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7.
易趣案是传统侵权责任与DMCA(千年数字版权法)相结合的范本。法院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及公众的利益之间找到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平衡点,促进了美国的间接责任制度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大量出现,也呼唤着我国网络版权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制度有值得吸收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8.
2004年11月21日发生在中国包头的空难事故的赔偿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由于我国法院在程序上没有受理受害者对于我国航空法在实体赔偿标准上的质疑,从而依据国际私法的基本法理在美国相关法院提起了跨国诉讼。但是,美国法院基于该国国际私法(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其“长臂管辖”和“非方便法院”原则,对此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决。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旨在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而为正在进行的我国民用航空法立法修正及司法执行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网络的发达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资讯和更加快捷的联系方式,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网上侵权案件也给我们传统的司法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网络侵权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便是突出问题之一。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包括一般侵权案件和网络侵权案件)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网络侵权纠纷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纠纷的特殊性:遭受网络侵权的原告往往难以确定实施网上侵权行为被告的住所地以及侵权行为地点,原告处于起诉困难的窘境。本文认为,应当从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出发,对传统管辖理论和网络管辖新理论、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以及外国相关的理论进行梳理,尤其是应借鉴美国的长臂管辖权理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法院之一,这可以给原告更大程度的法院管辖选择权,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解决网络侵权案件原告起诉难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全球环境法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环境法律移植和创新的深入发展而得以产生和演进的,其中,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堪为缩影和写照。在国内法层面,为了克服污染受害者起诉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性障碍,一些国家采取了放宽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和转移举证责任等多种因应措施。然而,在国际层面,对于针对美国跨国公司在国外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诉讼,美国法院往往以不方便美国法院原则、适用《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起诉须以被告违反国际法为条件、非居民外国人不具备审慎起诉资格等为由而拒不受理,致使环境受害者在美国的诉讼阻力重重。作为应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最典型的立法对策是,规定一旦案件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便自动丧失管辖权;在原告所在国起诉的,允许以被告所在国的法律来计算污染损害赔偿额,等等。因而,一国对外国原告提起的环境诉讼的接受和承认外国判决之互惠条件准则的出台,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今后跨国环境私人诉讼将不断推动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的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也将成为全球环境法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多属于电子证据。普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可采性标准,同样也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电子证据。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属于举证困难的弱势群体,应当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准确地分配举证责任。数据电文要达到真正具备证据法律效力并能被法律所采信的标准,则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并且辅之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2.
主流学说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类物权请求权,侵权即应适用停止侵害。这种类推是知识产权物权化的表现,容易使知识产权保护过强而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本质上,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是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内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造就独特的事实状态,不仅牵涉知识产权人和侵权行为人的利益,而且可能卷入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法院应基于侵权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原被告对侵权发生的过错,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地确定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具体履行方式,采用灵活的措施修复侵权损害的社会关系,不应机械地判处侵权人停止侵害。在知识产权法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应类推适用民法有关债之履行的一般法律规范,在特殊情况下不判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改为责令其赔偿权利人损失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来实现充分救济。  相似文献   

13.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趋国际化,涉外证券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也日益增加,尤以证券欺诈案件为多;但是,我国法院有资格受理哪些涉外证券欺诈案件将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运行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司法实践方面的需求。本文在分析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立法缺陷的基础之上,提出要将美国法中的部分制度引入我国,以完善我国涉外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P2P文件共享网络技术给用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分享音频、视频作品的便利,也因此给版权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带来新的挑战。美国在Napster、Grokster等案件中虽然最终都认定了P2P服务提供商的帮助侵权责任,但是法院的依据却不尽相同:美国制定DMCA的初衷是保护一定的网络服务商不受侵权指控,但P2P服务提供商却难以成为DMCA安全港规则保护的对象。在这场利益争夺中,版权人似乎取得第一回合的胜利,但是谁能最终胜出仍然是司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5.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 ,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 ,不是“无诉而审” ,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 ,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 ,合国情 ,顺民意 ,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 ,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一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急于取消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有悖于我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是"无诉而审",而是一审、二审之诉效力的延伸与补救,不是对诉权的侵夺而是对诉权的监护,合国情,顺民意,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效率。我们应以审判行为瑕疵为标准,区分生效裁判"客观上错误"与"法律上错误"来确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网络著作权保护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使作品的传播完全脱离了传统作品赖以寄托的载体。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传播和复制变得非常容易,这就使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面临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针对这些分歧,从均衡网络著作权人、网络经营者和网络用户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8.
同人二次创作作品作为原作品的二次衍生作品,一向处于著作权保护的灰色地带。一方面,二次创作作品被认为是对原作品及作者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由于此种认知,使作品的价值无法得到确认,更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本文对同人二次创作作品的构成进行分析,并对赋予同人二次创作作品著作权的正当性及其保护价值进行了探讨,最终确认其应当受到著作权制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与传统侵权案件证据运用问题相比,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仍是个全新的问题。由于现行证据法律规定的限制,网络侵权证据运用面临许多实际困难,比如如何确定网络证据采纳标准和开示的范围等。在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网络证据法规的情况下,比较、评判和吸收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针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和技术双重手段解决网络证据采纳、开示过程中的难题,应是理性之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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