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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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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东屏 《人文杂志》2002,2(3):15-19
人类认识可以区分为解释性的和改造性的 ,只有前者包含真理问题 ,后者则与真理问题无关。改造世界包括“对象能何改”和“对象当何改”这样两个基本提问。“对象能何改”的问题虽有真假之辨 ,却无真理可言。“对象当何改”的问题也不是靠实践标准 ,而是靠价值目标解决的。价值目标与实践目的是不同的概念。实践目的只是判断认知性实践成败的标准 ,而不是判断改造性实践好坏优劣的标准。由于生产力是一种价值目标而不是真理标准 ,又由于价值目标是多元的 ,因而我们也不能把最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改造性认识称之为真理  相似文献   

2.
<正> 一、关于实践的标准实践同任何其它事物一样,在它成为评价对象时,就必然遇到一个标准问题.正因为评价对象有质的差别和评价的目的有所不同,所以,“标准”本身也存在着质的多样性.这里所讲的“实践的标准”指我们断定实践正确与否的最终根据,与“检验实践的标准”含义是有区别的.与实践活动联系最密切的莫过于认识活动,这里就从实践标准与认识标准的差别入手,谈谈实践的标准问题. 首先,在实践的标准上不能排除功利性.实践标准与真理标准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标准.真理标准是认知标准,它解决的是认识真假的问题.认识的真假问题就是认识是否与认识对  相似文献   

3.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内在包含着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认识真假的事实判断,这是传统学术界所关注的实践标准的唯一问题;二是实践是否有效用的价值判断。判断实践是否有效用的标准,就是生产力标准。实践标准与实用主义有原则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关于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列、毛泽东同志都把实践结果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实践结果并不属于实践的范围,因此,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结果是改造了的客观事物,因此,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事物本身;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途径,人的认识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途径到客观事物本身中去检验;而对真理的检验是再实践过程中的理性判断活动。我认为这些观点关系到实践到底是不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问题,应当讨论清楚。本文准备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真假辨说     
重新审视真假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判断真假大体有三种标准,即认识标准、逻辑标准和价值判断,它们互相联系,但不可混为一谈。哲学使人们对真假问题有比较全面和科学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价值目标:改造世界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东屏 《江汉论坛》2001,2(9):31-34
真理标准只能检验解释性认识,不能检验改造性认识。这表明解决认识问题除了要有实践标准或真理标准,还要有价值标准或价值目标。价值目标既能判断改造性认识,又能判断改造性实践意味着:价值目标是改造世界的标准。从大众已接受的说法看,富裕、和谐、自由是构成至好的三大社会终极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7.
价值判断是一种主体性的认识,它与客体性的认识存在本质区别,关于二者的检验问题也不尽相同.在价值判断的检验中,实践是手段、方式,价值是标准、方向;实践对价值判断检验的局限性,由价值来补充;在检验过程中,价值引导实践,实践又检验价值,最终二者合二为一、浑然一体,共同发挥对价值判断的检验作用.  相似文献   

8.
千百年来,多少哲学家、逻辑学家都是以真假来论观念的,认为观念的标准问题就是观念的真假问题.然而,观念的标准是否就只有一种呢?在真假之外是否就不能有其他情况存在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很有探讨的必要.一、有没有另一种观念标准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得分析一下什么是认识,确定它的范围与限度.所谓认识,就是对既存对象的一种揭  相似文献   

9.
一、对真理标准的认识是一个过程 物质世界永远在运动中,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也永远在发展中。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到底正确不正确?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含有多少真理性?对这个问题本身的追求和判断,也必然是一个发展过程。开始,人们对自己关于物质世界的表象、判断、知识、设想正  相似文献   

10.
人的思维是否正确或具有真理性的检验标准是什么?是实践本身还是实践的过程及其结果?而不同性质的实践在人的认识与改造活动中起着不同性质的作用,与此相联系的不同性质的思维自然有着各自不同性质的检验标准。为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为正确理解和把握思维的检验标准提供了科学方法论的武器与指导。  相似文献   

11.
在正确的标点符号组合使用中,不存在逗号和省略号连用的情况,句号和省略号组合使用只有"。……"一种情况,而且可以用省略号替代。句号和引号的组合使用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和引文来源的标注方式联系在一起考虑。2个书名号或引号之间应该用顿号隔开,尽管基于美观考虑,字数较少时不顿开似乎更好看一些,因为字数多少的标准很难统一,而且美观与否涉及价值判断,不适合作为一种对错标准。  相似文献   

