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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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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有制度作为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古罗马时代,罗马法的占有制度为法国民法、德国民法、日本民法等对占有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有关占有是权利还是事实,占有及于何种客体等尚有争议。占有制度对我国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均有重大意义,《民法通则》只规定占有为所有权的权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对占有制度有了发展,《担保法》却在抵押权的实现中与占有理论有冲突之处。我国正在制订的《物权法》已认识到占有制度的重要性,在先占制度、拾得物归属、善意取得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占有制度起了铺垫作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占有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略,应对间接占有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占有之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三大要件。本文通过对实务中侵害间接占有三种主要类型的归纳,结合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适用进行体系建构,得出占有保护请求权于侵害间接占有时法律适用的条件,即占有保护请求权中唯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才能适用于侵害间接占有,其适用条件是侵夺人通过除形成多阶层间接占有以外的方法排除间接占有人的观念的事实上管领力。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被追诉人因外逃等原因而不能归案或死亡时,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中止或终止.此时,侦查、起诉、审判各部门对扣押或冻结的疑似赃物如何处理,我国无统一规定.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国没有确立占有推定制度.无论是从物权法的理论体系还是占有推定制度的功能等来看,占有推定制度理应是物权法当然、应有之义.所以,建议我国应确立该制度.占有推定制度确立后,在处理疑似赃物时基于被追诉人不能归案或死亡之情况,对"人"的诉讼与对"物"的诉讼进行相分离,并建立以开庭审判为要旨的疑似赃物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大陆法系,物权人对无权占有的自力回复限制于占有物自力取回权和自助行为,上述私力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且不是基于物权本身的效力,不利于物权人权利的实现.因此有待于对物权追及效力重新认识,并承认基于该效力的自力取回权.  相似文献   

5.
在黑格尔看来私人所有权通过占有、使用、转让得以成为现实。对物的占有确立了私人所有权,占有物是为了使用物,但是仅仅能够使用而不能转让的占有,并不是真实的占有,只有能够转让的物才是真实占有的物。黑格尔关于人对于自身的占有、关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关于人有不可转让的所有物等思想,在现代社会仍极富价值。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均在物权编中对占有作出专章规定。罗马法上占有为一种事实,其构成要件有物质要件和精神要件;日耳曼法上的占有为权利;德国法兼采罗马法上与日耳曼法上占有的涵义,其影响及于瑞士、日本等国民法,并为我国近代民法的制定所接受。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迄未建立明文的占有制度,《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对占有作出了详尽规定。  相似文献   

7.
有权占有是根据相关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而拥有占有的权利。有权占有必须具有合法的原因或根据。如果有权占有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则有关占有的权利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就应当首先依据合同来确定,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物权法》中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因为有权占有除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外,还受到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保护。文章将试图对我国民法中的占有制度做全面的、辨证的研究与分析。  相似文献   

8.
关玉峥 《南都学坛》2004,24(4):93-94
占有之诉的设立,是对占有权的保护,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占有权的保护达到更好地保护他物权人行使他物权。西方国家的民法物权制度对占有权的保护,即占有之诉都有比较成熟的规定。我国民法对基于本权的占有权的合法性予以默认,但不同法院在理解使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经常会出现合法占有权得不到及时保护的现象。我国民法建立占有之诉制度即确保对物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力,并通过占有权的保护达到更好地保护他物权人行使他物权,使占有之诉制度对于保护他物权更为直接。  相似文献   

9.
取得时效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取得时效(即占有时效)是指非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占有他人之物,从而取得占有物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民法是否定取得时效的,本文对否定的理由作了分析,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应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文章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借鉴国外有关取得时效的法律规定,从立法角度对我国应建立的时效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0.
台湾地区“立法院”于2010年1月5日修正了“民法”用益物权和占有章。用益物权和占有章所修正的内容体现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用益物权章,修订了地上权的规定,鉴于土地立体利用之需要,增订区分地上权;废除永佃权的规定,增订农育权的规定;地役权章的修正非常大,鉴于需役及供役之客体已经从土地扩张至其它不动产,为符合这一变化,将“地役权”之章名修正为“不动产役权”;此外,关于占有的修正,增订了占有权利推定之例外规定;修正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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