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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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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方便法院原则(又称“非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制度。目前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大多是从国别的角度出发,其中尤以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研究最为常见。但从更宏观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国际层面上这一制度的运行状况加以研究。通过对世界上两个主要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公约的研究可以发现:采用或不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关键。事实上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最好途径是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制定统一的规则。而这正是我国未来立法所应遵循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存在,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产生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指出应当采用缔结与参加国际条约、科学制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范、一事不再理原则、非方便法院原则等方法防止和化解管辖权的冲突,并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防止和化解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非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代各国管辖权的扩张 ,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大量存在 ,非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一种解决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有效手段 ,其以内在的合理性为自己赢得巨大的生存空间 ,并在晚近的国际立法中得到体现。我国的立法也为非方便法院原则留下潜在的空间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体现与发展。  相似文献   

4.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家民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国际民商事交易迅速变化的今天,在我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不方便法院是英美法系国家拒绝行使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体现的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自我抑制管辖权的行使,从而缓解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体现了国际礼让精神,既有利于防止原告挑选法院给被告造成诉讼上的困难,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案件积压的状况,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本文从不方便法院的概念和历史源流入手,分析美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脉络,阐释现今美国不方便法院的制度模式,并就中国适用不方便法院的条件进行分析,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6.
现在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国,我国的公民和法人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民商事交往,管辖权冲突的现象也将随之增加。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本国法院拒绝或放弃本应行使的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从而实现消除管辖权冲突的一项原则,体现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协调精神,我国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情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提供了空间。因此,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或者重新建构。  相似文献   

7.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缓和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正日益得到更多国家的关注,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对此作了规定。我国至今仍没有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但在实践中已出现了相关的案例。为了妥善处理管辖权的国际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负担,建议我国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予以具体规定,以更好地体现国际礼让与协作精神,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相似文献   

8.
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增加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要求法院判决在国家间实现快速自由流动。在条约缺失下互惠原则成为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承载过重的国家主权色彩。中国现有法律中对互惠原则规定不明确,且法院践行严苛的事实互惠,不利于国家间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也违背当前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趋势,还有损中国的国际司法公信力。废除互惠原则和促进相关条约的签订是摆脱法院判决相互执行困境的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为了确保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适当行使,确保原被告诉讼权利的平衡,以及争议案件管辖权行使的公平与合理,通过比较分析与案例考察的方法,对英美诸国该种充分考量相关利益需求和分析要素的非方便法院规则予以探究,对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院地法几乎是各国的一种固有倾向,晚近甚至还出现了一种"回家去"的趋势.然而,过多地强调法院地法的适用显然不利于各国间开展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因此,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发达,对法院地法的适用加以适当的、合理的限制,以建立健康、和谐的国际民商新秩序,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院地法几首是各国的的一种固有倾向,晚近甚至还出现了一种“回家去”的趋势。然而,过多地强调法院地法的适用显然不利于各国间开展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因此,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发达,对法院地法的适用加以适当的,合理的限制,以建立健康、和谐的国际民商新秩序,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代,中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立法工作随之加强,涉外司法文书送达体制、委托调查取证体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中国也积极缔结或参加了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并在互惠和条约的基础上,广泛与有关国家开展了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大大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对于双方当事人,还是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来讲,都是如此。为了对抗原告的挑选法院,被告则可以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确保“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效用,上诉审查应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2005年6月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国际社会在跨国民商事管辖权领域取得的新突破。《公约》的诞生不仅实现了国际范围内建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统一规则的目标,而且标志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取向已逐步趋于交易的安全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这也必将为中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带来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趋同化既是特殊性的普遍化的过程,也是普遍性的特殊化的过程,主要表现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程序的简化、互惠原则的废弃和互惠原则的限制等方面。这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国际民商事判决在跨国间进一步自由流动的结果。我国在对待外国民商事判决方面,应考虑进一步简化程序,特别是在司法上,应采用真正的法律上的互惠原则。  相似文献   

17.
国际诉讼竞合是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经常要面对的问题,研究国际诉讼竞合产生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国际诉讼竞合的产生是建立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和当事人挑选法院的基础上,并且在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密切、管辖权的扩大化和相关国际公约的缺乏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各国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将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视为国际私法三大基本内容,而管辖权又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各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这一领域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本文拟就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若干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以及我国参与国际民商事和法律交往的日益频繁,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将成为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入手,探讨各国国内立法和主要的国际条约对此问题的规定,并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以阐释。  相似文献   

20.
《南都学坛》2016,(2):73-78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与国内私人权益密切相关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如何在国内明确及有效地适用是完整履行中国国际义务、最大程度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存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途径,而司法机关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与参加的国际条约尚未一致,将不利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私主体的利益。反映社会需要和社会环境的司法实践已对我国从整体上修改和完善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缔结条约数量的增多,明确国际民商事条约不同的适用方式、解决法院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情况,绝非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从整体上完善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国内适用值得我们相当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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