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多阶与多元法律规范的立法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公法与私法的立法技术趋同性。公司法中的契约要素集中体现于公司法的私法性质,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但现代国家私法层面的立法并不排斥任何公权力的介入,包括宪法规范力的适度渗透。借助公权力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司法律规范兼有公法性质的理论基石。因此,公司法结构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系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有机统一,而权利受损主体寻求公法上的救济亦是公司法的应有品性之一。  相似文献   

2.
尽管私法与公法是两个性质并不相同的法域,但私法中含有公法的问题,进而塑形了一个"公私法接轨的技术问题",①使之成为公法与私法可以进行对话的前置基础.查阅作为民事基本法之一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我以为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涉及到行政法的解释问题.从行政法角度厘清这三个问题,对于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范并及于司法实务,其意义是不可以轻估的.  相似文献   

3.
刘玉杰 《兰州学刊》2008,(11):131-134,152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是一个关涉公法与私法关系处理的重大问题。德国理论界一致认为对于违反法律禁令的法律行为不应简单地否定其效力,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对待。德国的司法实践对违反法律禁令的法律行为的处理也采取了效力多元化模式,以期符合实质正义原则。德国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4.
自然资本安全是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目标.私法理念下的循环经济行为具有极大的自主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循环经济行为常常无助于维护自然资本安全.依托作为公法的循环经济规范,政府可以弥补私法中循环经济主体的行为缺陷.欲有效实现自然资本安全目标,中国必须完善循环经济法中的政府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定,落实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私法协同共治。依据《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针对公益损害的新型责任,本质属于公法义务的私法操作,包含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两种方式。在责任构成要件上,需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合理解释,进而在因果关系证明中由双方公平分担举证责任、降低证明标准。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应贯彻生态环境修复优先的原则,规范"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判断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主体、方式、目标,而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不具有修复可行性和侵权人承担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后不能覆盖的损失和费用。  相似文献   

6.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经历了从契约主义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变迁,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示方式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公法对于私法法律关系形成过程的渗入、控制过程。这说明,在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公法强制的因素已经融入并与其一起构成私法规则的整体。  相似文献   

7.
韩思阳 《学术月刊》2023,(5):106-119
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本是私法问题,公法介入保护需审慎,公法保护个人信息不能仅基于功能主义,还应基于规范主义考察。在场景构造上,个人信息可能关涉公共利益,平台也可能因履行公共职能而做出国家行为,公法只有基于公益维护和针对平台国家行为才可介入。保护路径方面,当基于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时,行政主体可采用事前许可、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置等方式保护个人信息,个人、检察机关也可提起行政诉讼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保护职责。当针对平台国家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时,可将公法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适用于平台行为和损害救济。公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应确立合理限度。公法基于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应以平台违反公法义务或违反私法义务达到一定规模为前提,公法针对平台国家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时,应只对平台准行政行为渐进适用公法。  相似文献   

8.
在踩踏事故中,我国一般通过公法手段对事故责任予以救济。与私法救济相比较,公法救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与巩固,但难以让受害人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无法完全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因此,国家应增强踩踏事故中的“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以风险控制理论为视角,从踩踏事故责任的私法属性、责任构成以及法律赔偿机制来看,我国目前宜构建包括私主体、国家和保险赔偿多元的救济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踩踏事故的预防和救济。  相似文献   

9.
当前立法规范所呈现的个人信息权利化路径面临着过度保护与保护不足的双重困境,同时也难以回应大数据时代系统性的信息安全风险.个人信息本质上是由一些具体人格权权利内容和其他人格性利益糅杂而成的综合体.内容上的复杂性要求私法采取"权利"与"法益"相区分的保护路径.属于"法益"部分的个人信息,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无法由具体人格权所覆盖,但可通过"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权责任"进行保护,从解释论的角度以《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作为转介条款,将公法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性规定引入私法体系,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实现公私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0.
结婚登记制度作为一项民事制度被规定于作为私法的婚姻法之中,但由于国家民政部门的介入又使其带有强烈的公法色彩。所以,人们对于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并未获得一致的确认与认同。对由于结婚登记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法律救济时,司法不得不面临程序上的选择。这既给当事人带来诸多民事困扰,又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法律难题。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直接关涉结婚登记机关的设置、职权,并影响着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结婚登记行为虽然糅杂了私法要素,但归根结底仍然是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分析应当是行政确认行为。  相似文献   

11.
文化法学在美国法律界属于新兴研究领域,而在德国则主要体现为"文化宪法学"及"文化国家"学说。中国文化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主要体现为文化法体系及其实施机制的建立健全。借鉴德国文化宪法学理论,中国应当以"文化宪法规范"为"金字塔塔顶",建构"文化公法"、"文化私法"和"文化经济法"等多层次规范体系,通过"文化宪法"的"立法实施机制"建立文化法律制度,通过"文化宪法"的"规范整合机制"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我国公法制度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共法益的边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确立私法责任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3.
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当前比较严重,从法律的角度规制学术不端行为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内涵尚无权威和统一的标准,对此,应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来厘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同时,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其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立法中强化了强行法的规定。而在强行法中有一重要理论即"直接适用的法"。对于什么是"直接适用的法"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与称谓。科学把握"直接适用的法"必须与冲突规范、强行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公共秩序、意思自治原则等加以区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虽对"直接适用的法"作了规定,但仍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5.
现代社会所讨论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潮,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关于公司和作为其受托人的管理者,是只对股东承担责任还是要对公司的所有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的论战。中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表述实质上都可以归纳为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当中的一部分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且法律层面上的公司社会责任的高低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设计应采用分散型立法模式,法律规范中应运用倡导性、任意性和强行性三种规范类型。  相似文献   

16.
论多元法律体系之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的发展轨迹,主要是围绕各国私法与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之对立和统一的轴心波动。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范围,包括各国私法、各国专用涉外实体法、"直接适用的法"和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法。国际私法冲突的产生、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性质以及国际私法的性质均是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矛盾作用下的结果。厘清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之规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7.
任意性规范是私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其理论内核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基于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其任意性规范之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法的运行效率。当然,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亦可能被违反或滥用,故公司法任意性规范要实现其预设之法律目的,还需配以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等司法保障机制予以规约。从现行法律看,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尚存诉讼前置审查程序缺陷、被告确认模糊、诉讼担保规则不当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加强对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前置审查程序、诉讼被告对象及其补偿责任分担机制、股东诉讼担保等法律条款做出修正。  相似文献   

18.
行为是法律规则具体化、生动化的适用和发展,它和法律规则一道完成了法律运行状态和法律的自身阐明。迄今为止的任何法哲学流派,不管基于何种学术立场,不管对法律的论述有何种不同,但它们从不否认行为对于法律的关键意义,并都对法律与行为的关系进行了或详或略的阐释和弘扬。然而在当下我国,无论立法语言的选择,还是法律规制对象的择取,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律是对行为的规范不仅仅是一个常识,因此法律规范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指引性、法治的实现更应关注动态的过程性行动、法律至上的评价标准以及软发和激励型法的重视应成为我国立法和执法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张虹 《理论界》2007,(12):14-15
公司社会责任是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公司的营利目的与承担社会责任表面相悖,但可以从公司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品性挖掘出:公司法对公司的调整与规制是要在私法自治和政府监管之间寻求一个理性的平衡点。因此,公司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以提升竞争力是一条可以选择的相容路径。应该承认并尊重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背后的营利动机,以激励法律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20.
论提倡性法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律规范中除有义务性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法律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提倡性法律规范,此乃经济法律规范的特征之一。提倡性法律规范不同于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它是法律确立的道德化规范。提倡性规范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主要规范形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