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们选择的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模式。所以,在强制执行程序的设定上也应包括两个方面,即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程序包括告诫、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声明异议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等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保全、审查、告诫、执行和救济等阶段。  相似文献   

2.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与分配在理论界争议颇大。笔者认为,要消除我国现行行政强制体制的弊端,应当实行“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主,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辅”的强制执行体制。  相似文献   

3.
重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不仅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相悖 ,而且造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角色错位 ,因而难以实现执行效益的提高。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改革 ,需要综合考虑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目的、属性、运行现状及一国行政法的发展传统。文章在评析学界提出的几种改革思路的基础上 ,主张我国应建构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体制 ,并探讨了这一体制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我国传统行政法制度基础上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法律行为。它打破了行政主体与义务人之间相互对立的法律关系格局,但并不意味着行政主体对所设定义务的克减,也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对本应履行义务的扣除。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必须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始终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对社会的公定力、对被强制人的约束力、对行政主体的规范力和对第三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5.
行政强制执行对于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促进行政目标的达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由谁担当执行主体又直接关系到相对人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必须首先解决好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问题。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预期效果的实现,既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上,更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上。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方式存在局限性,使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不可缺少。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我国现行通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存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和理论认识上的误区。建议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上,将目前由法院承担的审查和执行职能分开,审查职能继续由法院承担,执行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在执行方式上,吸收和借鉴撤回受益行政行为、拒绝给付、公布违法事实等。  相似文献   

8.
“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一种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这是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一项变革。本文试就此提出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9.
目前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关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就行政执行的主体、适用范围、原则、措施、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0.
行政强制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理解行政强制权的属性对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选择具有指导意义.概括而言,我国行政强制权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应受监督性三方面属性.因此,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应采取行政机关自力执行的模式.  相似文献   

11.
《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后,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非诉行政执行范围的规定要有正确的理解。在一般情况下,依据法律是否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来确定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还是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前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执行的,行政机关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自己执行。对强制拆迁而言,基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拆迁和基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拆迁,分别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理论上讲,应当依据强制执行的方法的不同在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划分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12.
法律设定非诉行政执行期限的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非诉执行期限属于义务型期限,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是行政机关丧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权利,逾期提出申请属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的性质和非诉行政执行中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不一致,决定了行政机关不因逾期申请而免除执行生效行政决定的法律义务。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所指向的客体是公共利益,将"不予受理"作为行政机关逾期申请的法律后果,不仅没有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机关起到任何惩罚效果,反而进一步损害了公共利益。为兼顾公共利益和惩罚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行为,法院可以在受理行政机关逾期提出申请的同时,采取将行政机关逾期情况予以公告、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构建将行政机关责任作为不利法律后果客体的制度设计,还能够一并解决行政机关在非诉行政执行期限届满后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作为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采用非诉行政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实践中必然带来司法中立形象受损、不利于相对人利益的保护、责任主体不明、不利于行政权的司法监督、行政效率受损等一系列的问题.在这众多实践问题的背后,则是理论上的严重冲突.根据行政执行的性质,在立法层面,非诉行政执行改革应当使行政执行从行政诉讼法中分离出来,通过类似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专门行政执行法予以规范,成立专门的行政执行机构,严格地遵循法律程序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基于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理论预设,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成了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进而又扩大到强制执行领域.但实践表明,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执行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和行政比例原则.实践中天价滞纳金现象也正是因为此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重新反思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理论,修改相应的执行和诉讼规则,寻找合理的替代措施,是行政法学界亟需完成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义务内容的行政决定,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强迫相对人履行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促使相对人及时、完全地履行行政义务,是实现行政管理高效率的一种强有力手段,它将成为行政法学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仅就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作一论述,以求教大方。 一、行政机关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16.
《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制度研究》一书系研究裁执分离模式的一部力作,可以说是我国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研究领域的首部专著,其对我国行政决定类型进行了全面类型化分析,首次全面论证了我国行政执行主体的比重分布,并将非诉行政执行权定位为三权复合性质,构建了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研究的理论体系,同时对裁执分离制度发展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新的独到分析。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 ,为了强制执行的有效性和坚持比例原则 ,断水断电断气等应当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执行方式写进行政强制法。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权的分配 ,应当以对义务人权益的影响程度为理论标准 ,并以强制执行方式对义务人权益的影响程度为立法标准。这一权力分配标准应当在行政强制法中明文规定。最后 ,本文试拟了上述内容的条文草案。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行政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逾期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以及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健全 ,行政强制执行在实际运作中 ,或处于“执行难”的状况 ,或出现恣意侵害的现象。因此 ,加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拟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在责任机制作一粗浅的探讨。概念重议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时至今日 ,我国行政法学界大致有三种表述 :第一种表述谓“行政强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中 ,有…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项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极为深重的国家权力,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所谓的行政管理权必然包含强制执行权的观点缺乏理论及现实依据;同时,应以效率和公正为原则,兼顾传统和既有制度的安排,在"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原则,申请法院执行为例外"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重新分配。  相似文献   

20.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范畴 ,因此 ,在司法实践中应区分使用 ,不能将二者混同起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