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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 毫秒
1.
互联网社会中利益多元化的群体对于名誉权和言论自由的理解和需求是不同的.网络中发表的言论时常伴随着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网络言论包括在互联网中陈述事实与发表观点.为减少网络言论对他人名誉权可能造成的侵害,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司法实践在规制此种冲突时,应该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在民法没有对言论自由做出规定的当下,应按照宪法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精神,平衡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名誉权的关系.在具体个案认定时,应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给予网络言论不同的自由程度;此外,对于网络名誉侵权主体和网络名誉被侵权人,应根据两种主体的身份特征、 身份属性对自然人和法人、 公众人物与普通大众、 专业者和非专业者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2.
“人肉搜索”的背后是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冲突,对于二者的调和与平衡,应把握冲突的根源,而这一冲突的根源就在于隐私权文化的缺失以及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不周。因而,对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平衡,应侧重于健全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应当弥补宪法保护的缺失。在不得不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的情况下,应当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考虑实际国情,并且对于言论管制的立法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在最低程度范围内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3.
网络言论在现实政治环境与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双重催化作用下,已成为重要的政治参与力量,并在我国迅速崛起.一时间,人们乐观地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在打破传统政治束缚,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两面性,虽然网络言论表达方式与传统言论表达方式相比存在诸多优势,但当前网络空间内无责漫谈的话语形态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同时也给现实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理性、全面认知网络言论自由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规制,引导其在完善的制度框架和开明的政治氛围下发展进步,对于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政治生态,推进网络民主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4.
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作为第四种媒体,由于其自身的即时性、广泛性、参与性等特点,成为我国目前主流媒体话语权被权力控制下,公民实现言论自由,并通过言论自由最终实现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宪政价值的重要途径。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具有什么性质、国家能否对之进行干预、在多大范围内进行干预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分析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性质出发,探讨我国现行立法和行政中对网络言论规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言论自由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但是公民在发表言论的同时可能会触犯他人的权利。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是现代法治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与限制存在诸多问题,应从宪法条文重构、制定专门法律、加强司法救济等方面完善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相似文献   

6.
商业言论是否应得到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的保护以及应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对此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在美国宪法司法的实践中,言论自由原则已经出现向商业领域拓展的趋势,并形成了商业言论原则。虽然言论自由的核心属性是政治自由权利属性,但也具备经济自由权利属性。区分政治性言论与商业言论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区别对待的做法,不仅会面临言论类型化缺乏可行性的难题,而且还会遭遇经济自由权利崛起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美国法上的"网络匿名发表言论权"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崇尚言论自由是美国的传统,网络匿名发表言论权作为网络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得到了美国法律的尊重。以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为依据,通过判例法的发展,美国法院确认了网络匿名发表言论权,并为其提供额外的程序保护。美国法院的这种探索为人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权利,包括言论与不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在个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建设三个维度上得以体现。但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无限制的言论自由只会导致言论的不自由。因此,言论自由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言论自由权作为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通过一种新兴的、特殊的载体——网络,得到普遍存在和发展。网络言论自由在信息传播中具有便捷性、广泛性、匿名性的特点。开放便捷的网络平台,弥补了传统媒介的不足,使得言论自由权的实现成为可能;但保护的缺失和限制的缺位诱发了网络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我国在立法上,对于如何规范网络言论自由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在程序和实体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修正。  相似文献   

10.
无论是政治言论、商业言论、仇恨言论.还是色情言论、猥亵言论、挑衅言论,美国政府和社会皆给予它们尽可能的法律保护,美国言论自由的核心特性就体现为对言论自由的高度保护。美国言论自由高度保护的制度体现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高度保护的确立源于英国压制言论自由的历史和美国本土的殖民地历史;高度保护的思想源于布莱克斯通和杰斐逊关于言论自由价值的相关思想;高度保护的基础理论为思想的自由市场理论和自由讨论公共事务论;高度保护的中心原则为内容中立原则。  相似文献   

