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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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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程序法定原则并未引起理论界应有的重视,有关的论著对之的分析分散、零碎,远未深入;立法上也未将此原则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从程序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入手,对该原则的基本含义、理论根基、我国的立法选择和司法实践等问题加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程序法定原则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
在英美法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它蕴含着人权保护价值、诉讼经济价值以及诉讼效益价值;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强制措施而非被羁押或被逮捕对象的权利,其理论基础究其实质仍然是有罪推定,它体现了重权力轻权利、重人治轻法治、重集权轻分权、重集体轻个体、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主义诉讼观.在我国即将再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应当肃清国家主义的诉讼观,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明确取保候审的权利性质.  相似文献   

3.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已成为联合国人权宪章确立的一项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我国已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此原则不仅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而且对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民主、文明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确立已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刑事庭审方式,在审判前、后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程序,否则,其维护程序正义、保障辩护权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以及新律师法"断章取义"地吸纳了当事人主义刑事庭审方式的某些因素,而未能有全面的制度考察,致使其在保障辩护权上不能如愿以偿.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我们应进一步吸收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令状原则,赋予辩护方各项诉讼权利,完善与对抗制庭审方式相配套的制度和程序,以切实保障辩护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5.
人类刑事诉讼制度在由纠问式向混合式诉讼的历史演进中,对近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确立和完善提出了内在要求。以审判权与控诉权分离为前提,被指控人获得了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辩护权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得到确认并不断被强化,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在我国,辩护权作为刑事被告人的专属权利,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权利效力等级,并通过刑事诉讼法将之具体化。然而,具体考察我国的辩护权保障机制的规定,我们发现即使在关涉被告人生命利益的诉讼中亦尚存在重大缺陷。当下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备受关注,而在这一程序的改造中强化辩护权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传闻规则是普通法的产物,在保障证据可靠性与当事人对质权利方面具有相当合理性,适合以证人为中心的对抗式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具有不同于普通法的诉讼制度,多数国家没有移植传闻规则,对传闻态度较为宽松,但基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机制发展完善了直接言词审理原则,在保障实体真实的同时兼顾程序权利。我国的诉讼文化与制度远离普通法,而近似大陆法,传闻规则在我国不具备移植的土壤。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建立传来证据规则是我们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将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由一般的诉讼参与人提升为当事人,相应地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被害人的司法主体性地位得到了法律的正式承认。由此,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被害人享有了与被告人基本对应的诉讼权利,使其在审判阶段可以方便地参与诉讼,使司法机关直接听取被害人对惩罚犯罪的愿望和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赋予被害人的那些诉讼权利并未真正保障被害人充分地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完善被害人在庭审中的一些权利以更好地保障其诉求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行政化倾向,提出对刑事司法活动进行科学定位是确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应该体现的理念和应坚持的原则与前提。在此基础上,文章从刑事诉讼的内在精神视角提出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应该体现正当程序理念、人本主义理念、公正优先理念、寻求真实理念以及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应该坚持程序法治原则、客观性原则、职权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相似文献   

9.
无罪推定原则是体现诉讼民主和诉讼文明的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作为一项保障个人权利和法治原则的基本准则,该原则已被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普遍接纳和承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是,在制度设置和施行中仍然存在着与基本宗旨相背离的情况,因此,从历史视角和比较视野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进行再思考依旧大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严重忽略了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导致小额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吸引力下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极低。小额诉讼程序在追求诉讼效率的同时,应遵循保障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尊重当事人对私权纠纷的处分自由、注重权利的操作性与救济性等基本原则;在此理念指引下,明确赋予当事人充分享有管辖异议权、程序异议权、合意选择权、委托代理权、最低限度参与庭审权和审级救济权等基本程序权利,并完善各项权利的具体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1.
论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程序公正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惩罚犯罪的制度诱因导致了被害人诉讼地位的低下 ,在提升被害人诉讼地位的世界潮流的推动下 ,我国赋予了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然而仍然有学者主张被害人的非当事人地位 ,导致这种认识的原因之一是对被害人诉讼地位价值认识的不到位。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程序公正价值的研究应从程序中立性、程序平等性、程序参与性、程序公开性、程序对话性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2.
论程序权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相似文献   

13.
人性假设是设计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也是评判法律制度实效的重要参考,中国刑事程序法对司法官员的人性假设是公而忘私的“道德人”。过去十余年的司法运作中,诸多刑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被不断规避、架空和搁置的尴尬境地,而程序法对司法官员基本人性假设的错位,是程序制度失灵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只有理性的认识到司法官员的“经济人”角色,程序制度的失灵才可能得到克服。  相似文献   

14.
以介绍环境行政程序的概念、分类以及基本原则为基础,着重分析环境行政程序的核心,即事前的环境行政听证制度以及事后的申诉和赔偿制度,归纳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辩护之初步考察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按照有无裁判者的参与可以将刑事辩护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根据辩护理由的不同,可以将辩护分为“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首先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是一种旨在寻求对官方侵权行为实施程序性制裁的辩护形态,属于带有进攻性的“攻击性辩护”。作为诉权表达方式的程序性辩护,有利于减少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促使纠正程序性违法行为与当事人对诉权的行使发生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促进宪法司法化和宪法性权利的可诉化。  相似文献   

16.
死刑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看,中国应该从制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已经在限制死刑的适用方面走 出了第一步。在刑法未能根本上消除死刑刑罚以前,刑事诉讼法也应该能够在这方面起到观念导向 和实际刑罚付诸实施的延缓作用。该文仅从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复核程序三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上 述作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在从实体上废除死刑一时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从程序法上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是一条更为理性和务实的道路。鉴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立法上应当规定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比普通的刑事案件程序更加严格。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的再审程序、赋予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申请赦免的权利、规范死刑的执行程序,在特殊的情况下赋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以减刑的权利,不但可以严格限制死刑在现阶段的适用,还可以为最终废除死刑进行观念上的过渡。  相似文献   

18.
对于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我国确立了旨在宣告无效的程序性制裁制度。这种制度根据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绝对的撤销原判与相对的撤销原判,前者是因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侵害重大的诉讼利益所引发的不可补正的无效,后者则属于由一般程序性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可补救的无效。撤销原判制度的适用对象还可以分为积极性程序违法行为与消极性程序违法行为,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所带来的制裁后果也有所区别。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需要针对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行为重构程序性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19.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以攻代守"地对付政府检控方的辩护方式,也就是通过指控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将"政府置于被告的地位让他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受审"。侦查阶段应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起诉阶段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大小陪审团之经验,构建中国听证式检察审查会。审判阶段之程序性辩护以程序瑕疵和程序无效为两大类而展开。  相似文献   

20.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确立,标志着人民法院民事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却未引起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关注.笼统地说“调解优先”并不科学,应从案件性质、发生地域、诉讼程序和法院审级等方面进行细化分析.“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容易导致对不顾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的担心,必须采用以当事人对席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依照预测的判决提出等有效的程序保障手段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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