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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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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成  顾兴斌 《国际论坛》2013,(4):45-50,80
在"北极争夺战"日益升温的今天,通过各国与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互相协商,最终在北极地区达成一套良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安排,或将有助于避免围绕北极资源的大国角力走向无序和恶性竞争。这其中,外大陆架划界问题是北极争端在国际法视阈下的核心问题。北极海域的外大陆架划界进程既取决于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利益协调的互动博弈,亦需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对北极国家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综合影响。为此,中国应加强对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国际法解读力度,以维护中国和广大非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北极大陆架划界的法律与政治进程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进程备受瞩目,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和法律与政治的双重属性。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可以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分为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和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对于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规则,《公约》规定得较为简单,实践中主要是遵循国际司法机构所确立的相关海洋划界原则和划界方法。当然各国对于具体划界方法的立场不同,立场相同或近似的划界当事国也可能会对同一划界规则的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地理因素、地质地貌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等都是可能影响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效果的有关"特殊情况"。北极国家之间的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问题现已解决大半,而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的具体范围则取决于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最终划定。  相似文献   

3.
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海洋法的视角之下,现阶段围绕北极的法律争端主要表现在领土争端、海域划分争端和航道性质争端。其中的焦点问题是北极国家对于北极海底的外大陆架的争夺,这一问题的走向还将影响广大非北极国家的海洋权益。从北极的地理位置、政治形势及法律地位来看,在北极仿照南极条约体系建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统一条约来解决相关争端是很难实现的。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解决相关争端是比较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代,中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立法工作随之加强,涉外司法文书送达体制、委托调查取证体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中国也积极缔结或参加了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并在互惠和条约的基础上,广泛与有关国家开展了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大大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北美大陆北部毗邻的北极海域法律地位,加拿大与美国等国家各执一辞。前者主要依据其对“直线基线”和“历史性所有权”的理解。后者认为,不应依据过去的气候、地理、水文等状况来判断,全球气候的变暖,冰层的变薄或者消失,将使北极海域冰层的法律地位发生质的改变。北美大陆北部毗邻的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如何解决?“北极南极化”的观点不可行,化解现有北极条约之间的冲突是解决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的前置问题。北极区域的环境保护应提升到国际合作的程度,敦促各国就北极海域环境保护达成协议;各国在北极海域的问题上加强合作十分必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北极事务。  相似文献   

6.
冷战结束之后,北极不再是美俄对峙的前沿。而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的冰盖加速融化,北极军事、航运、资源潜力得以凸现,目前的北极又再次成为各国的利益争夺点。加拿大是北极地区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它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海岸线,且大部分位于北极地区。一个边界明确、稳定、有序的北极地区,才符合加拿大的国家利益。而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北极争端,为加拿大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周边国际环境,从而也为其他国家解决极地争端提供了经验教训。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公约》分别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和规则,但其并不能完全解决沿海国间在200海里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争端,故单一划界方法应运而生。从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中提炼和分析在海洋划界中适用单一划界方法的条件和应该考虑的因素,对我国在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现有的与北极生态保护有关的国际法律制度是以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及北极地区国家法律为主要框架的,但现有北极法律缺失"生态"理念,北极生态保护以"软法"为主,并且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缺,缺乏整体观,北极诸多环境法律存在于不同法域,呈现出不成体系性。而以生态整体观的方法来整合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充分考虑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各个成分的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并由生态学规律引申出北极生态保护法律原则,最终形成对北极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目前是现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9.
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十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等国在提交各国大陆架划界案时,先后对南纬60°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了主张要求。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即60°S以南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涉及国际南极事务众多方面的系统,对于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七国提交的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了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对南极条约体系法律地位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挑战。  相似文献   

