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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从逮捕功能与程序设置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研究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全新视角.我国逮捕制度的预设功能在于,对逮捕进行事前的外部审查,决定是否长期羁押,这种“事前预防”功能应当与审查逮捕程序的“低标准”对应,以实现保护人身自由与保障侦查的平衡.但是,由于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设置的“高标准”,批捕程序无法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导致“事前预防”功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虚置.改革应当着眼于制度功能与程序配置的融合,降低审查逮捕的程序标准,以实现逮捕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变成了检律协商协作、相互监督的第一阵地,刑事庭审阶段控辩对抗的检律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塑造着新的检律关系."和而不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律协作的逻辑起点.检律双方应树立平等协商理念,优化、整合、利用好有限的律师资源,推动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确立量刑建议精准化与合理化机制,在认罪认罚基础上探索不起诉指南,搭建检律协商协作、互相监督平台.  相似文献   

3.
就我国刑事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状况,对广州地区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律师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律师介入程序的时间;(2)获得律师帮助的知情权;(3)中请会见律师的时间;(4)律师会见中的监听;(5)被指控人在程序中的人身权利;(6)律师对被指控人的人身保障;(7)被指控人对律师的安全信赖;(8)律师对刑讯逼供的态度;(9)律师在程序中的特权;(10)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伦理判断。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表明:1996年以来,我国刑事程序中律师辩护功能趋于扩张,被指控人的程序权利、人身权利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要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合理诉讼结构,实现司法公正,仍然需要司法体制和刑事程序制度的进一步改良。  相似文献   

4.
2007年10月新《律师法》通过以后,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之的控辩关系面临着新的形态改变。这些措施可作为建立新型控辩关系的考量:进一步拓宽控、辩双方交流的途径,化对抗为合作;提高检律双方信任度,建立检律双方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尝试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解决庭审中的"突袭证据"难题。  相似文献   

5.
审查逮捕方式运用目的的侦查化,程序结构的行政化虽然客观上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因不利于预防错案的发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该朝着司法化方向改进。刑事司法规律和逮捕程序的内在属性奠定了审查逮捕方式司法化的理论基础。为此,可以从审查逮捕程序去行政化、提升审查逮捕程序的公开性、完善逮捕程序的审查机制、构建逮捕程序的说理机制几方面完成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化目标。  相似文献   

6.
新刑诉法修改了律师只在法庭审判阶段才能接受被告人委托的规定,使得犯罪嫌疑。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从律师的提前介入到庭审方式的改革,新刑诉法在追求程序公正上可以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是较大的,侦查机关如何对待律师的提前介入仍将是一个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我国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实践进行反思之后 ,指出完善侦查程序、特别是关注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对于实现程序公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古代讼师的主要知识来源是讼师秘本,讼师秘本所包含的知识内容不仅与传统律学有很大的区别,与近代政治、法律原理更是相去甚远。在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下,讼师是一种社会地位低下并被法律禁止的职业。近代律师制度伴随着近代法学知识的转型而产生。作为一个新的知识群体,近代律师与同时代的法官、检察官一样,源于近代新式法学教育。律师在法律地位上与法官和检察官对等,并对二者予以牵制,是一种独立的自由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理想追求。  相似文献   

9.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相似文献   

10.
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相较于刑事诉讼的其他阶段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言具有最佳效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侦查机关难被监督、辩护律师有心无力、检察机关监督乏力的问题。作为应对,应从推进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建立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有限制地介入调查取证机制、增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完善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求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相对完善的排除非法证据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庭审“合作”——基于语用学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庭审是一种高度程序化、机构化的活动,庭审的各个参与主体都有明确的角色定位与权力认知,其间又存在复杂的目的关系。尽管庭审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不遵守合作原则的情况,表现出明显的不合作现象,但是,掌控话语权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等会利用自己的权力,使用各种策略和手段来迫使当事人合作,使庭审重新回到正常轨道,从而在宏观层面实现庭审的合作。  相似文献   

12.
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是构成美国法院体系的主要部分,二者同时并存,根据各自管辖权,发挥其独特作用,这是美国审判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和陪审员分别在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其功能和目的各异,在审理案件时都要遵循审判原则,依法各尽其责.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培养目标。在法律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国际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也应担当起重任。授课教师在正确认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关系的基础上,应将互动式教学理念贯穿于课程始终,把国际关系理论引入相关教学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适时地采用双语教学。不仅要丰富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存在的种种缺陷显示,对其改革已势在必行,通过对典型模式的考察让我们看到加强公诉权对侦查权的监控,强调检察官在审前的主导作用已成为国际的主要趋势,检警一体化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潮流,是未来中国检警关系努力的方向。在现阶段我国应从本土资源和实际情况出发,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诉权对侦查权的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16.
众所周知,案件事实一旦发生便不可重现。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及调查手段的限制,最终能进行刑事程序并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不可避免地存在出入,且关于被告人品格等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又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量刑的公正,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无疑是方式之一。但由于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刑事司法理念的不同,量刑建议制度在各国所具有的功能、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因此,对这些差异、共性进行分析,将会大大完善我国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具有独特属性的申请权是法律赋予律师进行刑辩工作时可以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 ,辩护律师申请权有着存在的理念基础及制度原因 ,有必要对于该权利的如何实现及怎样保障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并提出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律师信义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的信义义务是律师在基于当事人委托而与其形成的信赖关系中,所担负的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实,并且代表被委托人最佳利益的义务。它是律师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具体表述,律师在作为辩护人、代理人或进行法律援助时,其信义义务有所不同。律师信义义务是需要通过保持律师的经济自由和完善律师公共服务中相应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予以保障的。  相似文献   

19.
现代学徒制多见于职业技术教育,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探索引入现代学徒制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等行业,师徒关系已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探索运用现代学徒制提供了可能。为了推动现代学徒制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得到有效应用,高校法学院系应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等密切合作,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设置,积极建设素质平台课程、法学专业核心能力课程、岗位实践课程;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总之,将现代学徒制引入法学人才培养,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就业对口率、增强学生社会服务能力,而且可以推动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法学教学科研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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