12.
是非问题历来敏感,但人们往往不愿多置一词。从儒家伦理看,知作为道德认识是对是非的分辨与判断。作为对伦理规范与生活事实是否相符进行判断的知,也是对言行与身份是否符合伦理标准的判断,它是对言行道德与否的价值判断。名的兴废通常都是社会价值的重估。作为对言行进行约束的名,与对认识对象进行描述的范畴是不同的。荀子"明分"本质上是"明是非",是认识和判断名与实是否配当的意识和能力。名实问题,在儒家并非仅是认识或逻辑问题,而且是智愚和善恶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文艺批评标准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艺批评标准新论游炳文艺批评的实质是对批评对象(作家作品等)的价值(意义、作用、优劣等)作出判断和评论,是一种评价性的认识。判定批评对象价值之有无大小高低,必须符合其价值的客观实际,或者说,必须以价值事实本身为依据。但价值本身不会自己量度自己、说明自...  相似文献   

14.
通常人们对意识形态主要是从意识方面来理解的,结果,意识形态问题同意识问题一样,也仅仅具有真假对错或唯心唯物之意义,并据此形成了关于意识形态的贬义、褒义、中性三种主要理解。但是,对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的关键却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它还同时被理解为一种实践力量并主要被理解为一种实践力量。正是这一点至关重要而又很少被学术界注意到。尽管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对意识形态的理解也不太一致,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他本人也承认,在创立唯物史观的初期,过于强调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而在晚年,东方问题的特殊性,使他不得不重新去理解意识形态的特殊作用。这实际上意味着一个新的方向——正如唯物史观揭示了历史的共性、普遍性、简单性、一般性一样,历史的个性、特殊性、复杂性、混沌性则主要是由不同的意识形态决定的。按照这种理解,过去长期以来关于真假马克思主义问题的争论将不再有特殊意义,我们应当关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谱系问题。  相似文献   

15.
无效合同的判断是合同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理论及实务中仍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做法.公序良俗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原则.理应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  相似文献   

16.
论价值语言     
韩东屏 《浙江社会科学》2012,(9):97-105,96,158
语言有描述语言和价值语言之分。虽然在纯粹的描述语言和纯粹的价值语言之间也存在兼有描述和价值二重性的混合语言,但这并不能作为没有描述语言与价值语言之分野的依据。价值语言有两种功能,一是评价对象,一是指令人。价值语言的类型有评价语言与指令语言、自然价值语言与人工价值语言、肯定性价值语言与否定性价值语言、原生价值语言与派生价值语言之分。价值语言内部还存在四个级别的差异,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统摄与被统摄的关系,并由此形成一个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有机系统。价值语言在性质上似乎与以真假为值的传统语言逻辑不相容,但实际上,价值语言也一直遵守的是传统语言逻辑。如果我们将传统语言逻辑所注重的真假值改为对错值,那么,传统逻辑就既可在实际上与价值语言相容,也可在名义上和性质上与价值语言相容。  相似文献   

17.
科学的实践观是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内在基础.对实践理解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着对包括认识论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理解的科学性.然而.长期以来,传统实践结构观对实践的哲学界定有失偏颇,必须加以变革实践结构观,必须解决相关的两方面问题:一是从传统实践结构观的对象和内容本身加以变革,拓展到交往实践观;二是从模式上变革,即变"主-客"狭义模式为多极主体的交往实践模式.  相似文献   

18.
公共利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学范畴,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种哭涉人的行为的实践活动,是界定主体在一定原则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而实践理性提供了检验正义的合理性标准。  相似文献   

19.
修心炼性是个体基于人性的认知,自觉提高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磨练道德意志、进行道德判断、选择道德行为的道德实践活动。嵇康将修心炼性的道德实践功夫引入到养生实践之中。他把人性界定为人之自然欲望,认为养生的重要内容就是满足人的基本欲望,并防止嗜欲的膨胀,倡导运用心智的分辨作用,心灵的净化功能,心志的磨练力量,心境的陶冶功夫提升和超越自然欲望,紧扣了道德实践的核心问题,彰显了道德实践的内在觉悟,内在超越价值和身心保健功能;对于激发现代人道德实践的动力,提升道德践行的能力,促进道德生活化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  相似文献   

20.
试论法律论证的概念、意义与方法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法律根本上是说理,说理离不开论证.法律论证是通过合乎逻辑、事实或理性的方式来证明立法意见、司法决定、法律陈述等有关法律主张的正确性和正当性.正确的主张是建立在正确的判断标准和推理过程之上的,推理问题主要涉及形式逻辑,而判断标准作为法律推理的前提则是形式逻辑本身无法解决的,所以,提出法律论证的概念,其目的就是克服法律推理中形式逻辑的局限性,考察作为推理前提的规则本身的正当性.相应地,法律论证首先必须确立论证的优先规则,进而根据优先规则,通过正当的法律语言使用规则和程序,证明相关主张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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