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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在处理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投资争端时,由于公共参与和责任性原则等核心民主原则的缺失,以及仲裁庭对公共利益的漠视态度,导致了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民主危机。应对这种危机.应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9,(11):172-180
以投资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的主要方式,但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因其高风险、高成本而备受诟病。在这一背景下,调解制度逐渐受到关注。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一直未被重视,由于传统投资条约中涉及调解的规定抽象、模糊甚至多年缺失,即便新近的投资条约提及调解,调解依旧很少被当事方选择。此外,新一代的部分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调解适用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规定,也将进一步导致投资条约的双边化风险。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改革当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有效的调解制度十分必要。统一推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化改革,促进投资仲裁与投资调解相结合,强调将调解作为前置性程序是可行之道。我国作为签订投资条约的大国,又有着丰富的调解文化,也应积极探索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用以主动应对革新。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7,(10):200-208
顺应国际投资格局及规则的演变,《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投资章节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设计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若干细节上体现出对东道国主权权益的适当关切,包括启动投资仲裁的限制、仲裁员选任的要求、赔偿范围和费用承担的规定以及其他章节中的相关例外条款等。尽管如此,ISDS机制向投资者倾斜的主基调并未改变,表现在上诉机制依然缺位、"岔路口"条款设置不够彻底、可供投资者选择的仲裁机构和规则更加多样化,以及ISDS仲裁裁决的执行同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相挂钩等。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发达国家投资者利用国际仲裁挑战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规制权,仍将是ISDS机制运行中的"主旋律"。  相似文献   

4.
投资条约仲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与国家处于相对平等法律地位的非政治化争端解决平台,然私法裁判程序和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尤其是管理性国际投资争端时屡屡失灵,引发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透明度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投资条约仲裁由保密走向公开、由私法裁判向全球治理工具转型,全球行政法理论的引入能够弥补现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公共职能的缺失.全球行政法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和复审程序,这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国际PPP项目的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由于东道国政府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争端迅速增多,投资者很难通过国内司法或仲裁获得救济,从而更加青睐将争端诉诸ISDS机制予以解决。鉴于ISDS机制的适用需要以国际投资协定和双方合意为基础,加之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混合性质,投资者可能面临国际投资仲裁庭不予管辖的困境。理论和实践证明,除纯商业性质的争端外,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都能以国际投资协定为依据诉诸ISDS机制解决。为了进一步促进和保护我国对外PPP项目投资,应加快修订或签署国际投资协定、适时适用《ICSID附加便利规则》、预先设计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解决示范条款,进一步探索我国充分利用ISDS机制解决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6.
现行投资条约仲裁实践基本上滑入了商事仲裁的轨道,侧重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了改进投资条约仲裁运行的质量,有必要引入平衡公法理论。平衡公法理论适用于解释投资条约仲裁这种交融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既采纳私法争议解决方法又汲取公法精神的特殊机制。在平衡公法理论视野下,仲裁庭应当确立投资条约仲裁是公法仲裁的基本理念,并在仲裁实践中引入利益衡量的方法,实现东道国、投资者、有关第三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ECT投资仲裁案件的当事方根据条约第26条将案件提交ICSID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心)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时,两种仲裁机构对于“投资”的定义和范围有着不同的解释.总的说来,国际商事仲裁对ECT下的“投资”的解释更为宽泛,再加上其具有快捷性以及费用低廉的特点,因此,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将纯商业性的争端提交国际商事仲裁相比提交ICSID仲裁更为适宜.相比之下,ICSID仲裁为ECT下的投资设定了一个更高的“门槛”,但是当一项ECT下的投资已构成ICSID下合格的投资时,ICSID仲裁所具有的裁决的终局性以及对投资保护的专门性等优势,又使得ICSID仲裁此时成为大型投资者更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投资仲裁的合法性危机及中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缺乏公正性、连续性,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晚近陷入了合法性危机,相关国家、学界都对其是否适合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感到怀疑.美国、加拿大两国已率先针对国际投资仲裁的上述沉疴进行了初步改革.面对这一现状,中国应该采取双管齐下的因应之策,尤其是在对ICSID仲裁管辖权的接受范围上,回退到原来的部分接受模式中来,采取以一揽子部分接受为原则、逐案酌情全盘接受为例外的立场.  相似文献   

