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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4 毫秒
1.
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所拥有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引发了公民强烈的财产权利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应完善公民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以期公民这一重要宪法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2.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掠夺”,如没有相应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理应享受相应的纳税权利。而我国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相应的纳税人权利却没有规定。宪法的立法缺失,极不利于纳税人地位、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的提高,且会给公共权力滥用进而损害公民权利带来极大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第56条的法理分析,在基础理论上对在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征税权力和公民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一梳理,并对我国宪法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私有财产权制度是近现代社会的一项基础法律制度,在各国宪政领域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权利.通过阐述宪法意义上公民财产权的含义,回顾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论述完善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祎  尚铮铮 《理论界》2006,(9):57-58
财产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世界各国普遍以宪法的形式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我国对保护公民财产权问题的研究也随着宪政理论的发展而逐步深入。我国宪法改变了过去我国私有财产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状况,并且增加了关于征用、征收补偿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提出应该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机制与程序,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程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权利宪法保障程序是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机制,也是公民基本的程序权利。世界上主要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美国用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德国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和俄罗斯随附实体性规定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我国现行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很不完善,应当借鉴外国的立宪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宪法权利保障程序。  相似文献   

6.
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同其他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宪法性权利一样,是宪法应然保障的权利,对财产权的保护在宪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规范主要有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我国宪法亦应该在这几方面进行对财产权保障的改进。  相似文献   

7.
劳动权是我国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我国在《宪法》中赋予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劳动法》作为劳动权的专门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劳动权的内容和法律保护。《刑法》将严重侵犯公民劳动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并且对不同的行为确定了不同的罪名 ,通过规定侵犯劳动权犯罪的权利范围、侵权行为、侵权主体和主观罪过的种类 ,把公民劳动权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不可缺少的最为重要的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据;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建立法治国家之必须。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中存在无具体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给予有效救济等缺陷。这些缺陷是由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及操作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赋予法院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以及有提请撤消因违反宪法而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等。  相似文献   

9.
新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通过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公民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涉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即公民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借鉴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应当修改宪法加强和完善公民刑事司法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妇女文化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目前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允许周任何手段剥夺妇女的受教育权利。但是,现实当中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有很多偏远山区,重男轻女现象非常严重,女孩子的义务教育都很难保证,因此,我们呼吁社会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  相似文献   

11.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性收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财产权利决定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源于生产环节劳动的创造,实现于流通环节产权的交易。财产性收入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财产性收入是产权主体提供可转化为生产要素的财产的使用权的合理回报,这是财产性收入具有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财产性收入以财产占有的不平等和对劳动者剩余劳动占有为条件,这是财产性收入具有的消极因素。我们既要发挥财产性收入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也要对财产性收入进行有效调节,同时亦要不断完善国民收入结构,特别要处理好按劳分配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经济效率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流经济学家和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公共产权下会导致自然资源租金的完全耗尽,因而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但他们的分析是建立在一些严格的假设下的.本文分析表明,当这些假设不能满足时,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孰高孰低,取决于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两种产权形式下都会偏离社会最优劳动投入量水平并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私有产权主要表现在资源所有者的剩余(租金)最大化,但它往往可能会侵蚀其他资源和要素的剩余,而公有产权正好相反.  相似文献   

13.
陈维铨 《学术界》2007,(1):93-96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事物,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体现在虚拟财产之上的也应当是一种财产权。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产生离不开网络和网络游戏,在虚拟财产之上的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关系,应当专门立法加以调整。  相似文献   

14.
企业是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初次交易的契约。为了满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还将不断地进行再交易。再交易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但却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再交易的目的是实现人力资本的高效率。再交易的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利,核心是分享企业剩余的权利。再交易的特点是交易权利逐渐平等、交易风险逐渐对称和交易内容具体化。再交易费用主要是由再交易前费用、再交易中费用和再交易后费用构成。  相似文献   

15.
论物业管理的物权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物业管理的产权基础,物业管理权从实质上来说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权能的一部分让渡给专业性的、超脱于所有权人之上的物业管理人行使的权利。由于现代物业管理的公共性和让渡性,使物业管理权具有了传统物权以外的性质和特征。但无论如何,物业管理权仍属于物权范畴,这一物权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并依附于、从属于所有权。所以,应该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轴心构建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架构。  相似文献   

16.
论产权社会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广瑞 《河北学刊》2006,26(2):160-163
"产权社会化"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某一法定主体的私人性产权部分或全部地被社会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法定主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过程和趋势.本文从这一基本定义出发,分析了产权社会化的内涵、表现、特征、实质、演进轨迹等问题,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类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都应该是使产权社会化.  相似文献   

17.
无效产权论     
产权理论的引入在我国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它之所以能成为经济学有效的解释工具之一,就是因为这一理论能够把产权与经济效率紧密联系起来。但我们不能以为产权一经界定就意味着效率。其实,产权理论在告诉我们产权的“好处”时,也指出了其中的“坏处”,即非效率的一面,这种非效率即无效率在产权运行的自始至终都存在,它的存在将对产权的行使产生不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一经国家机关授予,即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9.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马克思完整、科学的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产权的本质、产权的权能结构及产权权利的统一与分离等内容。坚持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成果,发展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能够更好地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20.
财产权、自由与人格权--对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自由和人格权是有内在的联系的.自由可分为政治国家上的自由与市民社会的自由,但无论是哪种自由,财产权都是其存在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自由是人格的核心内容.人格权中的很多具体人格权,实际就是以自由为内容的.一般人格权其实就是自由权在民法上的扩张.就人格权的实质和发展历史来看,人格就是人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的核心要素是自由.一个重要的推论是,财产与人格是通过自由这一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民法是关于自由的法,是自治的法.考察一下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财产权与自由的关系,我们将会发现,将人法与财产法置于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民法典的制定,应当考虑一些更加重要的问题,如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民法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对民事习惯的调查与整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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