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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也见证了我国乡村社会的“集体缺失”。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呼吁“找回集体”,各地也纷纷在探索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载体的集体再造道路。山东烟台X村推行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是这些探索中比较成功的案例。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虚拟确权”实现土地流转,在保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促成经营权向集体回归,以达成农民财产权与集体统筹的平衡,为乡村治理提供了集体经济支撑。山东烟台X村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是新时期众多党建型集体经济中的一种,这一模式为我们全面反思乡村治理中“集体回归”的意义提供了一个新的案例。  相似文献   

2.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治理有效"目标进一步增强了学界对乡村治理研究的关注。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治理一直受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定位和改革措施的影响。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解乡村治理,是现有文献中初露端倪但仍需加强的积极取向。集体产权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及其在不同村庄的不同措施引发的不同制度绩效,加上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都说明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治理效应应该被着重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乡村治理,是通过治理主体效应、治理资源效应和治理机制效应等三种路径实现的。对治理主体效应、治理资源效应和治理体制机制效应的重点分析,揭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影响乡村治理的不同路径。  相似文献   

3.
乡村振兴背景下中西部农业型村庄出现新一轮村治主体缺位困境,表现为“无人治村”和“治村无方”的难题,潜藏着多层面的治理危机。在村庄内生乏力的情况下,行政供给思路具有可行性,但要解决村治主体与村庄社会对接的问题。洋县的选派干部制度在行政选拔和行政输入之间插入村主职干部助理环节,通过松紧有度的筛选机制、通才导向的培养机制、因能而异的流动机制建立了以组织培养为前提的村治主体再造办法。村庄社会结构的弱化和裂化、群众路线中的规则嵌入、扩大的熟人社会与关系嵌入三者共同保证了选派干部与村庄社会的有效对接。通过调动村庄内生资源、优化干群关系、改变治理方式、转换治理目标,选派干部在实现治理有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制度的后续运行需要保证村主职干部助理的锻炼学习力度、提高产业发展的规划研判力度、强化县乡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探究宅基地“两权分离”架构下的权能困境与乡村衰败互动关联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生成逻辑,进而指出“三权分置”下的“三重复合功能”定位能有效化解“两权分离”架构下权能困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在此基础上,系统总结了2015年以来试点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探索中的权能实现,其经验表明:强化宅基地所有权的管理功能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功能是保障农民生态宜居的重要制度保障;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有效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化路径在于“还权赋能”于三权的“增量权能”主体,从而使宅基地的“三重复合功能”得以有效发挥,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促成了农村“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然而近年来,随着农地流转在广大农村地区兴起并产生新的利益主体,“乡政村治”治理格局呈现出参与主体扩大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的趋势。新兴利益主体与原有“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下的参与者既存在利益关联,又有利益冲突,原有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需要与时俱进进行调整。分析农地流转背景下相关利益主体各自的角色期望和行为方式,基于农地流转的利益关系,将各利益主体置于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框架下,并探索治理的优化,是今后广大农村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6.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具备经济职能,还具有一定的治理职能。山东烟台市W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村民自治提供了组织化平台和治理有效的抓手,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通过治理目标的融合、治理结构的互嵌和治理技术的统合,合作社嵌入村级组织,实现村集体再造。合作社与村集体的互嵌形成了以集体治权为依托的村庄治理样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依托集体治权,实现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和分配权,通过“统分结合”的治理机制实现村集体对村庄的治理有效。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使得集体治权复归,再造村集体和重塑村级组织与村民互动关系,成为后税费时期“悬浮型”政权落地的一种路径。  相似文献   

7.
乡村建设不仅依赖国家资源下乡,而且需要有效的宅基地制度供给。围绕乡村建设的宅基地制度基础,形成了开禁宅基地流转和强化公共治理两种不同的改革路径。从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实践看,在用地规模和边界确定的背景下,乡村建设的重点是村庄空间的重新布局,涉及村庄规划及其有效执行,面临基层宅基地管理困境,适用于公共治理路径。可行的破解之道是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契机,激活县乡村治理,从产权再造、二元共治和制度规约三个方面切入,形成有效的宅基地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基层村庄的乡村建设目前取得积极效果,基本形成“规划先行、村社主体、资源下乡”的乡村建设模式,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乡村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8.
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需要通过外部力量的嵌入和内部社会网络的重塑以实现环境集体共治。对柳州市L村的研究发现:嵌入现代管理制度,为村庄环境集体共治确立基本规则;嵌入党政资源,为村庄环境集体共治提供政治基础;重塑农村社会网络,激活环境集体共治的信任、合作和约束文化。L村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用于推广的局限性在于样板典型未必适合脱贫村,没有为邻村交接处的环境整治积累经验,环境治理成绩转化为乡村的内生文化动力的情况不理想。L村村民参与状况凸显了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着现代性困境,以及农村环境治理主体性不足。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具有内在关联性。当前,农村呈现出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等困境,农民难以被有效组织动员,农村共同体面临消解。本文基于皖南多个村庄的实地调研,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的演进逻辑,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的三种类型,即外生型、合作型和内生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集体所有,能够再造村庄共同体,形成利益共同体、组织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的新型村庄共同体。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变村级组织治理弱化的现状,通过治理权威形塑、治理资源强化和治理形式多样,增强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促进村民自治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发展,从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乡村振兴实现阶段的村庄主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发挥村庄主体性是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机制保障。基于一个中西部亮点村的个案考察,发现激活村庄主体性需要乡村建设实现从行政本位向村庄本位的逻辑转换。行政本位下,政府以呈现政绩为目标主导乡村建设,通过制度内激励、利益让渡、利益交换等策略整合村级组织、市场和社会资源打造政绩亮点,乡村建设因村庄参与形式化和回应农民需求能力弱化陷入供需错位、村际差距扩大化困境。村庄本位的发展逻辑则从“过程-结果”双重维度确立了村庄社会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村庄、政府和市场主体基于优势互补结成“治理共同体”,通过需求表达机制、资源供给机制、民主协商机制实现协同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既保障了村庄主体的参与权和受益权,也提高了乡村建设对乡村振兴的回应能力。  相似文献   

