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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管机关成为《海商法》上的救助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承认主管机关救助报酬的背景下,结合我国救助费用面临巨大缺口的现实,应承认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同时,鉴于主管机关主要由国家配备公务人员及设备,并由国家财政拨款建立和维持,在确定主管机关救助报酬的具体数额时,应将《海商法》第180条中的奖励性因素排除,主要考虑主管机关的成本费用支出.  相似文献   
2.
经济转轨时期中国银行业行政垄断的影响需要从宏观视角进行客观、全面、公允地分析.理论探讨表明,行政垄断的银行业通过筹资市场上的国家隐性担保和信贷市场上的关系型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发挥作用.实证分析通过引入宏观绩效指标,运用修正的SCP分析框架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论证,得出的结论是行政垄断的银行业在经济转轨这一特定时期对宏观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以牺牲银行微观经营绩效为代价.为保持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实行反行政垄断和促进竞争的政策.  相似文献   
3.
强制清污费用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清污作业中,海事管理机构的介入并不改变清污费用的民事责任性质。将强制清污费用在性质上视为民事责任,既符合我国油污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规定及发展趋势,也更有利于强制清污费用的有效偿付。在强制清污费用的具体实现路径上,鉴于《审理船舶油污案件规定》第11条较为抽象,除存在明显的救助船舶及财产目的外,应将强制清污费用视为预防措施费用。  相似文献   
4.
现行国际法体系下,关于遇难船舶是否有权进入沿海国水域避难,难以得出明确结论。国际海事组织在避难地问题上做出了巨大努力,但脱离避难准入权的单纯避难地的存在并不具有实质意义。鉴于绝对的避难准入权与国家主权原则存在直接冲突,遇难船舶避难问题更现实的解决路径是提高国际船舶标准及提倡船籍国承担责任原则,而非创设一种绝对的避难准入权。在国际法上对遇难船舶避难准入缺乏统一标准的大背景下,我国宜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对具有污染威胁的遇难船舶进入我国水域进行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5.
对透辉石/AlTiB增韧补强Al2O3基陶瓷导轨材料磨损率和载荷的关系进行理论预测,建立了基于拉伸应力的磨损模型;采用淬火45。钢作为对磨环,探讨了其不同载荷下的摩擦磨损行为与机制,用扫描电镜观察了磨损表面形貌.结果表明,磨损模型理论值较好地预测了试验值;随着负载的增加,试样的磨损率总体呈现增加的趋势;而摩擦系数均随载荷的增加而降低;透辉石和A1TiB中间合金的加入有利于改善Al2O3基陶瓷导轨材料的摩擦特性和耐磨损性能;纯Al2O3磨损率的数量级为10^-15m^3/N·m,添加透辉石和A1TiB中间合金的陶瓷导轨材料磨损率的数量级为10^-16m^3/N·m;纯Al2O3的磨损机理为脆性断裂和晶粒剥落,添加透辉石和AlTiB中间合金的陶瓷导轨材料磨损机理为机械冷焊、塑性变形、微断裂和晶粒剥落.  相似文献   
6.
价格待定合同是基于国际贸易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其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合同法理论比较注重当事人之间合意,将此作为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价格条款的欠缺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订约意图,从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而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的重要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价格待定合同的规定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公约》处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纠纷时,应从《公约》统一性角度出发,将该《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做统一理解,认定价格待定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作为海难救助应召救助人救助费用补偿机制的公私法路径,行政征用补偿受行政征用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及补偿标准过低的影响,海难救助报酬受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救助报酬不超过获救财产价值原则及自愿原则的影响,都会导致应召救助人的救助费用补偿不能或补偿不足。对此需要通过明确应召救助人独立的海难救助方法律地位、厘清公私法的偿付顺位、设立海上搜救基金、有效运用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等措施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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