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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企业劳资管理人员。最近,单位一名职工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厂里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这位职工知道后情绪非常激动,跑到我们科里大闹,要求立即给他发放失业金,否则将闹个没完。我是刚从其他科室调整到劳资科的,业务还不是十分熟悉,请你帮我出出主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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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西安市长安区某私营造纸企业打工的李明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有关工伤赔偿的事情,并寻求法律帮助。原来小李在这家企业已经干了6个年头了,厂里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6月的一天,小李在厂里干活时一不小心左手中指被裁纸机轧伤,后经治疗小李的左手中指第一节被截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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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愤然离去,老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企业败诉。王某等5人系某县油顶制造厂1995年1月招用的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培训和锻炼,他们都成了厂里的技术骨干。2000年6月,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自2000年6月1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止。此后王某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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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企业因为经济效益不太好,职工年龄结构偏大,厂里决定让一批老职工办理了内退手续,工资全额照发。但是现在一些老职工怕企业发工资没有保证,想让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机构发,他们说既然让他们退休了.就应该由社会来管,这才是社会保险。启萌,您帮我出出主意,怎么样才能把道理讲清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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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国有企业,搞活国有企业的口号喊了多年,可至今仍有不少国有企业不仅没有搞好、搞活,而且濒临搞垮,职工生活无保障,上下忧心忡忡。除了外部环境的影响外,企业内部究竟怎么了?明拿暗偷谁人管近年来,在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厂区周围办起了数家与该厂生产同类产品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且十分兴旺,这也给国有企业职工搞"第二职业"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职工迷上了"第二职业",置自己岗位的工作于不顾,加之厂里有时任务不饱满,上班睡大觉,下班出去拼命干。更有甚者,在所打工的企业里见到差什么,就回厂里来偷什么。如此现象在厂里似乎越演越烈,一度时间竟采取不管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彼此都心照不宣。在这个厂曾发生过这样一件真实的事:一个职工偷了大量的车床刀具和材料,廉价卖给了私营企业,当厂里要处理他时,他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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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5年3月,村民姚某等3人进城务工,在一家私营印刷厂从事装订等工作。前些日子,老板被民警带走了,印刷厂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强行关闭。姚某等人打听得知,这家印刷厂一直没有办印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现在厂里已是人去楼空,但印刷厂还欠着姚某等人两个月的工钱。姚某等人想弄清楚:他们与该印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又该如何讨薪和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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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5年3月,村民姚某等3人进城务工,在一家私营印刷厂从事装订等工作。前些日子,老板被民警带走,印刷厂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强行关闭。姚某等人打听得知,这家印刷厂一直没有办印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现在厂里已是人去楼空,但印刷厂还欠着姚某等人两个月的工钱。姚某等人想弄清楚:他们与该印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又该如何讨薪和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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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瞬间卷进磨面机2004年10月,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的于明锁经人介绍来到卧龙区一家面粉加工厂面粉车间工作。2006年春节过后,于明锁被厂里安排到三楼当洗麦工,开始管理洗麦机等机器设备。2006年4月12日下午3时左右,于明锁在三楼洗麦车间上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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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去年10月7日,某建材厂因制砖机零部件松动,致使生产出来的砖坯成为次品.而当天厂里当班的机械保全工没来上班,为此,厂长发现后迁怒于在场的行政管理人员王某.由于受到厂长的无端责骂,王某突然猝死在工作岗位上.事发后,王某的家属刘某申请认定工伤,但厂里却以王某死于疾病为由不予申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依法认定王某工伤,由此引发争议.建材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劳动保障部门对王某的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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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很多城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一起休带薪年假,领着孩子老人外出游玩。可是,那些在外打工的务工农民,有可能享受到这个福利吗?
河南农民老程在无锡一家机电厂做了十几年的仓库保管员,已经和企业签订了长期合同。这么多年,他只在过春节时回家三次。“‘五一’、‘十一’厂里轮休,我是看仓库的不能走。”春节火车票难买,老程很想休年假回家探望父母。 相似文献
河南农民老程在无锡一家机电厂做了十几年的仓库保管员,已经和企业签订了长期合同。这么多年,他只在过春节时回家三次。“‘五一’、‘十一’厂里轮休,我是看仓库的不能走。”春节火车票难买,老程很想休年假回家探望父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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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于2005年3月受某大米加工厂副厂长的安排,驾驶小车到某粮站为厂里办事。当天下午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摩托车会车时,不慎撞在路边的树上.致使任某面部受伤。后任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了任某为工伤的决定,同时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对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在收到认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