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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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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是很有必要性的,即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来源于玩家的劳动,实际上存在着市场交易,与现实财产的兑换比例已经形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有物权说和债权说,各有各的弊端,准用用益物权的规则可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相似文献   

2.
传统民法的物权和债权理论难以收纳网络虚拟财产成为权利保护的客体,但它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无形财产而成为财产权的新类别.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合法属性,因而具有继承性.我国目前尚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明确法律依据,网络服务协议和隐私权保护又限制甚至排除了继承.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障碍的可行性路径包括修法、司法解释、第三方监督和公证等法律手段,并可辅之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升级.  相似文献   

3.
虚拟财产应按照什么法律体系保护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从权利的类型化分析角度,比照物权立法的模式更有利于确保财产安全,维护虚拟财产交易稳定。由于虚拟财产的债权物权化属性,客观上要求在立法中既要考虑到虚拟财产的非有形体的“物”以及网络科技的影响性,又要兼顾到物权法基础理论的融通性,通过物权立法的完整体系,并借助于物权立法技术,使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拥有一个完整的机制。  相似文献   

4.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形成权的不需要相对人的行为配合的特征,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的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应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之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5.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不断发生,但是我国的相关立法尚不健全。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同时具备物权和债权的属性,并呼吁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急需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6.
优先取偿权是法定的特定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偿的权利.优先取偿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特定财产,在权利实现上具有非常强大的物权效力.但学术界对该权利性质的认识与看法极不一致,究竟优先取偿权的性质如何、立法应如何对其规定,值得深入研究.对优先取偿权的把握,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该权利的本质.笔者认为优先取偿权不是债权的效力,也不是债权间的优先顺序,而是一种实体性权利.就其特征而言,已完全符合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逐渐融入到了社会普通民众的生活当中,网络虚拟财产也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但是,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物权法>第五条仅仅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笔者不赞同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知识产权,也不支持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债权,而认为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来看待.  相似文献   

8.
虚拟财产的物权性否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网络虚拟财产为标的的纠纷日益增多 ,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没有得到确认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有物的特征 ,权利主体对它的权利就不可能是物权 ,因而在实务上也不能以物权的方式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9.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相似文献   

10.
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现象实质上是我们对物权债权中间权利类型不能正确对待的结果。物权债权区分标准的相对性、物权技术表征与事实表征的不统一、物权转移的时空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决定了物权与债权之间必定会存在中间类型。在坚持物权债权二分法的前提下,我们必须保持民法财产体系的开放性,同时根据社会发展对物权法规则进行适当的改造。  相似文献   

11.
客体是一种权利的逻辑起点。一种权利的客体对于一种权利成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权利相区别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民法典严谨科学的体系必须建立在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的相对准确界定和清晰区分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2.
探析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律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农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学术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依据传统民法理论 ,物权与债权是互动的 ,物权既是债权的前提 ,又是债权的归宿 ,并且二者可以相容于同一物之上。农地承包合同是一种合同之债 ,由此产生债权 ,即农户依合同享有请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与自己占有的债权。然而 ,当这一债权实现之后 ,农户又享有了对该农地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处分的用益物权 ,产生了一种新物权 ,这便是农地使用权。在农地上 ,物权和债权互动的结果使二者相容于这一特定物之上 ,农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也自然彰显出来。  相似文献   

13.
澄清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近的债权论者提出了系统的论述,试图说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然而,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为其受发包人的限制,或者不具有可自主转让性,或者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而失其物权性质,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而非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物权说、债权说两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不能全面说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历史变化及其现实。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过程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无疑是一种债权。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诞生以来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其发展变化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逐渐从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向物权性的权利演变。  相似文献   

15.
物权的支配性特点,只反映了权利人与物的关系,是物权的自然属性。排他性是物权的法律属性,也是物权的本质属性。认识排他性的意义在于区分不同的私权利的界限和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增强人们对公权利与私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意识。解决不动产物权的优先性,可以借鉴我国专利法保护专利申请权的原则,先申请登记的物权优先更加合理。“预告登记”使债权具有了对抗其他买房人的“物权效力”。不动产交易的善意保护不同于动产交易的善意保护。区别的关键在于公示的方式不同。侵权法和侵权责任解决不了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完整的支配状态的恢复问题,在物权的请求权不足以保护物权利益的情况下,再适用侵权的请求权,把侵权的请求权作为物权的请求权的补充手段,更有利于全面的保护物权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既存在着"意思主义"规定,又存在着"债权形式主义"的规定.认为这种交错模式立法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缺陷,难以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协调.建议立法应对两种模式进行权衡采纳其一.  相似文献   

17.
分层次处置不良资产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资产处置手段与资产状况相结合的角度 ,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业务操作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交易处置 ,创造现实现金流 ;资产证券化 ,创造预期现金流 ;债权重组 ,追求最佳处置效益 ;坏账核销 ,实现资产终级处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19.
公示制度是物权变动的核心制度之一。发达国家在物权变动公示制度方面有很值得我们借鉴的公示方法和公示法律效力模式。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应据此完善,我国应确立债权形式主义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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