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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虽然对于《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存在很多质疑,但基于法律行为作为承担实现《私法自治》工具而创造的概念,《民法通则》对于法律行为的概念的界定是符合法学的科学逻辑的,即法律行为的核心内涵是赋予 人的意志的合法化和强制约束力,是合法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人格人之具有法律效果目的的意思表达。基于合同的法律行为性质以及其所具有可信赖特质,《合同法》对于合同概念的界定也是符合法学的科学的逻辑的,即合同是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重要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设计.传统大陆法系背景下的“法律行为”理论及制度旨在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而苏联民法的“法律行为”则主要体现为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进行全面干预的工具.20世纪50年代,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全面继受了苏联“法律行为”理论.我国民法研究及《民法典》编纂经历波折,总的趋势和正确的方向就是不断消除苏联民法的消极影响,结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回归传统民法私法自治的精神实质并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概念为德国民法所创制,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直接继受该术语并界定了其内涵。但自《民法通则》颁行至2006年之前,我国法院却鲜有直接适用该条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原理确定诉讼当事人关系属性并进而确定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判决,个中原因在于我国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这里,通过对我国法院一例情谊行为侵权案判决的分析、通过对法律关系共同体内涵与民法调整范围的讨论,我们认为,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必须区分情谊行为:一是由于这类行为涉及行为人本身,以及其在造成对相对人权利损害时,相对人是否得依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如果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则应当适用何种赔偿规则、赔偿范围应当如何适当确定等问题;二是有助于理论界与司法界加深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准确界定法律行为并合理划定法律对社会生活领域介入的边界。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对合同概念的界定及对传统的法律行为概念的变造,得出合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结论,这与传统法学理论及我国多数学者所持观念是不一致的。《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界定虽然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但却与自身的其他法律规定相矛盾。应梳理现有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明确合同是包括各种效力状态合同的总概念,而不仅指合法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对法律行为归入法律事实中的合法行为存在着争议.依据法律规范的构成理论,将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并将法律行为归入前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将法律行为归入合法行为,也存在若干不足.如果从"民法对相关行为的态度"等角度出发,把"合法/被许可行为—违法/不被许可行为"的二分法改造为"民法许可/倡导的行为—民法既不倡导、也不禁止的行为—民法完全禁止的行为"等类型系列,则可克服前述二分法以及"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之二分法的弊端,能够合理解决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中的归类问题.  相似文献   

6.
目前,从我国法律行为制度的发展与特征可知,其融合了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征.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从日本民法中融合了不采用物权行为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而将法律行为规定为合法行为,则是从前苏联吸取的.基于法理学视野,对我国法律行为制度进行分析,得出将行为结果作为标准,使其法律行为成为合法行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本文深刻剖析了一遗赠纠纷案的二审判决 ,作者认为 ,法院以受遗赠人与遗嘱人非法同居为由 ,就认定涉讼遗嘱违反《民法通则》第 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 ,属于“走得太远、管得太宽” ,“走得太远” ,是指法院对《民法通则》第 7条的解释超越了该条的文义 ,“管得太宽” ,是指法院试图规制民法作为私法本来不管的事项———民事活动的动机。通过分析 ,作者强调了民法解释规则的重要性和尊重私法自治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8.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9.
学术信息     
论行政法上之意思表示/李建良作者在台刊《台北大学法学论丛》第50期上发表文章指出,在私法领域中民法的编制体系是以权利(请求权)为中心构成,并以“法律行为”作为贯穿其间的核心要概念。而所谓法律行为者,是指以欲发生私法上效果所为意思表示的一种法律事实,基础要素就是“意思表示”。故意思表示在民法领域中具有基石的地位。反观行政法的发展,长期以来,或因囿于有意摆脱民法影响的偏狭观念,或因法制未至健全或遗漏,以致始终停留在学说所建构的行政行为态样上(行政行为论),特别是以“行政处分”作为理论架构的中心概念,…  相似文献   

10.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不应以合法行为为其要件.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表现在各种制度之上,其本质在于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同时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规定过于宽泛,有失妥当,应予修正.民法典应当在总则中设立法律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2.
研究源自《大清现行刑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何以能够作为民初民事审判的主要依据。分析认为,《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结构和在清末的实施是重要铺垫,民初政治和法制环境造成的民事审判法源的缺失是客观使然,深层原因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基础没有根本改变;经过立法与司法“合力作用”下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它的适用促使完整意义上的民法近代化进一步推进,虽为过渡之用,却构成了民法近代化历程中古今中外民法交汇的“枢纽”。  相似文献   

13.
行政行为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一直是行政法学和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但对它的定位却大异其趣.当前,我国大陆对行政行为的定位亦不乏自相矛盾之处.在保留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功能概念的基础上,另外创设"行政处理"等概念来概括具有法律行为特征的具体行政活动,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事实上,对某个特定的行政行为而言,它通常既有法律行为的属性又有事实行为的特征,理应接受这两种行为元形式的检验.  相似文献   

14.
法律生活中存在介于强制性有效债的关系和无效协议二者之间的现象,除了有强制约束力的民事债以外,民法上的债也包含自然债。基于自然债独特的民法意义,本文回溯分析了当事人协议产生自然债行为的定性,围绕行为效力层面,提出了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新思考。  相似文献   

15.
婚约财产流转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约作为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与婚约密切相关的彩礼给付行为从性质上说是一种附以结婚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条件实际上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在条件成就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并未生效。彩礼所有权在结婚之前并未发生转移,故在双方未能结婚时,均应返还婚约财产。我国相关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应基于理论分析与现实状况,参考国外立法,进一步完善婚约财产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92年十四大为界,中国民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1978年是破而未立的萌芽时期;1978-1992年是抗争僵化的理论教条、重新探求法学自身正当存在权利和发展规律的过渡时期,出现了《民法通则》这一基本立法;十四大后至今民法科学得以重建,从《民法通则》走向起草中的《民法典》,民事立法也空前繁荣。从民法基本理论和立法实证的变迁中可清晰地读出新中国经历“人治”转向“法治”的基本历程。  相似文献   

17.
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相比,有着许多更为独特之处。例如,该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性质、它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等等。但这种民法理论上的独特性,并没有能够反映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相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有悖于上述的民法理论,而且立法技术粗糙不堪,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追溯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史,参照大陆法系各国的立法例,对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作深入的探讨,可以发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无论在实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形式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法条是构成民法的基本单元,根据法条可否作为请求权的独立依据,法条又分为完全性法条和不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是立法技术的产物,在民法中十分普遍,有的是为了描述或说明其他法条上的构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形成了说明性法条;有的是为了限制其他法条的适用范围,形成了限制法条;有的是为了避免法条的重复与繁琐或者为了赋予相同的法律效果而要求参照、引用其他法条,这就形成了引用性法条和拟制性法条。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民法学说中,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成立与生效两个阶段,但我国的《合同法》却对合同的效力引入了“有效”的概念。有效就是生效吗?如果不是,有效的概念有无必要上升到法律行为的层面?该文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相关法条的分析,法律行为背后理念的领悟,以及对传统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扬弃,对法律行为的效力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成立——有效——生效的三阶段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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