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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关于“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这一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素来存在争议,产生了“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两种理论学说.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不仅涉及合同自身的效力,而且还牵涉不当得利、物权变动等一系列民法基本制度.本文以解释论的方法,参考德国民法上的学说,从与有关民法制度、基本原则相契合的角度,对上述两种学说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过于原则,而对保险人的法定解除规定又过于宽松,法律的可操作性相当弱,导致保险司法实践更多地表现为带有立法意味的抽象解释。我国对解除权行使的阻却事由仅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年龄误告的情况下设置了两年的除斥期间。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有关溯及力的问题也颇具争议。提出完善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保险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由于其特殊性,各国都将其从合同法领域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规范.与我国合同法相比,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形态只有有效和无效两种区分,以保险法第56条规定为例,许多在合同法看来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使之有效的可撤销、可变更以及效力待定合同都被保险法归为无效合同.这不仅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理,也影响着缔约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完善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形态的规定,区别对待保险法中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将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使之有效的相对无效合同回归到合同法理论框架中去.  相似文献   

4.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合同解除的效力如何;各国规定不一。而在我国的《合同法》、《保险法》对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对保险合同的解除的不同理解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直接产生影响。从合同解除的法理基础出发,进而再对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综合分析,目的在于解决在保险实务中有关保险合同解除的适用中对平衡各方的利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中用户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存在障碍,需要厘清用户任意解除权的构造以维护用户权益,促进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用户的单方任意解除权存在两种正当性基础:一种源自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作为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用户享有《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的任意解除权;另一种是存在固定期限时,基于产业政策考量而设置的用户任意解除权.据此,用户任意解除移动通信服务合同(携号转网)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在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上,商主体需要预告解除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在任意解除权的法律效果上,当解除仅向未来发生会导致已经履行的合同出现给付与对待给付不均衡的例外情形时,解除部分溯及既往.若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中个别给付与合同总目的存在牵连性,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以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均衡回复为限.  相似文献   

6.
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一的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是民法学者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无论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看,明确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关于"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这一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素来存在争议,产生了"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两种理论学说。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不仅涉及合同自身的效力,而且还牵涉不当得利、物权变动等一系列民法基本制度。本文以解释论的方法,参考德国民法上的学说,从与有关民法制度、基本原则相契合的角度,对上述两种学说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8.
马春元 《南都学坛》2007,27(5):119-120
一、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相关学说及其评价 关于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大陆法系学者对此有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9.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生效原因、终止时间与其他合同比较有明显的特殊性。财产保险合同应属于不要式合同,其成立的时间应是保险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时;保险费的缴交是合同履行问题,不应将保险费缴交的时间作为财产保险合同法定的生效时间;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一般向后产生约束力,但在法定或有约定条件存在时,也向后产生溯及力。  相似文献   

10.
2009年2月28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对具有保险利益的时点分别进行了规定,相对于之前的保险法而言更为细致、合理。但该法只是规定了人身保险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财产保险合同在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在其他时点是否仍需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变化对合同效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并没有作出说明。保险利益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三个方面。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就已生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已生效;在责任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持续性的保险利益,只要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则失效。  相似文献   

11.
彩票合同有力说主张彩票合同兼具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双重属性。然而,彩票合同的成立既重视当事人的合意,又强调彩票清洁有效作成及至交付,剥开“购买”、“销售”等立法上与国际“接轨”的外在形式,唯有赠与合同方能彰显彩票发行之始的公益目的,体现彩票的制度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传统上对于彩票合同系赠与合同的理论建构因简单划一而广受批评。事实上,依照彩票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彩票合同作为有奖募捐合同可“一分为二”:其一为面向社会大众的格式化募捐合同,其二为针对持票人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后一合同具有射幸特征。在赠与合同的理论框架下,彩票既是证明双层赠与关系成立的凭证,又是彩票发行机构准予彩民兑奖的证券。赠与合同新解有利于保障彩票各方的合法利益,防控彩票发行的道德风险,实现彩票司法的简易高效,促使彩票制度在市场机制下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际履行不再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仅仅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人民法院在适用实际履行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新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体系中,实际履行的优越地位被消解,不再是首要的违约补救方法。  相似文献   

13.
合同风险制度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合同风险制度与合同责任制度、所有权制度、合同落空制度以及货物保险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 ,但它们却是彼此独立的 ,各自有其自身的内涵 ,并同为合同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在制造商雇用销售商来销售产品的市场背景下,文章着重分析了制造商采取三种不同的销售激励合同时,销售商努力行为的变化情况。三种激励合同中,一种是线性合同——固定提成合同,另外两种是分段线性合同——提成递增或递减合同和保底封顶合同。通过模型的分析发现,不同的激励合同形式下,销售商的努力行为会受到合同中参数的影响,制造商可以根据不同市场运作目标——比如为了推广新产品、为了扩大产品市场份额等进行合同形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源自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契约理论,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多认为企业产生是要素契约取代商品契约;国内学者则提出了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的观点.既然契约理论源于企业与市场的相关关系,那么放在企业与市场的历史演变背景下,探讨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优劣替代,则更为客观.在市场初步发育时期贸易型的企业,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市场与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生产内部化的企业要素契约优于商品契约;随着规模效应递减,出现非一体化趋势,企业的商品契约便优于要素契约.  相似文献   

16.
公司合同论者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合同束"),并进而认为公司是一组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公司法看作是一种"标准合同"。这有助于探求公司法背后的经济学逻辑,为公司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益的和富有启发性的分析框架。然而,将公司法看作是"标准合同"的观点强调合同自由、市场自治的价值理念,这既是其贡献所在,也是其缺陷所在。缺陷在于将合同自由绝对化、扩大化,强调公司行为自由、运作经济的一面,将其作泛合同化的解释,否认公司内部层级管理关系,忽视公司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环境。  相似文献   

17.
传统公司治理都和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利益冲突有关。1976年Jensen和Meck-ling提出股权分离学说,认为管理者倾向于自身效用最大化而不是股东价值最大化。本文拟运用具体的分析框架,从研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代理问题入手,来重新审视关于价值转移的争论。  相似文献   

18.
婚约作为婚姻关系成立的前置程序,界定其法律属性应以正确认识婚姻的法律属性为前提。通过法理学与民法学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婚姻契约性质的结论。而婚约作为婚姻缔结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其性质应属于婚姻契约的预约合同,故认为违反婚约的法律责任应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契约的可实施性与中国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契约的实施性影响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对违约行为与契约实施机制的分析有助于理解企业在一体化与长期契约之间的选择。本文对我国的违约行为与契约的实施机制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将不可实施的契约分为自然违约、“敲竹杠”(hold-up problem)与恶意违约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指出在恶意违约大量存在、信誉机制缺乏与法律执行力弱的情况下,一体化而不是长期契约是中国企业组织形式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0.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无效说,二是有效说,三是区别对待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论述,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及不足。文章指出,准确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应根据行为人的借款目的区别对待: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涉案借贷合同应有效;以放贷为目的的涉案借贷合同应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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