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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强制清污费用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清污作业中,海事管理机构的介入并不改变清污费用的民事责任性质。将强制清污费用在性质上视为民事责任,既符合我国油污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规定及发展趋势,也更有利于强制清污费用的有效偿付。在强制清污费用的具体实现路径上,鉴于《审理船舶油污案件规定》第11条较为抽象,除存在明显的救助船舶及财产目的外,应将强制清污费用视为预防措施费用。  相似文献   

2.
环境行政主体基于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生态危害的紧迫性,自行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行为或者委托第三人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由此垫付的污染治理费用本质上应属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关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公法债权说”“私法债权说”“混合债权说”及“转化说”四种观点。由于“转化说”立足于环境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代履行费用征收法律关系,既认为代履行费用具有公法性质,也认为代履行费用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标的物”,不属于债权,相较于“公法债权说”“私法债权说”“混合债权说”更具合理性。司法实践中,对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追偿主要存在环境行政主体提起民事私益诉讼,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环境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五种探索路径。由于前述四种追偿路径要么与代履行费用的公法性质不符,要么有违现行法律规定,要么存在多种实施障碍,因此删繁就简,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追偿通过“环境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方式更符...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因高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越来越多,基于现代行政法理论,首先对高校自主权的性质进行了论述,认为高校自主权属于行政权力,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探讨了高校自主权接受司法审查的范围,提出了高校自主权法治化需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是环境行政机关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损害扩大而采取的行政应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结合学界理论与实务案例,以应急处置费用的法律性质为基准进行考察,发现学界与实务对应急处置费用的性质认识有差异,存在行政公务性支出、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观点.对相关观点进行整合后认为,环境行政应急处置费用的偿付是污染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应急处置费用偿付请求权是因债权人"财产损失"而产生的对污染责任人的债权,它不具有偿付上的限制性.此外,应急处置费用的可诉性使之在环境公益诉讼之外单独就应急处置费用偿付提起私益诉讼具有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从法律属性看,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视为“公法债权”或者“私法债权”均有不当,应将其界定为“公法之债”的费用。基于此,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征缴应确立“市场平均成本加指导利润率”的原则以及“预先缴存为原则事后追缴为例外”的模式,藉由行政公权保障落实。中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1条及部分环境单行法对代履行费用的负担范围、计算依据与救济程序均未明晰,建议通过立法细化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加强费用征缴与执行罚的适用衔接以及设立环境行政代履行基金,以期提升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实施绩效。  相似文献   

6.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绝对权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人不得侵犯,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配偶权,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做法,第三者必须承担损害婚姻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强制缔约义务是一种由法律明文规定或者通过法律的解释方法推演出来的法定义务,它存在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两种实现方式.强制缔约责任是对强制缔约义务违反的一种制裁,其性质可归为一种信赖责任.基于理论的探讨与各国的实证分析,可以对强制缔约请求权基础下的信赖责任制度进行类型化塑造.  相似文献   

8.
生态损害事实及其可填补之类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损害事实指生态环境侵害行为以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依赖的生态环境的任何组 成部分或者其任何多个部分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整体为侵犯对象,并造成其物理、化学、生物 性能的任何重大退化的危害后果,或可能造成这种危害后果的客观事实。源于类型化法学思 维对抽象概念思维所能起到的弥补作用,以及法律的静态确定性和动态稳定性要求,我们有 必要和可能将能够获得填补救济的生态损害事实以防范性措施费用、清除措施费用、修复性 措施费用、附带损失和象征性损害为其类型表现。  相似文献   

9.
高校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 ,因高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越来越多 ,基于现代行政法理论 ,首先对高校自主权的性质进行了论述 ,认为高校自主权属于行政权力 ,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 ,探讨了高校自主权接受司法审查的范围 ,提出了高校自主权法治化需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要素。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增多。传统诉权制度的局限性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的法律救济存在制度缺陷。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现实紧迫性。通过对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的性质、我国诉讼现状,以及其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介绍分析,是提出构建我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环节设想。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国家有权就海洋油污损害提出索赔,索赔路径可选择诉讼、仲裁、和解三种方式。根据现行立法,代表国家提出索赔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具体的损失类型而定;但从未来立法展望来讲,我国可以在理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之上,建立国家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国有自然资源的保值、增值。具体由何级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索赔权,可以根据油污损害范围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来确定。  相似文献   

12.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及海洋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日益增多,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构成巨大的挑战。在处理海洋污染事故时,人们以往更多关注的是直接经济损失,而对于海洋生态损害,即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海洋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损害的索赔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法律解决。为了更好地维护海洋生态利益,法律制度明确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主体资格,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保险法律未明文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概念。比照MIA1906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对待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条款,指出对明示保证应作限制性处理,目前不应承认默示保证。修改《海商法》时,应明确界定保证的概念、违反的救济方式以及订约时保险人对保证条款的说明义务,可仅明文承认某些具体的默示保证。  相似文献   

14.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和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我国应承担的WTO协议国际义务不相适应、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并且具体行政行为当中“零售性违法”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而抽象行政行为当中的“批发性违法”问题却无从进行司法救济也不符人类基本理性。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是法治与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兑现我国国际义务、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与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5.
环境法学不少研究者们所指称的生态损害"行政救济"一词,在行政法学的概念体系中具有不可通约性,应当被表述为生态损害行政矫正而非生态损害行政救济。生态损害行政矫正在预防、制止和惩罚生态损害行为中发挥着基础性功能,但无论从救济的功能类型、救济的强度还是损害矫正的对象范围来分析,生态损害行政矫正都有其功能限度。"行政权优先"原则并不适合生态损害的填补性救济领域,仅仅依靠完善生态损害行政矫正途径无法实现对生态损害的充分救济。唯有矫正运用行政权进行生态损害救济的概念表达,并合理定位生态损害行政矫正的功能,方可理顺生态损害不同救济路径之间的关系,实现生态损害行政矫正与生态损害司法救济的有效对接和功能互补。  相似文献   

16.
责令行为规范普遍存在于现行法律中,责令行为规范可分为司法责令规范和行政责令规范。行政责令规范可进一步分为内部行政责令规范和外部行政责令规范。通过对行政责令行为内涵的考量,可以确立特定的界分基准,将外部责令行为中的处罚性责令行为与命令性责令行为进行明确区分。根据法律规范中“制裁”要素的结构,可将具有行政命令性的责令行为规范分为五种类型,不同结构类型体现出不同的法律规范功能。现行的行政责令行为规范存在词义界定不明确、结构选用不合理、行为配置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有必要构建典型的行政责令行为规范模型,以推动行政责令法律规范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7.
目前关于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范围和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等四个方面。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对破坏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和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区别对待而采用二元化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在赔偿范围方面还很不完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将来制定政策或立法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和有关责任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由四川省一起行政区划调整纠纷引申出法学领域的两个重要问题———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和行政区划调整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鲜有研究。为此,界定了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经过详细论证,认定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属于国家行为。其次,基于国家行为的不可诉性,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9.
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一直是一对尖锐的矛盾,国家公园是当前国际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主要模式之一。从公共物品的角度出发,认为生态旅游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其支配权应该为社会公众所拥有,而国家是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理想主体。我国的许多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忽视了公共物品属性的要求,造成了资源的破坏与各方利益的不均衡。国家公园以较小面积的合理开发实现较大范围的有效保护,并由国家代表社会公众对生态旅游资源进行管理,其管理费用由国家予以保障,管理部门与公园内的旅游经营项目没有利益关系且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社区利益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国家公园模式较好的协调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是一种符合生态旅游资源公共物品属性的旅游开发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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