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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1 毫秒
1.
论民法本位与民法典编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源于古罗马《民法大全》。后世民法典编制体例及民法本位多有移易。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对民法本位的界定 ,学界陈说多很模糊 ,对我国民法本位的取向亦多有偏颇。本文提出 ,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指归 ,指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即其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本位应坚持人的本位 ,即民的本位 ,市民的本位 ,个人本位。对梁慧星的我国民法应兼社会本位说提出质疑 ,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为本位 ,吸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乃至世界各国民法优秀遗产 ,不盲目套模、克隆  相似文献   

2.
文章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梳理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析辨,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建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3.
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本文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析辨民事实定法,并结合司法实践,论析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4.
民法社会本位观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婧 《兰州学刊》2005,(5):161-16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民法的个人本位观念受到了冲击,传统民法的基本理念受到了许多质疑.有些学者开始主张引用西方的社会本位思想,从而取代民法所主张的个人本位观,以期弥补传统民法的不足.本文通过对社会本位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考察,提出社会本位虽然可以弥补传统民法的缺陷,但仍未改变民法个人本位为主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民法仍应坚持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5.
章礼强 《兰州学刊》2006,1(8):192-197
本文以探索民法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民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作者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6.
陈平东  刘宇 《兰州学刊》2005,20(3):157-158,187
本文探讨了民法社会化现象,并论证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采取以权利本位为主导,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  相似文献   

7.
章礼强 《北方论丛》2006,1(3):145-148
国内外民事实定法本位不断变迁。民法社会本位说多存疑问,所谓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则有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理论基础。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价值标准和中心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是进化的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民法法典化的本位问题新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作华 《云梦学刊》2002,23(3):31-33
制订中国民法典应采取以权利本位为主 ,以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从中国民法发展的历史阶段、经济基础、政治文化背景等角度论证这一立法思想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探讨权利本位思想 ,对当代世界民法社会化思潮的回应 ,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章礼强  王成兵 《学术界》2006,8(6):36-42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0.
民法的本位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民法的贯彻以对个人的尊重为本根.所有权为完全的物权和排除他人干涉的不可侵犯性仍是物权法所应坚持的基本观念.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多体现在债法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适用于整个合同法的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本位和价值取向.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及对消费者保护的强化,合同自由原则已受到了很多限制,但这一原则仍然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通过本位价值取向与社会行为取向的二维视角,可对农民行动逻辑的演变进行深入剖析。农民行动逻辑经历了从伦理本位的集体主义到国家本位的集体主义再到伦理本位的个人主义的演变过程。中国当代社会所出现的个人主义不是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也不是自我中心式的个人主义,更不是唯我主义,而是伦理本位的个人主义。伦理本位的价值取向与个人主义的行为取向之间既存在相互融合的一面,也存在冲突,这取决于行动者对"私域"范围的界定是否一致。  相似文献   

12.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3.
张一粟 《东南学术》2007,(3):129-135
法律本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表明法律的终极价值关怀,而法学基本范畴的确定则是法律本位的前提.在采纳"权利-义务"与"权利-权力"二元范畴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法律本位的源流以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研究现状,表明我国应以社会利益优位下的权利本位构建环境法的体系,并区分环境公法和环境私法中权利本位的不同内涵.  相似文献   

14.
周建国 《南方论刊》2008,(11):55-57
价值取向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泛经济化”、非“民众本位”的偏离,因此,要重塑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取向,这包括基本价值取向、终极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5.
柴荣 《河北学刊》2007,27(1):210-213
民国时期的民法思想是中国近现代民法思想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本文对民国时期的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以三民主义为指导,体现了世界民法社会本位的新思潮;其继承清末变法修律的传统,凸显了西方民法理念与中国传统民事习惯进一步磨合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6.
道德教育价值取向上,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是影响较大的两个流派,他们在价值观上是片面的,在认识论上是形而上学的。诺丁斯关心教育理论把"学会关心"作为其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确立了全新的"关心本位"教育观,有利于促进道德教育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辩证统一,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蕴含着理论与现实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儒家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流派,道德本位的价值取向是其突出的思想特征。儒家道德本位的价值取向与现代化社会科技本位的价值取向相冲突,现代化就是科技本位代替道德本位的过程。而现代化社会导致的道德沦丧造成了现代社会的生存危机。因此,从人类合理生存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儒家道德本位思想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值得面临危机的现代人反思。  相似文献   

18.
中西方教育发展史表明,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因其自身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使得两大教育价值取向只有在融合时,教育才能得到好的发展。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在教什么、怎么教上正确处理了人的主体性与社会制约性的关系,呈现了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两大教育价值取向的融合。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我国竞争法体系核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行政管理本位"的立法本位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这种"行政主导"式的法律模式并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实现公平竞争的关键是赋予竞争者以公平竞争权,由"行政管理本位"向"司法本位"转移.  相似文献   

20.
喻磊 《江汉论坛》2004,4(1):132-134
中国民法典是调整我国民商事关系的基本法典。其价值应体现现代民法精神,指导我国民法典编纂(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商事活动的全过程。本文初步论证了中国民法典的秩序—安全、平等—公平、自由—效益价值,旨在对中国未来民法典价值进行科学求证,以为我国民商事法治实践提供价值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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