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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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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4,(6):205-211
经济法作为适应法律的社会化诉求而诞生的新型法律部门,市民社会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立场和归宿。中国经济法的社会观应该立足中国,借鉴并整合现代和当代市民社会的特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社会整体利益,这一命题是在社会本位观的基础之上,通过正常的逻辑推演得出的结论,是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超越与反思,也是经济法得以存在与发展的要件之一。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单元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确认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也成为法律制度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天然地担负着全面确认和实现社会本位的法律功能和作用,实质正义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理由和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2.
刘旭 《理论界》2012,(5):52-53
金融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金融监管法应当具有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金融监管法的理念主导着金融监管的法律调整,决定着金融监管的方式、倾向性和实际作用。现代金融监管法应当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一方面激发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更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整体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3.
无论是从经济法的产生角度还是从经济法承载的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去衡量,政府都是经济法的主体之一,而国家不是经济法的主体。政府作为经济法的主体具体化为各种不同的经济管理机关。从不同角度观察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政府在宏观调控、微观规制中,在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突出政府管理经济内容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就抓住了经济法反映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需要借助于建立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获得实现,经济法调整此种类型关系,既要推动政府管理日标顺利实现,又要防止其滥用干预权力、建立过多过滥的行政隶属关系。经济法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关系中,以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利益和效率作为根本价值,试图通过其调整机制把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目标寓于经济个体的个别活动之中,使经济个体在选择自身活动内容或方式时,充分注意到同社会目标协调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论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的界定是诸多含有公法因素的法在实施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应当承认这些利益的确是一种实然的、独立的利益形态。在经济法视野下,社会整体利益是需要对社会强弱势群体之间失衡的利益进行以均衡为目的的社会整合的利益。社会整合应该由以实现公共性为己任的政府作为整合者,围绕着经济民主,通过一定的利益分配和平衡机制来进行。  相似文献   

6.
社会工作与创新社会治理关系密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工作体系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社会工作可以为社会治理宏观目标的实现提供行动、政策和理论支撑;微观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嵌入社会微生活而推进社会治理中微观目标的实现。创新社会治理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治理失灵问题,而造成社会治理失灵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失灵、社区失灵和志愿失灵。要解决这些失灵问题,需要完善和发展社会工作体系,以宏观社会工作应对政府失灵问题,以微观社会工作应对社区失灵和志愿失灵问题。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存在,克服市场失灵的手段就是国家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属性又成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政府适度干预简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黄明欣 《齐鲁学刊》2012,(5):112-115
自由竞争经济下,资本家的过分自利行为造成了市场失灵,因此政府以一种"调控人"的身份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而长期的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政府失灵"。传统政府干预理论认为这种现象是由于经济法未完全生效的原因,并依此提出双向干预说,期望利用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但实际上政府失灵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对政府失灵的克服只能是完善经济法自身,具体措施可以引入适度干预学说:第一,引入契约机制的互动干预体系;第二,建立责任与干预相统一的问责制度;第三,将克服"政府失灵"列入除经济法以外的合适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9.
周合星 《学术界》2007,(5):63-67
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特指构建社会整体利益代表主体,并规范其行为的制度.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主体有国家、社会自治团体和个人等.我国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存在缺陷.我国经济法负有完善我国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的重要义务.  相似文献   

10.
由于各部门法采取不同的利益本位,不同部门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各具特色甚至相互冲突.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其正义性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只有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才能得到经济法的肯定评价.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是社会经济结构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 ,以社会利益为导向 ,对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  相似文献   

12.
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虽然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与其营利性从短期看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但从长期看是互相促进的。本文从环境法的角度分析当前环境立法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制以及不足,并提出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构想,让企业积极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环境正义是较新型的环境价值观,由于经济、社会、历史等原因,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导致环境权益和责任分配不公,最终降低了法律的效率。事实上,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失调,更是人与人关系失调的结果,因而要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环境正义理念,明确环境正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吴文平 《北方论丛》2006,(4):136-140
目前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转型时期,农民问题始终是关键性问题。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国家政策的不适当,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如何维护农民阶层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探究我国农民弱势阶层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则是需要从社会法的角度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经济法规制的基于问题,如何正确看待政府与市场在经济生态系统内各自的功能及作用,是经济法规制的核心问题。因为这样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经济立法的体系构建与内容规则。经济法规制是国家实施经济治理与尊重市场调节的基本依据,也是施行经济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根本前提。所以,从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来讨论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条件及制度生成条件,有利于真正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规制的体系和内容,从而使得经济法治生态化地融入社会治理的结构体系内,达到优化社会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是一个自发的基于市场化改革而产生的社会宏观变迁,它的剧烈变动最终都体现和反射到农村政治机制和农民政治生活之中.日趋活跃的市场经济推动着农村社会主体的分化、利益的多元化、结构的分层化,利益成为人们关注、追求和维护的重点,而正是对利益的愈加认清和重视,就愈加需要对利益的表达渠道和机制进行调整和规范,特别是随着市场化发展而日渐觉醒的农民的民主意识、法治理念、权利思维、平等观念的不断增强,使得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和参与农村社会政治事务,农村现有的基层政治制度面临着变革和调整的重任.  相似文献   

17.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公安民警的执法新理念,社会矛盾化解是对公安民警执法的新要求,二者相辅相成,目标一致。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中蕴含着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化解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核心。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应坚持理性执法为先导的原则,处理好理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好宽严相济与严厉打击的关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处理好法律与民众情感的关系;坚持执法公开的原则,处理好执法公开与保守工作秘密的关系;坚持谨慎执法的原则,处理好谨慎执法与工作创新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由于经济公益诉讼案件不能通过传统诉讼方式很好的加以解决,这在客观上产生了对经济诉讼法的需要,经济诉讼法的实质是经济公益诉讼法,经济公益诉讼不同于经济法上的诉讼。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复杂化.我国应构建经济公益诉讼法。经济公益诉讼只是各类公益诉讼中的一种,经济公益诉讼法也只是公益诉讼法中的一种。因此。我国应构建一个涵盖各类不同公益诉讼,跨越部门法的新型综合性的诉讼法——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作为一个整体应成为第四种诉讼程序法。  相似文献   

19.
李长勇 《齐鲁学刊》2012,(1):106-110
竞业限制制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的适用主体、最长期限、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但需要明确的是,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并不是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核心利益所在,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亦可以不具有对等性。从实践中的案例来看,竞业限制制度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章礼强 《学术探索》2006,4(2):43-51
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阿奎拉看来,法的目的是共同善。格老秀斯认为,有人性然后有自然法,有自然法然后有民法。祁克指出,个人法是从主体的自由出发,规范个人相互平等对立的关系的法律;社会法是从对主体的拘束出发,规范有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法律。庞德指出,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法律的社会控制之必要性,在于人的本性所包含着的扩张性、欲望与社会本性的矛盾。严复说,“治国之法”一定要合于“天理人情。”“天理”就是“自然之律”,“人情”就是“天赋之人性”。我认为,人性始终是难以实证的假定,性善、性恶、性善恶兼有、性个人性或社会性等都是基于不完全归纳的例证的抽象甚至纯属主观唯心的假设,反映了思想者对人之本体的追问和对人性或善或恶或杂或无或个别或整体性等的描画。性善论者珍视人的美好品质,性恶论者强调对人后天的教化和规范。个体性论者看重人的个体权利,社会性论者侧重社会、国家控制的必要。无论性善或性恶论者还是个人或社会性论者大多不反对法律的规范。法律当要合人性,尊重人之为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可成了悖人性、灭人性的恶法。民法作为平等主体的市民或私人权利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当坚持合人性的市民之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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