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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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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合同法》和国际惯例阐述了合同文件的解释原则 ,对如何处理合同中容易引起争论的条款作了总结 ,有利于合同双方正确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2.
根据《合同法》和国际惯例阐述了合同文件的解释原则,对如何处理合同中容易引起争论的条款作了总结,有利于合同双方正确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3.
我国《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颇大。文章重点阐述了实践中分歧较大的法律适用主体、范围及合理度等问题,认为适用《消法》第49条惩罚性赔偿的受益人应为消费者,该条既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亦可以适用于合同违约行为,其惩罚赔偿额度应当据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王海现象在法学界引发诸多争议,王海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是其中一个关键性问题。许多法学界和司法界人士从消费目的、经验法则以及对立法目的之法律解释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证,认定王海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其行为不能适用《消法》。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其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承认王海的消费者身份,以推进消法的私人执行。  相似文献   

5.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关涉的犯罪包括可以直接进行理论解释的犯罪和需要修补、增设的犯罪两种情况。通过刑法解释,《条例》第25条"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不能全部在刑法中得到回应和落实,因而无法做到全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我国刑法需要增设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刑法条文,修正增补的方式可以继续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补这方面的犯罪既可以严密刑事法网,又有利于刑法典与附属刑法之间保持协调,同时也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6.
论消费者权利的两重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商品房等耐用品欺诈能否适用双倍赔偿问题上都存有分歧,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消费者权利属性的体认和把握。消费者权利具有两重性:一是民法权利,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个体的私权益;二是经济法权利,消费者也有权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代表,维护消费者的公权益。认识消费者权利的两重性,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完善和更好地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7.
《周易》由《易经》与《易传》组成,从解释学意义上说,它代表了周易解释的两面,体现了“经传合流”的价值所在,但是,在周易解释的哲学化与民俗化过程中,易传与易经解释具有显著的对立倾向。重新理解经传合流的相互创造性,重新理解经传解释的相对独立性,以乾坤大德为基础,将正义论引入周易诠释学,无疑能够扩展周易解释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8.
《开普敦公约》创立了航空器的国际利益,便利航空器的国际交易。以境外融资租赁为航空器主要引进方式的中国民航业,将会由于《开普敦公约》的实施而受益。加入《开普敦公约》将有利于拓展我国航空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飞机融资成本,优化航空公司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的降低,进而会由于竞争产生票价降低、服务范围扩大、服务质量提高、航空消费者福利增加,有利于提高我国航空运输业的总体规模和效益水平。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长期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逐步确立了立法解释与具体应用解释并存的法律解释体制,但因其区分标准的模糊等原因导致具体应用解释长期变相"承担"了立法解释功能,从根本上违反了我国《宪法》与《立法法》所确立的法律解释权限,应从本质属性、适用范围、解释方法与解释的规则等方面确立立法解释与具体应用解释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0.
《庄子》解释史上存在着很大的解释差异现象。本文选取魏郭象《庄子注》、唐成玄英《庄子疏》、宋林希逸《庄子口义》和明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为代表,指出他们的解《庄》思想有分属玄学、道佛、理学和心学的不同。并且认为,视界融合,即多义的文本(过去的视界)同具有特定的先在认知结构的解释者(解释者的视界)之间思想的相对和互融,是形成解释差异的根源和本质所在。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社会各阶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的高涨,我国开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大量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特别是福建省和湖北省两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制定,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国家级《保护消费者利益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不仅从无到有,而且已经从零散立法走向系统化,一个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法部门正在形成中。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如此迅速,在世界各国的保护消费者立法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争论最多的莫过于第七条,此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按份共有.此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和社会常理,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首先对该条解释适用的小前提进行分析,依据现行法推导婚房的物权流转过程与结果,进而检讨《昏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合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否合宪必须考察其与《宪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是否相抵触。对《宪法》第12条第1款进行文义解释,辅之于体系解释,并以法意解释加以佐证,可知在物权法中对国家、集体和私人享有的物权进行平等保护,既正确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并不违宪。  相似文献   

14.
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中,"生活消费"具有市场终端性和市场议价性的特点,患者可属于消费者,医疗机构可属于经营者,医患关系可属于消费关系,因此,医患关系可受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15.
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弥补抽象概念式思维弊端并逐渐取而代之的思维模式,其具有思考维度双向性、归类依据价值性、判断标准模糊性的特点。类型化思维在司法实践领域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类型化解释与对法律适用机制的重新理解。由于《刑法》分则中规定有"胁迫"一词的条文多且具体内涵各不一样,因此对《刑法》分则中"胁迫"的理解是研究类型化思维司法运用的绝佳范例,有利于更好地阐释类型化思维的特点与优势。  相似文献   

16.
日本消费者教育学会于昭和56年(1981年)11月在名古屋成立。该学会成立以来,以“系统研究消费者教育的概念、方法、效果等问题为宗旨”,积极开展活动。已问世的《消费者教育第一册现状与课题》、《消费者教育第二册方法与评价》,以及《消费者保护论》包括了该学会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同时,学会年刊《日本消费  相似文献   

17.
法律条文的抽象性、原则性,必然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其具体含义进行解释.我国目前关注较多的是法律的解释方法问题,而很少关注法律解释的启动问题.法律文件解释的启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赋予公民此项权利有利于扩大公民民主参与性,有利于为公民权利提供另一种新的救济手段,也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但现行法律中缺乏对公民该权利的具体规定,应在《立法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赋予公民法律文件解释的启动权,并建立健全公民启动法律文件解释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长期以来没有修改,其缺陷日渐明显,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确有进步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强化了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和作用,但也还存在着有待商榷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空间。应当充分把握好此次修法机遇,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遵循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精神,进一步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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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帛书《易传》看孔子易学解释及其转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解读帛书《易传》,阐述了孔子易学解释学。孔子早年将《周易》文本定为卜筮之书,晚年好易又发现了《周易》内涵德性,故在承认《周易》卜筮性外,又将其定为德性之书。为改变《周易》文本性质,孔子确立见仁见知的解释学原则,提出了“后亓卜筮、观亓德义”易学解释方法,以此出发,由对于卜筮的解释转向德性的解释,最终实现了以德行求福和以仁义求吉的易学解释目标。最后作者指出:孔子关于易学解释已具有了西方哲学解释学的意味,与西方人不同的是孔子仍然未放弃中国传统的文字训释、象数和史学等方法,并以之为哲学解释的进路。孔子及其后学的易学解释学,是一种循环的解释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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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文心雕龙》文本的细致解读,对4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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