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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责任的实质在于将受害人法益受损所生的不利益分配给行为人承受,其关涉的是受害人损害的填补,从另一角度而言,则是在法律上对行为人利益的剥夺或负担的强加。因此,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涉受害人救济和行为人行为自由之价值衡量最为敏感的部分。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关系到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救济,哪些主体应当承担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将直接决定受害人损害的填补。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分析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相似文献
2.
李金招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6-21
动物致人损害自古以来便是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存在,其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通过对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考察,并结合现代社会动物致害之特点,应当采用统一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稿)对动物园动物致害单独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理论基础不足,应考虑将此条删除。 相似文献
3.
动物致害责任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责任制度,历史悠久,但是我国学者对此研究甚少。近年来随着宠物豢养的增多,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引起人们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关注。文章着重研究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动物致害责任作为一种古典的危险责任之一,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害责任中的动物是指为特定人所占有的,具有自主性伤害能力的动物,因此不包括处于野生状态的动物;且动物致害必须是动物之独立动作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另外,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4.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78-83
在实体法规范的表达未合理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背景下,借鉴日本法上的要件事实论成为一种合适的选择。将该学说应用于我国侵权法上的动物致害责任的分析,通过重新解读法条之间的意义脉络,不仅可以避免规范说在解释方法上的缺陷所带来的不当分配的后果,而且也可以发现和反思法律规范在立法技术上所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王露爽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95-97
本文首先界定饲养动物的范围以及对归责原则的影响,其次在探讨归责原则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不同危险性的动物致害适用的归责原则的理由以及免责事由,并结合实践,分析厘清不同状态下的动物致害责任承担主体。 相似文献
6.
徐静莉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6-19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没有侵权的概念,但古代法律中确实存在现代侵权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盛世,法律典章极其完备.唐律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之作,包含了许多民事法律条款.虽然当时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同时兼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其有关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承担责任的规则的表达完全具有了近代以来侵权法的特点.文章仅以《唐律疏义》中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为核心,在现代侵权法的语境中对唐代的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学理分析.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动物致害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昭文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4):53-56
动物致害责任是典型的对物的替代责任。饲养的动物指一切为人实际控制的动物。动物基于本身的危险性,以独立的动作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责任,不问其主观过错。混合过错下,所有人、管理人、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故意以及受害人的承诺是责任主体据以援引的当然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8.
建筑物抛掷物致害的“不赔”与“赔”——以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竹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3):55-61
对建筑物抛掷物致害应该采用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是以侵权行为形态的体系化分析和侵权责任形态的体系化分析为基本方法,依据侵权法理论自身的展开路径,分步寻找请求权基础的侵权责任法适用方法。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是一般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适用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致害和物件致害法理,也不适用公平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特殊类型的案件没有侵权法救济。从公共政策等多方面考虑,特殊建筑物抛掷物致害可以根据其他侵权法理论建立特殊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9.
刘超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6):31-39,136
侵权责任有结果责任与行为责任的二分,当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秉持了结果责任的理念与逻辑。不同于民事侵权行为对于私权的直接侵害,环境侵权在致害机理上具有间接性、潜伏性、复杂性和多元性等特性。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不再局限于结果责任理念展开制度设计,新型的环境侵权责任应当定性为行为责任,责任认定的核心应聚焦于行为本身而不再注重于行为的后果。理论转向的实践功能在于,通过制度完善使得环境标准成为认定环境侵权行为可谴责性的关键法律环节,还可以突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中的诸多瓶颈。 相似文献
10.
李佳敏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5):24-27
关于我国产品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界存有多种争议。我国现阶段所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相结合的综合责任体系 ,短期内我国实行单一的产品致害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条件尚不成熟 相似文献
11.
梅宏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3):24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2.
梅宏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1(3):24-36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丹缨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2):85-89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不符合侵权法的内在要求和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从侵权法的理论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来看,在环境侵权领域应是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该文从传统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入手,立足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对我国的相应归责原则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昌玉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2):61-6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认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存在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控制股东对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损害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王灏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2-35
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应为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普通法中次级责任通常包括替代责任、共同责任、以及企业责任等。通过对普通法系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及英美国家中相关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能为明确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提供启示和帮助,促进中国法律的完善与适用。 相似文献
16.
刘清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4):38-42
传统学说对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解释不足。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归责原则,其实质是危险责任原则。环境侵权中仅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难以维护受害人利益,而环境行为的异常危险性成就了危险责任原则的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17.
谷艳辉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245-250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侵权责任法》不仅明确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在物件损害责任中的适用,而且规定了各个物件损害责任的行为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与之相融合.建议以物件损害责任的比较法研究为视角,在《侵权责任法》框架下,明确物件内涵与分类,完善物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与公平补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8.
马华芳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8,27(2)
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有根本的关联。而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行为的样态有密切的关联。学校的一般侵权行为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学校的特殊侵权行为应当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笼统地把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抽象为过错责任,是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有关法理的。 相似文献
19.
保险代位权的实效分析--侵权责任的价值与功能在保险机制下的落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纯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2):248-252
以保险代位权为着眼点,从保险金是否损益相抵入手,分析保险代位权在两大法系的性质以及这一性质对当事人选择的影响,从这一影响中,可以看出保险赔偿机制对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的影响与实际取代,而这正是由于侵权责任制度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