11.
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宪法,都宣告言论自由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加以法律保障,同时都对这种自由权利的行使规定了相应的限制。但就言论自由及对其限制来说,自由仍然是首要的、基本的,限制言论自由的目的是为达到言论权利与言论义务的协调和统一。各个国家之间存在限制言论自由的不平衡,有更深更复杂的原因。中国今后应该依据宪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障言论自由的法律,使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整个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保障法律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2.
言论自由作为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同时也能构成对公正审判的威胁,原因就在于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二者背后的价值基础的不同。出于遏制不当的言论对司法公正造成的不良影响的需要,须对公民的言论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同时司法机关自身也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来保证立场的独立与公正,消除民众对司法行为的合理怀疑而引致的猜测性的言论,实现公民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3.
文章认为言论自由是指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发表思想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以及通过上述形式从别人那里获得思想及信息的自由,它应包括任意发表言论的自由、接受他人言论的自由以及保持沉默的自由这几方面的内涵。  相似文献   

14.
网络言论暴力是虚拟世界的非理性表达,其法律性质是滥用言论自由权的行为.世界各国(地区)通过强制保护、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渠道对其进行法律控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缺陷,为网络言论暴力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方便.应当引入网络言论自由权和网络隐私权概念,协调好二者的关系.还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将立法形式作为隐私权保护的最低保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内部提供基础性的行业管理,构建完善的网络言论暴力法律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15.
在德国,法律十分重视平衡和保护言论自由,法律对人们言论的规制要受到来自个人名誉、尊严和道德方面的限制。但德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有诸多不足:一是德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有过于宽松之嫌;二是在言词与行为之间没有作出区分;三是德国的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着重在民法方面,而没有刑法方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言论自由能够促成知识与真理形成和分享以开启民智,能够规范和约束政治权力以确保民主健全,能够促成和完善互信体系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能够培育和养成正直健全的公民人格以达成积极自我实现。在肯定言论自由的价值与意义的同时,还必须要考虑言论自由的边界与限度。强调言论自由并非意味着国家和政府的退场与缺席,言论自由意味着言论主体自身具有理性负责态度和能力。要把言论自由放大到自我与他者和谐交往所构成的生活共同体中来看待,将自身生活于其中的生活共同体视为自身言论表达的背景和处境,由此通达去暴力的现代话语政治。  相似文献   

17.
美国历史上,学者们通常都是在以国家为敌的前提下探讨言论自由,而费斯教授在其名著《言论自由的反讽》中,却提出关于以国家为敌的言论自由的三个错误:言论"沉寂化"效应、国家作为"配给者"角色的缺失、"公平原则"的漠视,费斯教授认为国家也可能成为言论自由的朋友。结合这一理论,充分认识中美两国言论自由的不同背景,可以以新程序主义为进路推动我国言论自由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作为言论自由在网络社会的表现,网络言论自由既有传统表达自由的共性,又蕴含特殊的规制难题.现时期出现的各类网络言论自由界限与法律缺位的案例使得相关多方的权利保障面临困境.西方国家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以及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的良性做法提供了制度改革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反腐成为公民实施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有效打击腐败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如网络反腐中的言论自由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之间极易产生冲突。如何平衡和协调好网络反腐和官员隐私权之间的关系,保护因网络反腐而受到侵害的官员隐私权权益,就成为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对于网络反腐与官员隐私权的协调保护,应坚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并从限制官员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增强公民对官员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等路径保护官员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20.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争议在美国主要呈现为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与政府的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问题。1968年的金斯伯格案、1978年的FCC诉太平洋基金会案和1989年的赛博通信公司诉FCC案即是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宪法规则和合宪性审查标准,其中尤其突出了言论传播媒介的特点对于法律分析的重要性。网络时代的言论表达因表达者数量的爆炸式增长、言论传播渠道的多元扩展、言论道义责任的弱化等特征,使得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网络言论自由权有着不同于传统言论权利的素质。在最新近的雷诺案中,美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宪法保护方式基本成型,言论自由的保护仍被认为是首要的,网络言论的技术特点必须被纳入到经典的权利分析的模型中,用以决定宪法所容许的政府规制的合理程度。网络言论自由在美国并不完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议题,而始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法理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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