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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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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法典化开启了我国刑事法治建构之旅.刑事法治基本模式有形式与实质的刑事法治两种.基于法治国思想中形式与实质理性的关系,理性构建刑事法治应在坚守刑法形式理性即形式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之下展开对实质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之追求;只有靠着刑法制度及正义理念的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刑事法治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目的.我国刑事法治的构建模式对于准确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理论之间的关系以及确定刑法的解释立场与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顾乐 《学术论坛》2008,31(2):93-99
伴随着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覆盖了中国的刑法解释理论.罪刑法定主义其解释学理念在于:一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法文本之本体论意义,从而即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与限度;再则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提出"合法性"要求.然而,罪刑法定主义自身的价值困惑,罪刑法定原则带给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困惑,不仅阻却了罪刑法定理想的完美实现,亦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领域的贯彻陷入困境.因而,反思罪刑法定主义之合理性、论证罪刑法定原则之可行性,就成为刑法解释理论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3.
何丹  李静雯 《天府新论》2005,(Z1):170-171
罪刑法定原则或称罪刑法定主义一直是刑法理论界所关注的焦点.历史的实践告诉我们,仅仅强调罪刑法定的形式化或者是罪刑法定的实质化,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出现问题.最可行的办法是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相统一的基础上,再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实际状况决定二者的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5.
重婚罪的刑法设定或者司法解释无法涵摄现实生活的状况的确给司法操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境,也可以说遵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实质重婚行为,法律显得苍白无力.基于实践的需求和消解人们对法律的滞后性诟病的需要,有必要首先在理论上回应重婚罪设置的乏力,及早地通过实践的检视达成对其理论上的检讨.  相似文献   

6.
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 ,开宗明义地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总则中予以确立 ,并通过对刑法有关内容的重大修正 ,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 ,成为我国刑法典修订和刑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在罪的法定、刑的法定诸方面的具体贯彻过程中 ,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彻底性的情况。笔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当通过采取对犯罪构成特征详尽描述、对条文术语严谨准确适用和使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 ,适度实现刑法的明确性原则 ,使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   

7.
1997年新刑法颁布 ,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学界多年疾唤后终于在法典中确立 ,实行多年的类推制度也因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而被废止。可是 ,社会现实的纷杂与法律的滞后与不周延带来的问题仍然存在并亟待改观 ,故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刑事判例制度以弥补这一界隙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情节犯作为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因其立法表述上的“模糊性”而招致诸多批评。本文认为,无论从古典罪刑法定主义的人权保障精神,还是从现代罪刑法定主义的社会保护要求来看,情节犯与罪刑法定主义都不相违背。情节犯不仅不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冲击,恰恰相反,情节犯的存在正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正确诠释,并且情节犯的存在满足刑法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刑法罪刑擅断主义的产物,已为大多数国家宪法或刑法确认并反映到一些国际法文件中,成为现代刑法最基本的原则。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刑事立法对罪刑法定原则长期付之阙如。新刑法在总结我国刑事立法经验的同时,顺应时代潮流,废除了类推制度,并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科学的明文表述,这对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及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均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以往对于国际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界定只涉及到实体意义,不涉及程序意义,是对罪刑法定内涵的误解。从其作为宪法原则的地位、本身内涵以及国际刑法二重性的要求来看,罪刑法定都应当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含义。国际刑法中实体意义罪刑法定的主要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程序意义的罪刑法定的主要内容是正当程序原则,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和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1.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 ,完善了我国刑法典 ,这无疑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经得到很好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既需要人们观念的更新 ,又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我们不能因为我国刑法已经确立了这一原则而有一劳永逸之感。  相似文献   

12.
李文杰 《兰州学刊》2014,(2):197-199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它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是法治在刑事法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都应该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视角看刑讯逼供罪的现行规定,发现刑讯逼供罪的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两项内容:明确性原则和禁止不均衡的刑罚。笔者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必备内容———新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却不能从我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中自然得出。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存在着不足 ,而这种不足可能会导致今后立法上的权限不清 ,故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是近代西方的舶来品,20世纪初在中国的引入主要基于修律者在列强压境之下,企图通过修律而强国的一种非常功利化、理想化的主观愿望。由于缺乏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罪刑法定最初只能以一个给列强看的标签、一项专制统治之下的刑法条款、一句没有灵魂的标语口号的形态存在于近代中国。及至20世纪中后期,频繁的政治运动畸化了刑法的功能,罪刑法定迷失于强烈的社会保护思想、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之中,即便是具文规定也不见有。20世纪末围绕罪刑法定和刑事类推而展开的百家争鸣,使人们深刻注意到社会结构变迁及民主、自由、秩序等价值观念与罪刑法定的联系,这种认识基于历史源于现实,极具历史意义。1997年我国刑法典第三条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质的重述。整整一个世纪中国的法制建设之路险阻重重,罪刑法定于细微之处让我们领略了其跌荡起伏。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都应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外机坠地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问世的。从罪刑擅断到罪刑法定,是刑法史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亦是法律思想的一次质的飞跃。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产生了罪刑法定思想的萌芽,如罗马法即有“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且当时就形成了所谓“无法律则无刑罚”的格言。但是,作为罪刑…  相似文献   

16.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人权和限制滥用刑罚权上的核心价值,国际社会首先在一些国际人权公约中确认该原则,并在涉及国际刑法规范的国际公约中融入该原则的理念和内容.后经过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国际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实践,<罗马规约>最终以专门条款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标志着该原则在国际刑法中得到完整的体现和深入的接纳,成为国际刑法的基础或核心原则.由于国际刑法在法律渊源、执行机制等方面与国内刑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并须兼顾罪刑法定原则在两大法系的不同表现形式和内容,国际刑法在确认和适用罪刑法定原则时,并非简单地等同于国内刑法,其具有自己的特性.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主义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预先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所以,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我们,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依据行为发生之前法律有否明文规定为犯罪,不能依其他法律条文类推定罪,也不能依新法律追溯既往的行为。罪刑法定主义同“罪刑法定”原则是有区别的,它除了涵有“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还蕴含着刑法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性。因此作为罪刑法定主义来理解反映的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对立统一关系,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国家、集体与个人权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刑法的改革与稳定…  相似文献   

18.
左勇 《社会科学家》2008,1(4):76-78
刑法的机能,又称刑法的作用、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双重机能--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是刑法价值的集中体现,二者体现着刑法的秩序价值和人权(自由)价值的对立和统一,罪刑法定原则也是为保护人权而设立.刑法双重机能和罪刑法定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价值取向相同,是同一价值的不同视角,它们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为了更为充分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双重机能和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实施,刑法当前的任务是要解决刑法在制定和适用中存在的弊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刑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讨论中,有一种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绝对肯定的倾向,并要求把它立法化,以实现“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一、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只能批判继承 罪刑法定主义,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派生原则有:正式的法律是刑法的唯一渊源,排斥习惯法、命令和判例:禁止类推;刑法不溯及既往;禁止不定刑;反对法官立法等等。  相似文献   

20.
民意有时是大众社会道德观的体现,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刑法本身包括道德的内容,刑法的善恶需要由道德标准加以判断.但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民意实际上成为刑法与道德冲突协调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在正当的民意实现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将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完美的融合.但是,民意不能等同于公共道德,民意是可煽动和引导的情感,民意缺乏标准,从而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刑事司法应当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因为法律本身的价值得到确认,比迎合民意要求更加具有社会的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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