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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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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林权流转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对林权流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国家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来规范林权流转。但我国林权流转制度在林地产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界定及内容、林权流转中对流转主体利益的法律保护、对不同所有制的林木资源不同对待、林业行政主体与林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平衡等方面存有缺陷。应从稳定集体林权制度、规范行政权,明晰产权主体、完善权益归属制度上完善我国现行的林权流转制度;在现实条件下,应当加快林权流转立法步伐,规范流转行为,放活林权经营权,实现林权流转方式多样化。  相似文献   

2.
林权流转的多维动因分析与激励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南方集体林的绝大部分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责任制催生林地流转,小规模林地经营状况为林地流转创造条件。当前,林权流转呈加速趋势。林权流转的动因包括三个层次,劳动力城镇化转移、林业的比较效益低、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微观层次原因,林地规模经营、林区经济发展等中观层次原因,林业实现国际化、林区家庭承包制继续稳定发展、国家的政策法律等宏观层次原因。所以,可以选择以下路径激励林权流转的加速:稳定和强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强调承包权能的独立存在;加强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设;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系市场;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职业教育,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  相似文献   

3.
我国林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在资源资产化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现行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和明晰的产权关系、不规范的分配制度、林地流转比较困难等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只有尽快明确林地产权的主体,把林权上升为物权,建立有效的林地流转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林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深化阶段,在这一阶段,确保集体林权的有序和有效流转显得至关重要。林权抵押是解决林业发展资金难问题的核心。目前集体林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着集体林权主体的虚位、抵押物限制、抵押物价值评估障碍、集体林权中处分权的残缺等法律障碍,应立法赋予集体林权主体独立的法人资格,结合林业产业的实际情况,拓宽林权抵押物范围,确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林业保险制度,强化林权抵押保障。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林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转型发展应兼顾林地资源有序流转,以及林农林地的增值收益,林业转型发展兼顾林地增值收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吉林省白河林业局通过转变经营思路与模式,实现传统林业的绿色、现代化转型发展,并在林业转型过程中兼顾了林地增值收益,其转型成功的经验对全省乃至全国林业系统充分发挥林地资源的优势,实现林地资源增值和林业系统的转型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能够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林权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前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出租等林权流转方式已获得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协调部门法;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强林权交易管理;减少林权流转中的限制条件,使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林业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林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弱市场化趋势调控——以福建省为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我国林权改革的实践出发,在分析我国林地流转内涵及其必然性的基础上,对福建省林地流转的现状进行了调查,详细阐述了林地流转中的弱市场化问题,如林地流转中流转效率低下、集体林地流转存在制约因素等问题。同时,文章提出了林地流转弱市场化趋势调控机制的构建,包括促进林地流转的外环境建设;健全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林地流转制度;保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改革限额采伐制度;完善林地流转的市场服务体系,提高林地流转效率。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放生产力,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林权进行了改革,设置了关于林权流转的法律。建国以来,国家多次对林权进行改革,由于立法滞后,导致林权流转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阻碍。本文对林权法进行解读,追溯我国林权历史,对我国林权流转面临的困境进行制度原因分析,并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辽宁省丹东、本溪、葫芦岛、朝阳、抚顺五市(县)10镇210份农户调查问卷数据,利用模型对林权改革后影响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的因素按照有无林业生产经营收入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劳动力数量占家庭人口比重、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林地地块数、采伐指标申请难易程度、是否知道林权交易市场和是否了解林产品价格共六个因素对于以上两类林地流转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应加大林地流转制度相关立法,规范林地流转行为;利用资源发展绿色旅游项目,大力开展林区综合产业开发;开展多种森林经营技术培训,提高林户从事森林管护经营水平;加大林业改革的力度,建立新型的现代化林业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10.
土地保障功能下集体林地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地有效流转是实现林业规模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受土地保障功能的制约,集体林地流转面临着流转成本高、流转意愿低和流转过程复杂等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制度根源在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能受到不当限制、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能无法充分实现。在目前经济社会条件下,中国应将林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负载于林地所有权之上,通过立法保障集体林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和收益权能的充分实现,为集体林业提供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促进集体林地高效流转,并为农村耕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1.
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不减少,林业建设发展的步伐不减慢。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促进林地流转、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创新林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着力点来稳定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林地流转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通过改进林业经营效率对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产生影响,而创新林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则通过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配套体系建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辽宁省从2005年3月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2008年底全省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相继开展。在主体改革中,按照区域林地特点和改革的主要目的,因地制宜地采取了辽东、辽中和辽西三种模式,分别对不同模式进行了绩效评价。从2007年起,辽宁省主要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营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林业支持体系四个方面着手,建立集体林权配套改革体系。实践中,在树木生长周期与承包期、生态公益林的比例、对生态公益林复合经营的认识、商品林采伐限额等方面存在需要厘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林权抵押是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环节,急需理论回应。中国对抵押物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这主要是基于理论原理和价值考量两个方面,但此种限制抵押物转让的理由不足成立。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物,抵押林权应可以自由转让,林权抵押实践为抵押物自由转让提供了进一步佐证。林地与林木是两项独立的不动产,在设定抵押方面,应认为构成两项抵押,至于一并抵押或是分别抵押应尊重抵押人的自由决定。林权抵押制度设计应在主体间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不能过于偏重抵押权人。  相似文献   

1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出发,分析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认为林权法律界定的关键在于明确林权主体、客体与内容;集体林权改革的法律内涵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以及保障收益权;各种形式的林权流转都要明晰权责,在不违反森林经营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进行抵押融资活动。本文提出加强法制建设需要制定林业可操作办法和借鉴国外经营规制,从而进一步推进林权改革。  相似文献   

16.
林业产权不明晰是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过改革后,明晰了林地使用权和森林资源所有权,使森林资产能够满足会计学资产定义的基本特征,可以解决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森林资产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以及林权不明晰导致资产是否为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困惑,为将森林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明晰林业产权归属,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推行林权转让交易平台,规范对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将对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顾,提出了促进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作者认为,虽然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林权纠纷不断、林业金融发展滞后、资本下乡影响农民就业、森林保险短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业税费过重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林改精神,积极推进林地林木流转,加大林业信贷的政策性扶持力度,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引导林农参加森林保险,积极开展生态林规模化承包试点,减免林业税费,加大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相似文献   

18.
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只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后续改革中还存在着山林纠纷留有隐患、产权流转机制有待健全、公益林的经营管护面临挑战、采伐限额政策尚需调整、林权抵押贷款仍存在困难、林政资源管理面临更大压力等一系列共性问题亟须解决。为此,需要从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林业政策的配套调整,以及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找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以确保集体林权后续改革的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19.
我国林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权制度、有效地进行林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该文通过理论分析,对我国林权客体、主体、内容和含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从多个方面对我国林权变动做了详细阐述,以求对我国林权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0.
辽宁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非公有制林业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辽宁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速,总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决定因素。但在发展中受到规模不大、经营分散、资金筹集困难等内部因素和林木采伐限额、税费负担较重、林权证流转制度不健全、交易市场不完善等外部因素制约。因此,要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适度放开采伐限度制度;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林地流转方案;创新林业投融资本体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林业税费调整力度,为非公有林生产经营者创造合理赢利空间;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森林资产评估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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