9.
进入21世纪,美国将双边投资条约和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规则逐步协调一致,并在NAFTA第11章投资争端仲裁实践的基础上,对投资规则进行了一定修正,防止投资争端仲裁机制造成对国家主权的过度侵蚀。近年来,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几乎都包含了投资争端仲裁条款,在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下,美式投资条约争端仲裁条款的新发展很值得我们研究,并应在时机成熟时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0.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解决投资争端机构,其法律适用是中心仲裁机制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文章以<华盛顿公约>第42条第1款为视角,分析本规定的字面含义和制定的历史,结合中心的仲裁实践来讨论中心仲裁机制在当事人没有合意选择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刘建仓 《齐鲁学刊》2013,(1):111-114
重新理解中国传统的社会解纷机制,在中国现代法治框架下,发掘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生成符合社会内在机理的法治新模式意义重大。丰富的诉讼外社会解纷机制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特色,这种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表现为解纷主体多元化,而且表现为解纷机制的多元化。注重多元化的社会解纷机制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的社会生活现象,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的显著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法的光辉所在。  相似文献   

12.
ADR制度中国化之路径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主体间关系的多元化决定了主体间产生的纠纷的多样性从而导致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采用国家公断性质的一元化的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借鉴国外ADR制度,构建我国的ADR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客观、全面地认识和对待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愉 《河北学刊》2006,26(6):173-17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4.
和谐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题,传统和谐理念与现代和谐理念在纠纷观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的社会基础已经瓦解,后者正在逐渐形成。我们应当在现代和谐理念之下,妥善处理司法公正和纠纷解决之间的紧张关系,大力实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实践,积极发展社会自治,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5.
两岸对于行政机构事务管辖争议解决机制有着不同的规定模式。大陆对于行政机构事务管辖争议解决机制附属于行政组织法,而台湾地区的行政机构事务管辖争议解决机制以行政程序的规定性文件为依据。两岸行政机构事务管辖争议解决机制均包括了协商性机制和裁决性机制。行政机构事务管辖争议解决机制未来需要向着透明、高效的方向改进。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周期过长、申请仲裁时效过短和争议处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但是,我国"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没有根本改变,其带来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国劳动争议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改革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充分利用当前的资源,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目标,明确各阶段的改革目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7.
北美自由贸易区首期成效及前景浅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由贸易区是世界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产物.作为全球区域而积最大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它的出现以及它对本地区经济以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就倍受人们关注.本文从北美自由贸易区构建时所预定的目标出发,探索其第一阶段进展的情况.文章前半部分归纳了自由贸易协议实施以来为美加墨三国带来的效益,后半部分则分析了该自由贸易区在成长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隐患以及各成员国为解决这些矛盾而须而临的协调和合作.  相似文献   

18.
在房改过程中对公房进行出售,引发了对售后公房产权问题的争议,文章认为公房售后产权应属于共有,在形式上为共同共有,其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有其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孙春伟 《北方论丛》2000,(4):115-119
我国现行有关法规中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对公安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进行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民事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则又必须经过机关的行政调解,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行政调解有其存在的必要,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我国关于公安行政调解的立法却不统一、不完善。公安行政调解活动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急需解决。我国应当加强公安行政调解的立法,加强对公安行政调解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范铭超 《学术探索》2013,(12):61-64
决定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初始层次的约定强制性问题的管辖权属于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最终层次所指向的争议解决机构。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初始层次的强制性取决于当事人约定的明确性。未能履行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中初始层次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问题应当被识别为程序问题,守约方当事人据此应当获得程序法而非实体法上的救济。在初始层次约定尚未履行时,法院或仲裁庭应当暂停而非停止已经开始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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