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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右文说”是宋朝王圣美发明的以声音通训诂的一种理论。他认为形声字的声符多在右边,这右边的声符不仅标声,而且有表示意义的作用,认为同声符的形声字,意义必能相通。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说: “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卷十四艺文一) “右文说”的理论是否正确,需要用事实予以验证。本文想首先分析《说文》中若干组形声字声符和字义的关系。然后谈谈对右文说的看法,是为再认识。  相似文献   

2.
我们讨论形声字的声符是否表义的问题,自然要联系到“右文说”。“右文说”为宋代王子韶所发明,他认为形声字的声符不仅能表音,而且有表义作用;同声符的形声字之间,意义必能相通。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记载了这一著名理论:“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为浅,金之小者曰钱,歹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卷十四)此说一出,遂成显学,历代学者津津乐道,时有阐发。对这一理论究竟应如何认识,实为文字训诂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从实际材料的分析出发,阐明形声字声符表义的原因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右文说”理论作简要评价。  相似文献   

3.
宋代学者提出“右文说”,以为“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并指出形声字的声符(多半在右边)往往表示意义,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另如青声字,晴、睛、清、精等均有精明之义。这种说法开拓了人们的眼界,推动了语源学的发展。尔后,清儒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指出“凡于声字多训大”,“凡从奇之字多训偏”,“凡从皮声字皆有分析之义”,“凡从句者皆训曲”,“凡衣声字皆训厚”等等。近人杨树达先生在欧洲语源学理论的影响下,锐意研究汉语语源学,曾明确指出,汉字“形声字居全数十分之  相似文献   

4.
<正> 一第一个明确提出“右文”说的,是北宋的王圣美(子韶)。据宋人沈括《梦溪笔谈》记载: 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也。汉字里的形声字,其结构大部分是形符在左,声符在右。所谓“右文说”就是从声符求字义的学说。与“右文说”相类似的,在南宋还有“字母”说和“右旁多以类相从”说。“字母”说见于王观国的《学林》: 卢者,字母也。加金则为(钅卢),加火则为炉,加瓦则为(卢瓦),加黑则为(黑卢)。凡  相似文献   

5.
形声字的历史类型及其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慎最先发明形声字的义蕴,他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黄季刚先生解释道:“事者,其义,其语根;名者、其名,其本字。凡字必有所从受之义而后演为一名,故曰以事为名;形声之字其所从之字多由假借,如以戍为悉,以右为又,是声正是本字之声,而以同声之字代之,故曰取譬相成。”(手校《大徐本说文》批语)按他的意思,形声字的创造,基于语言中的语根(主要是语词,也有语素),就是“以事为名”;取声音相同相近的字来表达语根的声音,就是“取譬相成”。黄氏在这里没有明文提及形声字的形符,但从“相成”二字可以知道,其中是包含了形符的。黄氏的解释于许意于训诂可谓皆圆通周至。  相似文献   

6.
何谓同源分别字?王筠《说文释例》卷八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中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而别之者也;二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只分其一义也。”分别文即分别字。这里所讲的两种分别字都是形声字,是早期形声字的两大主流。其前一种,是为了解决因同音假借造成的一字写多词现象而产生的,加“其——箕”、“或——国、域”  相似文献   

7.
从状字看《马氏文通》字的功能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不少语法学家都认为《马氏文通》对字的分类,是按意义划分的。其根据就是马建忠在书中所说的字的分类标准。他说:“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又说:“字各有义,而一字有不只一义者,古人所谓‘望文生义’者,此也。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这是马氏对字进行分类的总原则。根据这个总原则,把《马氏文通》中的字,分为九类。这就是他所说的“实字之类五,虚字之类四。”具体说,就是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都是实字;介字、连字、助字、叹字,都是虚字。  相似文献   

