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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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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习惯法因素的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隐性的规则长期存在,对于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深蒂固的民族习惯法同时也制约着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进程.国家法在进入这些地区时受到的某些"冷遇"与我们不能正确对待民族习惯法不无关系.因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想真正走上法治化道路,必须重新整合习惯法,赋予它正确的地位.但是,西北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历史传统和民族现状,决定了西北地区的习惯法带有一些独特性.同时,西北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表现和原因也与西南不尽相同.整合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应当从研究它的独有特征入手,通过具体分析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独特表现和原因,寻求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相对合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国家法的实效性并不简单的取决于其强制力,而与民族地区所处社会的和谐度有关。国家法是一个有缺失的社会规范,它在民族地区要发挥社会实效,必须借助民族习惯法实现本土化。国家法应确认民族习惯法的基本正义,承认民族习惯法必要的生存空间与司法适用效力,实现与习惯法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习惯法应借助国家法实现规范化。国家法与习惯法彼此应从"制度认同"到"文化认同"。  相似文献   

3.
"西部大开发"战略不仅给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更是西北穆斯林各民族在当代中国获得新发展的突破点.在此背景下,作者以民族、宗教、文化等因素为切入点,分析了当代西北穆斯林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及其特点,从穆斯林传统的封闭社会经济、门宦宗教制度等方面所受到的冲击和影响,论证和评估"西部大开发"中穆斯林社会经济发展的转折点及对现代化的适应过程,探求落实"西部大开发"这一战略决策的实施途径.  相似文献   

4.
[摘要]我国重要的牧区位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牧区民族生态习惯法文化成为构建草地生态补偿制度不容回避和忽视的重要背景。在草地生态补偿领域,牧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存在暗合与差异,惟有通过二者之间的对接、整合与补缺,才能有效实现牧区草地生态保护领域的生态正义。  相似文献   

5.
习惯法普遍存在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惯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我国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在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民族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及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和谐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习惯法中也存在着一些阻碍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消极因素。因此,我们应当科学地看待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改造、摒弃其中的消极因素,批判地继承其中的积极因素和优秀成分,充分发挥其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坚持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而在一些民族地区,发生了杀人、伤人案件时,依照“赔命价”习惯法处理的方式客观存在着。这种情况下,调整基层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除了国家法外,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发挥着现实的作用。文章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为例,探讨了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如何来调适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新制度经济学证明:除了土地、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外,制度和文化是影响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在因素.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看,民族习惯是在本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又随着社会生活和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而演进并形成习惯法.习惯法在国家法形成中有着"助推器"的功能,并随着历史发展而从国家法系中剥离脱落并扩散为民族习惯法文化,鄂伦春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与制度变迁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8.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与“合法化”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地区至今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宪法和法律的诸多条款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国家法提供了依据。民族自治地方并未有效地利用国家法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而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的冲突。开展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的、积极的内容,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借鉴优良的习惯法,能够消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伊斯兰教法对回族道德观和习惯法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伊斯兰教法作为一种法文化 ,对整个穆斯林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回族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 ,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渗透和体现着伊斯兰法文化的精神实质。伊斯兰教法不仅在回族道德观的形成和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且对回族习惯法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强调的执行国家政策法律与兼顾民族实情的精神 ,是指导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重要原则 ,既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又要发挥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使之达到有机结合 ,解决在法律实践中所遇到的种种难题。在此指引下 ,《婚姻法》在羌族地区的推行经历了灵活性原则运用阶段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历史转折阶段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 )———统一性原则运用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 ) ,既避免了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又塑造了新的婚姻生活模式。以点观面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地区的法律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是国家法与习惯法进行制度对接和文化整合的有效工具。  相似文献   

11.
习惯法普遍存在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民族群众影响很大。习惯法中既存在着积极因素,也存在着消极因素,而其中的积极因素在保护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维护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促进民族群众之间的和睦团结及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传统的法律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解决一些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文章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研究视角,通过其与刑事制定法的关系来诠释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两宋时期,鉴于西北、西南边区民族分布众多、形势复杂等因素,宋朝廷对民族地区各类纠纷的法律处置比较谨慎,其法律解决机制以习惯法为基本原则,逐渐加大国家制定法纠纷解决的渗透和力度,并形成民族边区国家法权威的主导性。灵活有效的法律机制对于确保民族地区社会统治秩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民族法是国家制定法的一部分,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习惯法具有区域性特征,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上不仅具有区域性,而且还具有民族性特征。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表现在多层次的国家法与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在继承人范围、顺序、遗嘱自由等具体制度方面,既具有共同点,又存在显著差别。  相似文献   

15.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论纲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在干百年来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袭、不断发展并为本民族成员所信守的一种习惯法,在当今民族地区,习惯法仍有重大影响。少数民族习惯法为维护民族共同利益、维护本民族社会秩序、促进民族...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法律文献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的民族法是最为古老的一种法,并有其独到之处.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各民族的习惯法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本文简要地概述了我国古代民族法律文献、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特点,为从事少数民族法律研究提供文献线索和依据.  相似文献   

17.
“司牙孜”会审制度,是清代尤其是晚清时期中俄双方官员在我国西北边境与俄接壤之交通便利地区,组建临时会审法庭,并依据中俄两国沿边哈萨克等部族间民族习惯法审理边贸纠纷的一种理案模式。该模式舍中俄两国法律不用,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大量取依当地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它凸显了民族习惯法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在解决涉外纠纷上的极大效能,且对于妥善解决当时中俄两国边民间的民刑纠纷,亦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8.
在北宋西北边疆地区,宋夏对峙致使这一地区民族关系复杂.这种态势直接影响到北宋在西北边疆地区的司法,即由遵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到逐步推广适用北宋国家法,而边臣的言行对民族法制运作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北宋西北边疆地区民族法制运作实践的图景.  相似文献   

19.
边疆地区的民族关系是与边疆安全密切相关的变量。和谐民族关系建构有赖于民族之间交往的扩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西北边疆地区而言,少数民族生计方式的现代化转型是扩大与各民族之间交往的关键。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西北边疆地区应以现代工业生产方式为纽带,以生产领域的民族互嵌为重点,推动民族互嵌式社会构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边疆和谐民族关系发展;以区域发展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取代传统的"中心—边缘"的少数民族治理理念,搭建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平台,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摘要]“多民族背景”是民族自治地方在法治建设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通过行使法律变通权,将民族关系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提供一个正当有效的制度平台和维护机制,推动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局面的形成和发展,进而为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平等实现其法律权利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的根本目的。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协商决策机制,建构协商司法模式,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习惯法之关系、国家法与习惯法之关系,有效开展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工作,是改善民族自治地方法治现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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