11.
治理有效的实现前提是找到适合特定组织环境的治理结构安排。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发挥主要受制于相关主体间的资源互动关系、基层政府的差异化约束和村治当家人的动员积极性。其中,不同要素发挥作用的大小因不同的地方治理结构而有明显差异。为此,需要在城乡共治的治理结构下构建基层治理单元与村级治理单元在国家纵向治理体系中的“协同制衡”关系,通过改善城乡共治框架下的治理结构,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建构多元主体主动参与的激励机制,提升乡村内生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12.
基层组织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不同于中农治村、能人治村、富人治村等,乡贤治村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构了双轨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既能够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也能够嵌入乡村社会激活乡村社会内生性活力。通过考察赣南农村的乡贤治村实践,探讨了乡贤治村的制度建设与实践机制。研究发现,村庄熟人社会是乡贤主体角色与乡村治理相适应的内部调适器,以乡贤为首的村庄精英群体结构再生产在村庄治理中动员群众、发动群众,激活乡村社会内部资源。村庄内生需求与乡贤组织建设是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关键因素,村庄公共事务是新时代乡贤参与基层事务的载体,政府积极引导乡贤组织自我建设保证了乡贤治村的正规性和规范性。乡贤参与基层治理是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以人才振兴推动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14.
村级治理定位为供给公共品、培育现代公民和促进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治理转型和乡土社会变迁催生出的“富人治村”是乡村治理嬗变的表象。村级治理在权威结构、资源配置和利益攫取等方面呈现出寡头特征,灰色利益生产、精英结盟和政治庇护促成寡头治理再生产。外生性利益输入和乡土弱社会成为寡头治村的形塑要件。村级治理的“寡头定律”界定出资源下乡时代乡村政治实践的本质特征,寡头治村的相对固化消解掉村级治理的基本目标。面对普遍存在的村庄寡头政治,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超越基层民主建设命题,对以县为主的地方治理提出深刻而直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5.
良性的乡村关系是国家治理进入村庄社会的重要通道。基于合作治理理论视角和“结构—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发现吉林省X乡S村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建构了一种乡村合作的治理模式。二者在“民俗博物馆”项目的筹划、建设与运营整个过程中,围绕利益诉求、行动规则、资源配置及行动选择进行了一系列紧密互动。这种治理模式打破了乡村之间的二元结构阻隔,实现了体制推动与社会动员的互补,进而使乡村两级利益诉求同时得到了满足。乡村合作治理的生成逻辑在于,乡村基于特定目标达成合作共识,并以资源互补和优势合作的方式提高集体行动能力,进而在平等协商的互动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在需求与响应、互赖与共享、认同与协商等要素的共同作用下,乡村合作治理机制得以生成。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确立起来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逐渐变成了“乡政”主导“村治”的一元化治理.在探索实现“乡政”与“村治”良性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村民自治和基层政府管理相结合的民主协商、良性互动的乡村协商治理形态,推动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固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失效或缺失以及民主传统相对缺乏等原因,现阶段我国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勃兴于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为我国乡村治理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并对于克服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困境,推进并完善我国乡村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共同治理的形式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三权分置”作为由我国农村大规模土地流转现状倒逼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制度变革,在推动农村经济体制变迁以及农村基层治理转变的同时,也改变了我国传统乡村共同体的基本性质。新型经营主体的进驻对乡村内生秩序的破坏及新诉求的提出,需要转变乡村治理理念及治理方式;离村农民的年轻化和精英化进一步制约乡村自治能力,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权分置”下乡村社会主体的双重变动,成为土地流转背景下基层治理的新桎梏,制约着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迫切需要传统农村基层治理理念和治理体系的更新。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政策是我国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用科学的法思想和法理论来对政策的法律内涵进行明晰,实现从“政策语言”到“法律规范”的全面转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权分置”是围绕着农地展开的“三农”改革,即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的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的重构、农民的身份利益与自我解放。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四种观点进行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表达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身份权为基础,包含财产权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规定为总有关系;修订细化成员权得丧变更的制度规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9.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乡贤治村: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和以精细化管理为方向的城市治理水平逐步提高,然而广大的乡村社会却面临着内生基础薄弱、主体流失严重以及治理环境多变等困境,“三农”问题在城乡分治的背景下愈发凸显,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出现的“新乡贤”治村逐渐成为弥补政府主体治理不足的有效方式。从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层面来看,新乡贤治村的合法性兼具了传统型、魅力型以及法理型三种权威类型,也能够在村庄的产业、乡风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的影响,其治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共同回应了何以可能的问题,而当下何以可为的问题则是要理顺新乡贤治村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健全新乡贤治村的保障机制以及明晰新乡贤治村的发展走向。  相似文献   

20.
构建生态自治、生态法治、生态德治的“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既是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方法。当前广大乡村生态治理与建设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认同与协同困境、制度供给与融合困境、文化传承与发展困境,制约了“三治融合”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相关部门应从培育主体认同、完善制度规则、重塑生态文化三个方面,夯实乡村生态自治基础、强化乡村生态法治保障、增强乡村生态德治支撑,进而提升乡村生态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美丽乡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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