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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4 毫秒
1.
作为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活动,法律是确定的。但作为规则,它是不确定的。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其固有的属性,表现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违法确认原则的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法官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现代国家常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此予以承认。在现代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一定的解释方法和社会基本价值制约和支配。法律的确定性和正义理念实现的过程是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用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  相似文献   

2.
罗兆婧 《天府新论》2016,(6):132-138
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落实审判责任制,同时这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与合理行使的要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但不应当受法院外部的干涉和影响,在法院内部也应当相对独立。对自由裁量权在法律和制度上的约束及对其滥用标准的确认,既有利于维护法官在裁判中自由且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也明确了法官承担滥用责任的判定边界。  相似文献   

3.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书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术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芮守胜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个复杂、艰深的理论问题,也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运用行政权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使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到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活动当中。检察机关从事量刑监督是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行使量刑监督是其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的实际彰显,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拓展,是对传统检察监督——抗诉权的补充、完善和延伸。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不会侵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不会影响和干扰审判独立,它只是对审判独立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外在监督、制约,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程序性控制。  相似文献   

6.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它源于审判权,但又区别于审判权。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克服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促进法律的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实现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否则会导致法律失去应有的规范功能,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在目前,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比较突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如同罪不同罚,量刑畸轻畸重,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手里会作出相去较远甚至…  相似文献   

7.
以分离命题作为核心主张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并非是针对法官审判实践的法律方法论,但是,分离命题面临着法官在审判中对法律进行道德解读的质疑.法律实证主义理论肯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区别于传统僵化的法律形式主义.法律实证主义认为自由裁量主要是由于语言的空缺结构和立法者的局限而产生.实践中法官通常遵循的论证模式对自由裁量构成一定的限制,但法官仍有广泛的裁量自由.自由裁量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并不矛盾,在特定的法律体系中甚至是分离命题的必然结论和支持.  相似文献   

8.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严格依法裁决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要求法官依法办案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够机械地操作法律。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必然性在于,法律具有模糊性、概括性、僵硬性等不足,只有借助于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行为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的目的。依据不同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有不同分类。法官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虽然是必须的,但是自由裁量权如果使用不当,则会损及法制的安定性。所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遵循公正、维护法律原则和精神、符合程序正义等原则。既要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又必须依法限制法官的任意裁量。  相似文献   

9.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裁量权是从审判权派生而来的,具有选择权的属性,其特点,一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力;二是处理案件法官的权力;三是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处分的权力;四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由法官根据自己意志进行裁量的权力。对滥用自由裁量权要加以限制:首先要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各项素质;其次,要不断改进立法工作,合理限定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最后,要健全程序规范,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过程。  相似文献   

10.
刘晓岚 《云梦学刊》2008,29(3):81-83
法官裁量权问题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也是法理学的一项基本研究课题.法官裁量权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也是客观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正视法官裁量权的重要价值.法官在行使裁量权时应遵循法律精神的原则、实现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平衡原则、兼顾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流变性原则、独立自由裁量与内在(自我)约束原则和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裁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由一起司法判决引起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作出司法裁判时 ,必须遵守法律解释的有关规则 ,不能借法律解释之机滥用司法裁量权。现代法治要求以法律至上代替权力至上和伦理至上 ,只有这样法律才有权威 ,才能够被信仰。司法权作为法治、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司法公正在缺少法治本土资源的中国 ,尤显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朱福勇 《理论界》2007,3(9):89-90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能动性是行使司法裁量权的一种常态和理性,这是两大法系国家的一致选择。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意识形态要求法官严格解释和适用规则。实践中,法官能动司法是不争的事实,且有日益扩张的趋势。法官能动司法犹如一把双刃剑,正视该问题,且给予足够的尊重与规制,对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其运行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法学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是值得重视的法律问题.作为一项动态的司法审判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权力性质、权力界限、价值取向等方面表现出了自己的特征.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价值判断的可选择性及法官追求个案的公正性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了正当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应当遵循尊重客观事实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均衡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及主动请示原则.  相似文献   

14.
论法律的不确定性沈敏荣(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武汉430072)法律,作为一项对具体行为进行合法与违法的评判的活动,是确定的,但是,它作为规则的总称,却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成文法国家一般都在规则的意义上使用和研究法律,〔1〕因此,对法律的不确定性的研究也...  相似文献   

15.
法律移植是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立法工具。关于接受国本土文化对被移植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影响,学界鲜有关注。从现有理论推演出的"与世隔绝的法律精英"假设和"文化决定"假设都不能充分解释中国法官在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可预见规则的适用情况。根据中国法院的实践,可以对法律移植和本土文化的关系提出一个新的假设:一个法律规则被移植到另一国之后,接受国的法官能够了解该规则的含义,但当该规则与本土文化发生冲突时,本土文化会成为补充考虑因素,影响法官对法律责任大小的判定,一般不影响归责。  相似文献   

16.
法律,作为一项对具体的行为进行合法或违法评判的活动,是确定的。但是,它作为规则的总称,却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成文法国家一般都在规则的意义上使用和研究法律,因此,对法律的不确定性的研究也显得特别重要。法律不确定性的出现有其语言、哲学的原因。对法律不确定性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立法和法治,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7.
一种逆向比较:法官的法律推理和当事人的习惯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中,法官的主要法律推理形式是司法三段论,在形式上属于演绎逻辑,反映“观念的关系”,具有确定性;但在实质上,司法三段论反映的是“事实的关系”,不具有确定性。因此,法官将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推导出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但是当事人不是根据法律条文而是习惯来推导出自己的法律行为。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法律直接相连,但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并不和法律直接相连,而是和司法裁判的结果直接相连,引导当事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而是司法裁判。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规则之治,而当事人则服从习惯之治,即规则之治展现给当事人恒常的结果,完整的法治是由规则之治和习惯之治所构成。  相似文献   

18.
自由法运动是在批判德国概念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场运动对法律的确定性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自由法学者提出的法律漏洞理论、活法理论、自由法理论以及自由裁量权理论直接导向了法律的不确定性。自由法运动给了概念法学和制定法实证主义致命的打击。自此以后,以概念法学为代表的法律形式主义式微,随之兴起的是法律现实主义,但自由法学者没有完全否认制定法对于法官的约束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法学者没有倒向绝对的不确定性立场。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审判的可预期性低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痼疾,长期以来为人所诟病,在群众中造成了对司法公正性的消极印象.我国一直以来以自己是成文法国家为由拒绝实施有法律约束力的案例制度,这是造成司法可预期性低的重要原因.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我们应该接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共同承认的判例规则,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案例指导制度,以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从而最终提高司法可预期性.  相似文献   

20.
吴锦标 《东岳论丛》2005,26(4):154-157
诚信原则是贯穿民法始终的,在民事活动中是维持民事主体利益及社会利益平衡的行为准则,同时亦是立法、司法活动的准则和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依据。该原则之模糊性授权法官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其衡平性则授权法官灵活变通适用现行法律的欠缺性规定,二者构成了诚信原则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理论根基,从而为该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较高位阶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明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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