8.
关于形声字的论述,一般都认为,它是六书之一,合二形为一字,半为义,半标声,如,“江”“河”,从水取义,而以“工”“可”分标其声(《辞源》“形声字”一条)。东汉人·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有了阐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这是对形声字最早较完整的阐述。顾各思义,所谓“形声”,就是半形半声,也就是按照语词所指的事物创造新字,采用既有的文字符号相互组合,而  相似文献   

9.
在现行工具书中,“周”字有两个基本义项,一为稠密,一为环绕,其他义项皆由它们引申而出。但是,追本溯源,此二者既非一词,亦非一字,只是读音相同。稠密义字作“周”,环绕义字本作“勹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在“勹舟”字下注曰:“勹舟与周义别。《口部》曰...  相似文献   

10.
朱敦儒简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敦儒,字希真。一作希直·误。 《宋史》卷四百四十五《文苑》七(以下简称《本传》、周必大《二老堂诗话》、郑椿《画继》卷三均曰:“朱敦儒,字希真。”《词综》卷十二。陈廷焯《词则·大雅集》则曰:“朱敦儒,字希真,一作希直。”按“希直”之说源出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百四十六《经籍》七十二:“《樵歌》一卷,陈氏曰朱敦儒希直撰。”查陈氏《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八:“岩壑老人诗文一卷,左朝请大夫洛阳朱敦儒希真撰。”乃知马氏转引有误。“真”“直”二字,笔划相近,辗转引田,难免混淆  相似文献   

11.
(一)维惟有及义,维即逮。《经传释词》卷三云:“惟犹‘与’也。‘及也’。《诗、无羊》曰:‘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旟矣。’《笺》曰:‘牧人乃梦见人众相与捕鱼,又梦见旐与旟。’是下‘维’字训为‘与‘,与上‘维’字异义也。《灵台》曰:‘虞业维枞,贲鼓维镛。’下‘维’字亦当训为‘与’,谓贲鼓与镛也。又《书·禹贡》曰:‘齿革羽旄惟木。’《多方》曰:‘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鲁语》曰:‘与百官之政事师尹,维旅牧相,宣序民事。’‘惟’字并与‘与同义。”  相似文献   

12.
释“殿”     
“殿”字的形体构造 ,《说文》中“从殳 ,声”的形声字分析不当。“殿”字应是“从 ,从殳”的会意字 ,字形义为“击臀” ,“殿堂”和“殿后”义应是“殿”的引申义  相似文献   

13.
汉字从“同”得声之字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汉字近56个从“同”得声的形声字中,就本文材料所能证明的同源词有35个,而这些理据式同源词按其所 含有的共同意义可分为两大组:一、表大义、盛义;二、指事物直通、中空、外圆的特征和动作直的特点及由此引申出 的通达之义。这两组以“同”为右文的同源字的产生在沈兼士先生提出的有关“右文”的六种分化式中属于本义与 借音混合分化式。根据杨光荣先生关于同源词产生及词义构造的理论,基于同源词词义=核义素 类义素及同源 词的产生是核义与类义的运作结果这样两点认识,分析这两组同源词的产生及词义构成,我们获得了这两组同源 词宏观及微观的认识。同时我们也发现,宋代王圣美的“右文说”若不轻言“凡”字,这种说法在一定范围内当是一 条真理。  相似文献   

14.
释"禁"     
文章分析了“禁”字的小篆形体 ,其形体为“从林 ,从示”的会意字 ,《说文》将“禁”字分析为“从示 ,林声”的形声字 ,不确。“禁”的形体义为在树林中举行祭祀活动 ,而“禁”一词的本义是指该祭祀场所的“林”为禁地 ,即一般的非祭祀人员不可入内  相似文献   

15.
曾巩及其散文的评价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巩是一位擅名两宋、沾丐明清,却暗于现今的作家。庆历元年他始识欧阳修时,欧便“见其文奇之”(《宋史,曾巩传》);次年曾巩落第南归,欧作,《送曾巩秀才序》说:“曾生之业,其大者固已魁垒,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弃之,可怪也。”惋惜抱屈之情,溢于言表。他并认为,“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曾巩)为喜。”(曾巩《上欧阳学士第二书》)他曝书得王安石《许氏世谱》,忘其谁作,说“介甫不解做得恁地,巩是曾子固所作。”(《朱子语类》卷一三九引)无独有偶,在知贡举时,他得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  相似文献   

