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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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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公司法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之确立意味着公司债权人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三种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方式.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方式所应起的作用受到影响和削弱.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国际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扬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确定某些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原则,以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两者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同时,债权人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债权人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债权保护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公司治理范围内寻求,应赋予债权人对公司资产保有和维持的一定话语权。债权人保护现状和我国的实践探索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3.
休眠公司主要是公司为逃避债务而产生的一种存在状态.由于目前我国对休眠公司的处理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休眠公司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公司法倒,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完善相关立法并增设逃避清算之罪状等措施,保护休眠公司中的债权人权益.  相似文献   

4.
同股东相比,债权人虽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也是公司资产的供给者,却承担了不相称的经营风险,并随时为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买单。以公司法规范为标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实现的保障手段可分为公司法外、公司法内、公司治理内三个层次。合同、担保等公司法外方式,未能突破外部性瓶颈,保护效果有限;公司法内提供了法人格否认等具体制度,但大都是在权力配置外给予保护,存在着被动性和对债务公司的依赖性。这些对公司债权传统的保护方式都不能解决公司资产非正常减少危害债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是,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后,债权人失去了一个评判交易对象的标准。面对公司滥设甚至利用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实危机,如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应从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现有制度方面入手,以建立股东担保机制和规制盈余分配来保证公司资本维持,以完善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建立公司信用评估体系来增强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以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引进衡平居次原则来保障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的权益。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措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保障新《公司法》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6.
从新《公司法》修订看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基石性的制度。该制度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同时加大了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因此,《公司法》需通过相应制度实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2005年10月,我国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文章比较了《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变化,指出修正案一方面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着眼点由关注资本信用转移至更具实质意义的资产信用,并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另一方面取消或放松了原《公司法》对股东投资的过多限制,这不仅可以鼓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得到了更切实的保障。文章通过法理学分析指出,修正案实现了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更好的平衡,使法律更接近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立法已从传统的单独保护“股东”利益发展为现代的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注重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为其责任形式。立法中既要满足出资人的利益要求,又要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要求,这是公司法律制度设计的一个难题。对《公司法》修改前后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8.
切实、全面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基本目的,公司法的诸多规定都体现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现行公司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还存在着某些缺陷,文章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公司债权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源于公司内外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公司的组织属性,其受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影响的可能性大幅提升,同时又抬高了交易的信号成本,股东有限责任的风险安排进一步恶化了债权人的处境。以相对性为基本遵循的行为法无法妥善应对债权人的此类风险,因而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必要的。公司法债权人保护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发挥其对行为法的补充功能:其一,注重对债权人风险的预防,防患于未然;其二,为遭受不当风险侵害的债权人提供行权依据,进行兜底保护。由此合理构建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负有诚信义务,但是,没有规定其对公司债权人是否也负有诚信义务。文章主要通过对现有的规定引出问题所在,接着从债的层面分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再来从突破传统公司法观念的利益平衡层面来分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最后,从经济发展需要对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进行平衡,法律需要具体规定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也需负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1.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因此我们应建立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如资本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资本向股东不当流失及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从而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论一人公司引起的法律冲击及立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新《公司法》将一人公司制度纳入现行体制,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理论的冲击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均衡股东权利与债权人利益是一人公司制度设计的关键;新《公司法》中对一人公司各种规制机制在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各种制度隐患。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强调信用机制的设立对保障一人公司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市场的形成,对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人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是最弱的。而现阶段公司的债权人并不是传统的单纯的债权人,它有着复杂的复合的性质,有着强烈的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和要求。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改善公司治理机制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4.
目前世界经济疲软,我国经济下行风险显著,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关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股票的折价发行。传统理论认为折价发行对原股东和债权人不利;而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募集设立中公司和公司募集新股的程序进行论证,注册资本实际上是由实收到的资本来确定的,折价发行并不会对公司的信用基础产生动摇,相反允许折价发行对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无论是募集设立中的公司还是公司发行新股,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折价发行都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规定内容较多,但对公司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和债权人民事权益实现方式和途径规定极为简单。为使法院在审理类似公司纠纷案件中有法可依,建议修改公司法对清算组成立方式的规定,公司被强制清算可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开始;可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  相似文献   

16.
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中国现行破产整顿制度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立法进行分析,指出中国的这一制度与国际通行的企业重整制度之间在法律关系、适用主体、法定程序和执行机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相关的在立法指导思想、程序构建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提出中国需要进行一次新的重整立法,并就中国在债权人保护方面如何进行重整立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我国公司负债现状和相关学说的探析,结合相关法律和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障的规定,文章认为我国已具备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条件。文章还对债权人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提出一些建议,主张由银行等债权人派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公司监事会,参与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18.
跨国公司在国外建立子公司是一种强有力的公司进入方式。母公司的知识存量,特别是有关技术和市场的隐性知识对新建子公司知识能力和生存发展有着深刻影响,子公司在其产生和成长过程中对母公司存在知识依赖。中国的跨国公司发展进程相对滞后,从知识管理的角度研究跨国公司子公司衍生发展的对策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9.
论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在公司设立时如果存在股东虚假出资的,就要区分虚假出资是否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不同情况,来判断股东(发起人)是否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但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与公司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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