10.
根据“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当事国中、美、日都应该遵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这些国际条约确立的国际秩序.以钓鱼岛有关条约为研究视角,分析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旧金山和约》的实质;通过条约学理研究,探讨了条约对钓鱼岛争端当事国的效力,比较了国际法上解决领土争端的实践,对钓鱼岛主权争端的解决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关键日期指一个时段的最后结点。在此时段内,争端有关的所有实质性事实已经发生,同时这个时期之后双方的行为已经不能够再影响到这个争端。关键日期这一概念是国际司法机构从处理领土主权争端案件发展而来的,但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由于海洋权利不同于领土主权的属性及中国主张在海洋权利方面的模糊性,决定了在南海海域划界争端中关键日期是难以确立的。我们应将岛礁主权争端与海域划界争端分开考量,明确九段线的法律立场,制定自己的海域划界方案,同时也应加强南海共同开发方案的研究,以合作促进划界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海洋环境改变等使得诸多岛礁的“存亡”受到极大的威胁,在我国南海海域,部分岛礁同样面临着海平面上升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影响和人为活动的破坏。岛礁的部分或全部“消失”会使沿海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范围改变,进而可能引发相邻或相向的国家间的海洋权益矛盾或加剧现存争端。在南海,我国与海上邻国存在着岛礁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南海岛礁,使其避免遭受“消失”的厄运。本文在分析气候变化及人为因素对南海岛礁影响的基础上,思考保护我国南海岛礁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和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3.
岛礁之辨是国际海洋法中一个复杂的命题。近年来,学界围绕岩礁的定义、岩礁与岛屿的关系、维持人类居住与维持本身经济生活的具体意涵以及两者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实践中,各国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于岛礁的界定也未形成统一标准,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则倾向于通过考虑岛礁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回避对岛礁之辨作出判断。"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首个对该问题进行明确界定的案例,但仲裁庭的裁决存在诸多问题,并非对岛礁之辨的权威解释。修改与完善《公约》的岛屿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争端当事国亦可通过探寻岛礁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来化解纠纷;对于大陆国家的洋中群岛的基线划定问题,则应进一步梳理相关理论和实践,促进规则向确定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一系列军事活动作出利己的诠释。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分析中美两国对发生在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与态度,得出的结论是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应事先征求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在维护国防安全和资源主权之说的依托下享有对此事的管辖权。我国可通过国内立法、缔约、谈判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争端,从而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许多国家尤其是国土面积狭小的国家近十几年来纷纷实施填海工程向海洋要地,以缓解用地压力。然而,大型填海工程在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如果缺乏科学的指导也可能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国际航运造成负面影响,从而有可能在相邻国家尤其是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之间引发国际争端,2003年"新马填海案"就是这方面的突出例子。从国际法角度对此案进行剖析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不断增强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国际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从而凸显了条约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条约适用于国内民商事审判的理论基础是一元论和二元论。各国民商事审判适用条约的方式以及条约在各国国内法中的地位,取决于条约在各国民商事审判中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相关先进做法,完善条约在民商事审判中适用的立法与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李洁宇 《国际论坛》2012,(5):30-35,80
国际条约和先占(占领)行为,是判断领土主权归属时采纳的重要证据。有效占领是先占(占领)的必要要素,体现为国内立法、行政管辖等。陆权决定海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所在。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毗连水域拥有不容置疑的历史性权利,有国际条约和先占(占领)行为为依据。其他相关东南亚国家的证据在可采性方面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18.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的划界均以领海的划界为基础。领海基线决定领海的宽度,依次决定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而基线的确定取决于基点的选择。"连点成线"是最基本的方法。而选择基点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是岛屿的影响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岛屿制度不尽完善,缺失了岛屿对划界效力的规定。因此,国际法院等国际裁判机构在个案中发展和丰富着岛屿制度的内涵,基本形成了"完全效力说""半效力说"及"零效力说"。我国在北部湾湾外、东海、南海有争议海域的划界争端,需要考虑各个相关岛屿在个案中的特殊情况,并结合国际海域划界法律加以和平解决。  相似文献   

19.
19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开始致力于扩充在华电信力量,晚清政府拒阻海底电报登陆及在中国陆地设线,但由于缺乏领海权意识,并不禁止外国在中国沿海海底敷设电报线缆。这种立场和原则使晚清政府丧失了海上通信权和国际通信主动权,面对西方电信势力的冲击,进而在事实上失去了海底电报登陆控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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