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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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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个人财产的日益增多,我国现行《继承法》对于法定继承规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也日渐彰显。鉴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配偶继承权、代位继承等方面作出重新规定。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程,配偶在财产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逐渐加强,与世界各国立法相比较,我国继承法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尚不完善。为此,本文提出了加强我国配偶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几点建议,以期建立保护配偶继承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法定继承顺序,而是对其采用代位继承的规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的规定违反遗产流转规律,在继承人继承权失权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就无法实现,等于剥夺了他们的继承权,与我国《民法总则》第124条和第130条等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规定晚辈直系血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充分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即使采用代位继承的制度,也准许在继承人失权时,不影响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权的实现。只有采用苏联立法模式的国家,与我国《继承法》的这一规定相一致,显然我国这一现行立法采纳的是苏联模式,难以保障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对此,在修订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对此进行改革,将晚辈直系血亲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予以规定,配偶作为无固定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时,应当增加遗嘱继承的后位继承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表现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继承顺序设置不合理。为了继续发挥继承制度的家庭扶养职能,延缓遗产归公的行程,平衡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侄甥子女、伯、叔、姑、舅、姨、(外)曾祖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姐妹;并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现在的两个增加为五个;继续保留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地位,将配偶列为非固定顺序继承人,保留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限制继子女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5.
论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配偶权是指法律赋予的夫妻互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权,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尤其是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并对配偶权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因而有待完善.完善配偶权,主要应充实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并设计相应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我国继承法),已于1985年10月1日起在我国开始施行.它是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保护公民财产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我国民法的组成部分.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收入增多,个人财产日益丰富,财产继承和遗赠这类法律关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也逐年增加.因此,我国继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  相似文献   

7.
《继承法》立法背景的变化,导致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方面在现时代存在诸多不适,通过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立法的对比分析,主张: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三亲等亲属,增加法定继承顺序位阶并规定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规定配偶继承零顺序并增加配偶先取权和用益权,采“固有权说”之代位继承。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修正案)对配偶权的内容规定不明确、全面,存在很多局限性,特别是对配偶权的民法保护有诸多限制,这不利于配偶权制度效能的良好发挥,因此,应着力完善婚姻法配偶权的相关规定,探讨运用侵权行为法制裁配偶权侵权行为,构建以民法保护方法为主的配偶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配偶关系作为一种权利制度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婚姻法》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具体内容,但对配偶权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从配偶权的概念及特征的法理分析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律规范配偶权的概况及立法缺陷。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之修改前相比,对配偶权的内容和保护性规定有一定突破,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现行民事法律对配偶权的保护机制不完善;《民法通则》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与对包括配偶权在内的身份权存在明显不协调。强调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充实和增加规定配偶权的内容。首先,婚姻家庭法中应增加规定新的配偶权类型:应把夫妻间的同居权作为一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法律条文中;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其次,婚姻家庭法中应补充完善已经规定的配偶权的一些派生性的权利: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改为“夫妻有相互协作的权利和义务”;增加对生育权的保护性规定。设立配偶权的保护机制,应当认定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0.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婚姻法规定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配偶权利的一项权利救济制度.由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配偶权的内容规定得不完备,使得作为救济措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充分实现配偶权保护精神对婚姻法的全面渗透,为该制度的存在及效力的有效发挥奠定一个坚实的法理基础,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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