16.
《诗经·卫风·氓》,弃妇之辞也。末章曰: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信誓,即上文所言之“及尔偕老”,谓“总角之宴”时新婚夫妇白头相守之约誓也。“二三其德”之夫将此抛却脑后,弃旧迎新,故诗人述旧而为此刺心之论也。“旦旦,”曰”言其恳恻款诚”。准诸上下文义,郑说不误,然旦字向无“恳恻款诚”之义。释文曰:“旦,《说文》作悬。”《说文·心部》曰:“怛,也。从心,旦产。或从心,在旦下。《诗》曰:信誓悬悬。”悬为怛字别体,其义与诗辞之“旦旦”大不相类。今案“旦旦”应读作“沓沓”。上古沓读透母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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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部》:“菌,地蕈也。”《尔雅·释草》:“菌,小者菌。”以舍人。《广员》十六轸:“渠殒切。”吾乡凡菌皆曰菰,亦或作菇。菇,俗字。惟桑,曰木耳;其生树上似钉 者,曰香蕈,亦曰香菰。其生地上色黄而味鲜者,通曰菰。案:《蜀本草》注:“ ,其根生小菌,曰菰菜。”《尔雅·释草》注:“蘧蔬似土菌,生菰草中。”据此,则菌之为菰,即  蒋之 而得此 也。《尔雅·释草》:“菌,小者菌。”一本作“中 菌,小者菌。”“中馗”,《释文》引舍人作“中鸠”云:“菟奚名颗东,颗东名中鸠。”是读“中鸠(中馗)”属上。郝…  相似文献   

18.
甲骨文有一字作等形,从自从鱼,应隶定作(自鱼)。自即鼻的象形初文,《说文》自下说“鼻也,象鼻形。”后世作鼻,从自畀声,变象形为形声字。自字本义古书中不见用,甲骨文中有“疾自”(乙26385)的用例,疾自即患鼻疾,可证《说文》对自的说解是正确的。王宇信等同志在《试论股墟五号墓的“妇好”》一文中,解释”已卯卜(?)贞:勿(自鱼)妇好□御□”这条甲骨文时说:“字旧无识。此字鼻下有鱼,当即腥字,《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曰‘鱼臭曰腥’”。说此字为鱼臭的会意字,这是很正确的。察《通俗文》“鱼臭曰  相似文献   

19.
纵观形声字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形声字的声符有三类:有一类声符曾经是该类形声字的“母文”,意义与其所构成的形声字的意义相通;有一类声符虽然没有做过“母文”,但是它也能够提示由其所构成的形声字的意义;还有一类是纯粹的声符,在其所构成的形声字中不表达任何意义。这三类形声字的声符性质不同,可分别称为“母文”、“[狭义]右文”和“纯声符”;相应地,由它们构成的形声字也可以分为三类:母文孳乳字、[狭义]右文表义字、纯声符形声字。这三种形声字代表了形声字从古至今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构成了形声字的主体;同时,三种形声字里的声符的性质不同,其中反映出的造字者的“形声”意识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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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十二子: 言而当,知也;默而当,亦知也。故,知默,犹知言也。故,多言而类,圣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少无法,而流湎然,虽辩,小人也。王念孙《读书杂志》:卢云,此数语又见《大略》篇,彼作“多言无法”。此“少”字似讹。今按,卢说非。《大略》篇当依此作“少”为是。“类”亦“法”义。《方言》卷七及卷十三均训“类”为“法”;《广雅·释诂》亦以“法”训“类”,王氏《疏证》引《荀子·儒效篇》“其言有类,其行有礼”云:“类之言律也,律亦法也。”然则本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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