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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6 毫秒
1.
在国际责任法上,“实际上按照国家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或控制下行事”的行为应当归属于国家,但其之所以归属于国家的内在逻辑和法理依据并不明确。为此,需要国际责任归属方面确立一种“相当因果关系”,以此为框架分析界定与国家相关的私人行为责任是否应当归属于国家。由于“实际上受国家指示、指挥和控制的私人行为”涉及各类具体情形,因此,需要根据现有的相关国际法规则和因果关系的共识观念及其变化发展,在具体的行为情形中确定行为责任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2.
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国际法律秩序稳定的需要等构成了国际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司法判例)等是国际组织法律责任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责任一般是由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分担的。  相似文献   

3.
国际组织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基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国际法律人格取决于设立条约的规定。就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对内关系而言,成员国应服从国际组织作出的决定。国际组织与国家包括非成员国的对外关系是一般国际法上的平等主体的关系。国际组织的客观国际法律人格也体现在国际组织与非成员国的关系上。  相似文献   

4.
一般来说,由于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员国不应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成员国在决策层面通过有效和压倒性控制的方式滥用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则必须刺破"国际组织的面纱",由成员国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关于国际组织的"主要责任"和成员国的"次要责任"赔偿顺序问题,受害国或受害国际组织理应有权自主决定援引责任国或责任国际组织的先后次序。次要性并不意味着在处理求偿要求方面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这是保障受害国求偿的程序性权利及其损害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补偿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国际法的主体 ,调整国家责任的法律规则经过某些变通后 ,可以类推适用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是 :违反国际法、这种违反可归于国际组织。国际习惯法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正 ,可以适用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也来源于国家责任的归责原则 ,国际法上有三个因素在归责问题上起重要作用 :控制因素、组织因素、领域因素。其中控制因素是根本因素。  相似文献   

6.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责任法上,私人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归属于国家,但私人行为之所以归属于国家的内在逻辑和法理依据并不明确。这将影响、制约对私人行为归属于国家的具体情形和事由的理解适用,以及这些特定的归责情形和事由自身的变化发展。为此,需要在国家及其行为和私人行为之间确立一种"相当因果关系",以此为框架分析界定各种情形下的私人行为是否应当归属于国家。对此,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行为归属"的因果关系的共识观念和国际法规则,在具体的行为情形中予以确定行为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8.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外交特权与豁免不仅是外交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言行会受到国际法的监督与制裁,是国际社会所不允许的,各个协约国要根据各自管辖的范围对那些违反国际法律规章制度、破坏两国正常交往的言行进行严厉制止与惩罚。同时对于犯罪者的行为,相关国家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给予受害国等价补偿。所以,对于权益受损的一方来说,按照国际法的严格要求,对个人或者团体追究法律责任是主要的维权方式。  相似文献   

10.
能源紧张的全球化趋势使得各国都在加紧核电建设,然而一旦发生核电事故则会因核能的特殊性造成全方位长久的跨界损害。对核电事故的国际法律责任研究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核电事故的国际法律责任既包括传统的国家责任,也涉及跨界损害赔偿责任。两种责任形式既密切相关,其法律基础、责任履行方式又有所不同。当今核电事故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尚不健全,滞后于实践需要,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造成的跨界损害至今尚未履行任何国际法律责任。国际社会亟需在相关草案基础上出台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履行提供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11.
刑法因果关系应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层次。事实因果关系是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联系的归因性确认,法律因果关系是就行为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归责性判断。事实因果关系是法律因果关系的基础,归因性确认是归责性判断的前提。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从事实因果关系逐渐向法律因果关系过渡、在归因性确认的基础上逐渐增强归责性判断的过程。法院对因果关系的归责性判断应综合考虑多种价值元素,包括刑事政策、刑法精神、刑罚根据、行为的危害性及其规范违反程度、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力和一般的公众观念等。  相似文献   

12.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3.
无论从历史渊源、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还是从民法的一般原理来看,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都不是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也不是侵权的归责原则.所谓的公平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之债,也可以将肯定论者所谓的"公平责任"称作法定补偿.它是基于法律规定在本无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对象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理解,理论上有依据,当事人也可接受,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4.
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存在具有正当性,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原则是基本要求,主权责任理论是国家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马航MH17航班空难中,国际不法行为和损害后果在国家责任要件中是不容争议和辨驳的。国际空难可归因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可包括一国武装力量的不当行为、一国国家航空器不当操作与他国民用航空器的相撞行为、一国不法分子对他国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一国机关或个人的错误或失误行为、武装叛乱行为等,其中为武力袭击民航客机者提供武器装备的国家也具有一定条件下的可归责性。过错要件对于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有重要影响。在不承认武装叛乱组织的国际法地位的前提下,乌克兰这个主权国家对马航MH17航班被导弹击落至少存在过失责任。国际空难损害赔偿国家责任虽有实现障碍,但依然有政治解决、国际诉讼和协商谈判的路径可寻。  相似文献   

15.
衡平原则是大陆架划界中已经确立的习惯法规则,它的基本理念可以追溯到1909年常设仲裁法院的瑞典和挪威格里期巴丹那岛案。在该案中,常设仲裁法院首次“衡平考虑”了现实情况。在随后的国际实践中,各国都将衡平原则作为大陆架划界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国际法院和国际司法实践的推动,衡平原则逐步成为大陆架划界中受到普遍承认的习惯法规则。文章从衡平原则的发展过程人手,分析了衡平原则的法律地位和发展趋势,认为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衡平原则应当是首先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申诉权只是宣言式的,尚未制度化,表现为既缺失明确适用条件的实体性规则,又缺失明确申诉的裁决主体及其行为的实施性规则。申诉的适用条件应是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诸多决定;申诉的裁决机关应是人民法院;应由决定的作出机关对所作决定的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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